内容出处: | 《烟台毓璜顶医院志1914——1994》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027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 |
分类号: | D262.6 |
页数: | 1 |
页码: | 109 |
摘要: | 党的纪检工作,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文革”期间,党的纪检工作被取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恢复了纪律检查机构。医院的纪检工作是在1977年10月恢复的,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刘士兴兼任。1985年5月又由党委副书记陈元伦兼任。1992年3月由董荣华任纪委副书记。四是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严肃党纪,纯洁和巩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五是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坚持正义,打击歪风邪气,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
关键词: | 烟台市 毓璜顶医院 纪委 |
本志分沿革、党群组织、行政机构设置、医疗、护理、科研·教学、护士学校、援外·支边·支农·抢险救灾、主要统计资料、人物、职工等11章,着重记述了解放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烟台毓璜顶医院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