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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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毓璜顶医院志1914——1994》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0245
颗粒名称: 改革方案
分类号: R197.3
页数: 35
页码: 67-101
摘要: 附件6 改革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院改革的有关指示和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医院职代会讨论,制定医院改革方案如下: 一、改革的宗旨和指导思想: 医院一切工作以提高社会效益为唯一准则,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医疗技术效益,以增强医院自身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关键词: 烟台市 毓璜顶医院 改革

内容

附件6 改革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院改革的有关指示和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医院职代会讨论,制定医院改革方案如下: 一、改革的宗旨和指导思想: 医院一切工作以提高社会效益为唯一准则,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医疗技术效益,以增强医院自身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二、管理体制和方法: 1、医院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科主任实行科室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三年。
  2、科主任和护士长应向院长提交包括本科或本病区(班组)、医疗、护理、科研、教学、预防、保健、药政、设备、人才培养、经费收支、职工福利、科学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远期规划。远期规划分年度、分层次分解后变成一年的计划目标向院长承包。
  3、医院对科室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承包管理。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总务科部分班组实行有偿服务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行政科室和部分后勤服务班组实行岗位责任制。行政科室和部分后勤服务科室也要核定经费消耗指标,也要在可能范围内组织合理创收,逐步达到全院各科都实行经济管理,推行有偿服务。
  三、承包制的性质与模式: 1、医院实行承包后,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承包人所管理和使用的院方各种财产及设备永远归医院所有。
  2、医院改革结合卫生财务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实行二级核算,电脑管理,财务科分管一级医疗成本核算,改革办分管承包科室或病区二级医疗成本核算。
  3、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科室或班组,其承包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即工作数量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经济收支指标,医德医风指标和行政管理指标。
  4、承包单位与医院签定协议书。协议书由院长和科主任或病区班组负责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生效,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院方负责质量监督检查考核。
  5、承包期为一年。在承包期内由于政策的改变,可经职代会常设机构与院长办公会共同研究适当调整有关指标。
  四、承包内容的数据确定及原则: 承包内容五大指标体系数据的确定,根据部颁、省厅颁标准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
  1、工作数量指标的制定基本以前三年的平均数据为基数,上下作适当调整。
  2、质量指标以上级(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以及医院以往的标准要求为依据。
  3、医德医风和行政管理内容依据省卫生厅医德规范标准结合我院具体情况而定。
  4、经济指标主要依据科室收入和支出测算的数据下达收支结余上缴比例指标。
  5、工作数量指标、服务质量指标和经济收支指标依各科的性质、任务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指标值要求。医德医风指标和行政管理指标,全院使用统一标准。
  五、经济指标的内容及有关规定: 经济指标主要包括收入部分、支出部分和收支结余上缴比例指标。
  1、科室核算收入主要包括各科住院费、治疗处置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氧气费及药品收入等。
  2、科室核算支出部份。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各项津贴,各项消耗材料,房屋、仪器、家俱及被服折旧费和家俱设备小型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及药品费等。
  人员工资及各项津贴由财务科发放,然后转入承包科列支。领用各种材料及后勤物品、消耗材料,由有关管理科室开出领物单月终汇总总价列入支出,各种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比例转支出,办公费(包括文化用品、报刊杂志、文印、影像制作等)按实际开支列支出。
  3、医院新增仪器设备,承包人投入使用,按医院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对新增仪器增收部分,经双方协商后修改上缴比例指标。
  4、收费标准调整后,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新收费标准,承包科室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所带来的增收或减收金额,对当月收支结余浮动较大经双方协商,按增收或减收比例,增缴或减缴上缴结余比例指标。
  5、承包人要支付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所补发给本科室职工的工资或补贴,然后转入当月医疗成本,如果补发工资或补贴金额较大,可分月摊入成本,以免影响当月职工分配。由于调整工资所增加支出而减少当月结余,经双方协商后可适当调整上缴结余比例指标。
  六、质量控制与考核计分方法: 1、医院实行两级考核方法对承包科室的工作情况进行控制。医院考核到科室、科室考核到病区或班组。
  2、质量考核内容即承包内容的五个方面,总分为一百分,其中工作数量指标10分,服务质量(包括医疗护理质量)40分,经济收支20分,医德医风20分,行政管理10分。五大项中,每项指标按具体考核细则又分解为100分,由各职能科室分别考核检查(所有指标计分都按相对数计算)记分方法为: 该科室某项承包指标实得分=某项考核分数×某项标准分(%) 五大项的实得分之和为该科当月质控实得分,参加超劳补贴分配。
  3、考核分工。工作数量指标由医疗信息科或承包科室提供,由改革办考核;服务质量指标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考核;经济收支指标由改革办考核;医德医风由党办检查;行政管理由院办负责组织人事科、保卫科、总务科分别检查考核。统一报改革办公室质控小组。
  4、各承包科室要建立质控考核员(兼职)首先自查,每月下旬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改革办质控小组。
  5、考核检查要求: (1)考核检查工作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标准,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同时要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查与分头查相结合,一定使质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每月考核结果应简要写明扣分原因,经负责考核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改革办质控小组。
  (3)负责考核的各职能科室须在规定日期内将考核结果报改革办质控小组。晚报一天,扣该职能科室全月奖金总额的2%。
  (4)改革办质控小组有权对不合格的考评表退回。造成的后果由主管考核单位负责。
  七、科室收支结余的分配原则与超劳补贴计算方法: 1、承包单位每月按协议书规定向医院上缴结余额。
  2、承包单位完成上缴结余额后的结余部分为该科当月应得结余留成,然后计算每人平均应得超劳补贴。凡超过30元(30元为基数不提)以上按不同档次、不同累进率提取医院留成,科室应得结余留成减医院留成后剩余结余额,与质控分挂钩计算科室实发超劳补贴。
  3、实发超劳补贴计算方法如下: 该科当月实发超劳补贴金额=该科当月实得结余留成×该科当月质控实得分/100 4、各科超劳补贴要严格按医院规定的手续和原则发放。电脑室每月向改革办报各承包科室收支月报表,经副总会计师审核后,编制收支结余与分配核算表,再报请院长审批由财务科发放。承包人可根据当月超劳补贴多少,每月必须从中提取10%至20%列科室活动经费。科室超劳补贴的分配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
  5、对于反聘人员的工资及各项津贴,反聘后在院方工作者由院方开支,反聘在科室工作者,由所在科室开支。
  八、承包人的职责权限: 1、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本科室工作。为加强管理,结合本科室具体情况,可制订各项具体管理细则,将承包协议各项指标落实到各病区或班组。管理细则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以确保承包协议的全面完成。
  2、承包人有权聘任本科室人员。对于优化组合后的待聘人员,可交医院统一安排。待聘人员一律不享受超劳补贴;分配临时工作的原工资照发;待分配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照发,第二个月发原工资的80%,第三个月起发原工资的60%;不接受医院指定工作的,只发生活费四十元,半年后按自动离职处置。
  3、承包人及其承包科室全体成员,仍享受国家或医院颁布的各项规定,如各种假期的规定,劳保待遇的规定等,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社会活动和义务劳动。
  4、承包人接受承包协议后,由于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等主观原因,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当月上缴结余额或当月出现亏损。承包人可向院长提出书面申请,酌情缓缴。当月上缴结余额如果由于政策性的亏损,经承包人书面向院长提出申请,充分说明亏损原因,经院长审批后,可酌情给予减缴或免缴。
  5、经医院安排半年以上外出进修、上学或专业学习班学习等,工资及各项津贴、进修费、差旅费由医院负责。经承包人批准参加学术会,短期学习班等,由承包科室负责一切费用开支。院方每年将学术活动经费指标下拨科室,由承包人统一掌握,专款专用。
  6、医院抽调临时外出服务人员,有收入的服务,将服务收入全部归科室列收,医院不再给予补贴,无收入的服务,按服务天数可享受当月职能科室人员超劳补贴列科收入。
  7、承包人自购仪器及设备,需先向院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方能购置。收费标准需执行院方规定,不准自行定价和滥收费。
  8、在保证做好本职工作,不影响本院医疗活动的前提下,承包科室经院方许可后,可以组织外出服务,但必须严格遵守院方有关规定,所得收入按有关比例提成,一切费用由科自理。
  九、本方案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或有关管理细则执行。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改革办公室,修改权属职代会。
  第一届职代会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八年十二月技术经济责任制协议书(模式)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五日转发的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和我院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医院改革方案的要求,医院对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采用技术经济责任制进行管理承包,以充分发挥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加社会效益和技术经济效益,更好的满足社会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之需求。为此,特与承包科室制定协议如下: 一、各项承包指标 (一)工作量指标。包括门诊人次指标,手术人次指标,医技科室检查与治疗人次指标,药品处方量与大液体生产量指标,供应工作量指标。
  (1)门诊工作量月指标人次,(2)手术工作量月指标人次,其中病房手术人次,门诊手术人次,(3)检查工作量月指标人次,治疗人次月指标人次,(4)药品处方量月指标张,(5)大液体产量月指标瓶。
  (二)经济收支结余上缴比例指标。承包科室当月收入金额大于支出金额的余额为结余,收入金额小于支出金额的余额为亏损。收支结余的科室承包人按月按规定比例向医院上缴结余额,收支亏损的科室,医院按不同亏损情况给予政策性补贴额。(详见表一) (三)质量考核指标。分五大项采用百分制,分数与当月实得超劳补贴挂钩(带分值)。考核方法采取质检小组检查,职能科室抽查与承包科室自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将抽查与自查的结果编表统一报改革办,从当月超劳补贴中扣除被扣分值。(详见表二) (四)核定维修控制指标。维修范围包括建筑物的门窗及换玻璃,家俱小修,水、电、暖小修及换零件等。核定维修指标的依据是,按科室或病区占用房屋使用面积总造价十家俱占用量总值,每月平均下拨维修费。比例为0.5%,定额元,每月按后勤各维修班组实消维修材料成本价,分科室或病区列入维修定额帐户。如果当月实消维修材料额超指标,将超出部份金额列当月本科室支出,当月节约维修费指标可转下月继续使用,年终一次性结清。
  二、承包的收入与支出项目 (一)收入项目。1、临床科直接收入:包括各项治疗费、住院费、氧气费、仪器检查费、手术费及急症观察床收入等。对住院病人用血费(包括血浆)、水暖费、汽车出诊费、赔偿费等收入不列入承包科室收入。2、临床科业余服务收入:(1)家庭病房收入(包括出诊管理费、治疗费),全部归科收入。(2)躺椅费(自购)、横向联合收入、自制胎盘血及用血单位等三项收入,提成60%归科收入。(3)婴儿监测费收入提成50%归科室收入。(4)专家门诊收入、查体收入(有关科室按8%提成,另32%列其它应收款—院长基金户)、公家躺椅费及小儿家属陪床费、自购仪器收入、进修费等六项收入(不准平均分,用于教学奖励),按40%列科室收入。除上述单项收费列业余服务收入外,临床按每月床位使用率凡超过93%以上按医疗总收入求出每完成1%使用率平均收入,然后按每1%床位使用率平均收入×超93%以上使用率数=每月业余服务收入。提成50%列业余服务补贴。3、医技科室检查收入:包括各项检查费收入、放射线费收入、化验费收入、治疗费收入、氧气费收入、手术麻醉费及材料费收入(一次性使用医用低值易耗品及卫生材料)等。赔偿费收入不列入承包科室收入。4、医技科室业余服务收入分别不同类型列业余服务收入:(1)药剂科业余服务收入指药库购入厂批(包括优惠价药品差价)价药品差价收入,每月按药库收支结余额上交90%,药剂科提成10%,列业余服务收入。(包括每月差旅费及邮电费由科自理)。(2)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麻醉科、病理科业余服务收入指业余查体收入+超负荷完成工作量×平均工作量收入=超时服务收入按不同科室分别提6%至50%。(3)碎石机室、注射室、反搏室、人工肾室、供应室均按超负荷工作量指标数×平均工作量收入=业余服务收入,按不同科室分别提2%至50%。
  (二)支出项目。包括:(1)工资及补贴支出(不包括半年以上出国人员、进修人员、上学人员、养病人员的工资及各项补贴)。(2)各项材料费支出。包括医用卫生材料费及低值易耗品支出,公用药品费及消毒液,后勤各项物品及印刷品等支出。(3)各项折旧费支出,包括医用及办公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总造价按月0.25%折旧率列支出,万元以上贵重仪器按占用帐面价值月折旧率0. 83%列支出,一般仪器按占用帐面价月折旧率0.58%列支出,家具按占用量帐面价值月折旧率0.58%列支出,被服按占用帐面价值月折旧率2.1%列支出,一般设备按帐面价值月折旧率0.83%列管理费分摊。(4)水电费支出,指临床科每月按电表实耗电量(每度0.20元)列支出,医技科室按仪器耗量及照明按人数分摊。水费除药厂按水表实耗量(每吨0.35元)列支出外,其余科室根据业务不同耗水量及人数分摊列支出。(5)待摊费用支出,生产供应用汽耗煤的分摊,氧气费支出按氧气收入比例分摊列支出等。(6)药品费及生产大液体成本费,按当月中、西、成药品各自销售收入综合差额转入药品支出,药厂按当月实耗原材料及水、电、汽费用支出列入成本。
  三、承包科室核算的模式与方法 (一)核算的模式,根据卫生部八九年卫生会计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医院改革同步进行,实行科室承包二级核算,采用电子计算机统一管理的模式。这样既解决财会人员缺编的困难,又达到核算数据的准确与一级核算数据的一致。
  (二)核算的方法分两部分,住院收入以住院处住院病人每日费用帐面收入数为报帐依据,门诊收入以收费处收费三联单为报帐依据。住院收入由住院处每日按承包科室分项汇总填表上报电脑室,门诊药品收入由药剂科收存的收费三联单每日汇总填表上报,化验费收入由检验科每日以三联单汇总填表上报,门诊其它各项收入,分别由检查治疗科室每五日以三联单汇总填表上报,所有科室核算数据月末三日内统一报财务科电脑室,医技科室工作量月末五日内报改革办。电脑室接到各承包科室与住院处报来收入汇总表,要进行分科登记,认真复核,然后输入电子计算机储存,月终以承包科室或病区为单位按会计科目分别编报收支月报表。
  (三)电脑核算室的隶属关系,归财务科领导,同时接受副总会计师在业务上的指导与检查,核算室每月将承包科室收支月报表向改革办上报一份。
  四、收支结余分配原则 (一)结余上缴,按电脑室上报的承包科室当月收支月报表,由改革办审核收支月报表后,编制当月收支结余与分配核算表,按协议规定上缴结余比例扣留上缴结余额,扣留上缴结余额后结余额为承包科室应得超劳补贴,财务科应列入业务收支结余科目。
  (二)结余提留,指当月每人平均超劳补贴超过30元以上的科室按不同档次不同累进率比例提取医院留成。提留医院留成后,结余额为科室实得超劳补贴。财务科应列入其他应付款——医院留成户。
  (三)结余留成,指当月收支结余一上缴结余额和提留医院留成后一科室实得超劳补贴,用质控考核实得分数,求出平均分值×实得分数=实发超劳补贴额。由承包人用于本科室在岗人数超劳补贴分配和科室提留活动经费。
  五、超劳补贴与业余服务收人分配办法 (一)超劳补贴。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央三部两局八九年10号文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免税限额放宽到四个半月基本工资的规定,全院核算超劳补贴严格控制在平均数35元左右。但按协议规定对增收节支效益显著的承包科室仍可体现多劳多得,上不封顶的原则。超劳补贴每月由改革办编制核算表,报请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科发放。
  (二)业余服务收入。改革办依据各承包科室报来转帐单据,经复核后编制业余服务收入与分配核算表,报请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科发放。
  (三)超劳补贴与业余服务收入的分配,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不准平均分配“吃大锅饭”,也不准分光吃光,科室允许留有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活动经费帐目要公开,支出要合理。
  六、医院留成与个人收人调节税提取比例与方法 (一)遵循中央三部两局下达联合通知的规定,全年超劳补贴每人不得超过四个半月平均基本工资额,承包科室当月个人平均超劳补贴30元以下(含30元)不提医院留成,超过30元以上分五个档次,采用累进率计算法提取医院留成。30元以上至60元,提50%,60元以上至90元提60%,90元以上至120元提70%,120元以上至150元提80%,150元以上提90%作为医院留成。
  (二)业余服务收入承包科室当月个人平均分配30元以下(含30元)不提医院留成,超过30元以上至60元提50%,60元以上至90元提60%,90元以上至120元提70%,120元以上至150元提80%,150元以上提90%作为医院留成。
  (三)按中央三部两局下达八九年10号文件规定,“个人所得达到国家征税标准的,要按国家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承包职责权限 (参照一九八九年医院改革方案执行) 八、本协议未涉及有关事项,可参照有关管理细则执行。
  九、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是初次运转,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不合理的现象,故做必要地适当调整,使承包责任制逐步达到完善。
  十、本协议运转期为一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毓璜顶医院院长科承包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年月日质控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医院改革方案的要求,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各项指标的圆满完成,医院成立质控领导小组。现将质控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医院质控领导小组的职责与组织形式 1、负责督促各职能科室和承包科室质控小组定期进行考核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质控任务;定期汇总检查情况和分数,并向院长报告;经常深入承包科室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经常听取院长、技术顾问委员与科主任、护士长对质控工作的意见,对质控考核标准做必要的修订。
  2、医院各职能科室质控内容和任务不变,按五方面质控内容考核到科室。承包科室建立质控小组,负责考核到病区、班组或个人。职能科室和承包科室的质控小组,在质控业务上受医院质控领导小组领导。
  二、质控内容与考核分工 1、院方对科室质控考核内容分五大指标:工作数量指标由医疗信息科提供;经济收支指标由财务科、改革办负责;医护质量指标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考核;医德医风指标由党办负责;行政管理指标由院办负责组织有关职能科室考核。
  2、科室对病区或班组考核内容,可根据院方总的质控考核指标并结合本科特点,拟订出具体考核指标,由各科质控小组负责。
  三、考核计分方法五大质控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数量指标占10分;经济收支指标占20分;医护质量指标占40分;(临床科室病房占24分;护理占16分)医德医风指标占20分;行政管理指标占10分。
  为便于考核记分,五大指标中的各项指标可再分解成100分进行考核,最后按以上各项指标所占分值比折算标化成各项指标实得分。五大指标实得分总合与当月超劳补贴挂勾。
  科室质控小组考核分数不用作医院计算科室超劳补贴依据,但科室质控工作情况,列为医院对科室的质控考核内容。
  四、考核检查制度 1、院、科各级质控考核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认真踏实进行考核,不得走过场,更不得弄虚做假,违者院质控领导小组有权对不合理的考评退回,并视情节轻重扣检查科室当月超劳补贴总额的1—5%(含当月业余收入)。
  2、负责考核的院、科各部门须在规定日期内将考核结果报院质控领导小组。科室自行考核结果须在当月二十五日前报院质控领导小组;院各职能部门对承包科室的各项考核结果须在当月底前报院质控领导小组(有关统计数字例外);院质控领导小组须在下月十日前将各科室各项质控分数汇总报院改革办。晚报一天,扣职能科室(含质控领导小组)当月超劳补贴总额的5%;扣承包科室当月超劳补贴总额的2%(含当月业余收入)。
  [=此处为表格页(医德医风及行政管理考核标准)=]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临床科室病房医疗质量考核标准)=] [=此处为表格页=] 临床科室门诊医疗质量考核标准说明首诊临床科室工作质量考核内容暂定三项指标(病历质量;首诊负责制;按时诊疗、各种检查治疗技术操作),总分为100分。其中病历质量占50分;门诊负责制(接诊转诊)占25分;按时诊疗、各种检查和治疗技术操作占25分。为便于考核记分,病历质量指标可分解成100分进行考核后,按比例折成实得分。
  病历质量考核标准见附表一、二。
  首诊负责制:如发现接诊、转诊时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病人,延误诊治,一次扣25分。
  门诊病历(初诊)质量考核标准(100分) 注:抽查处方10张每发现一张不符合要求,扣当月病历平均分1分。
  门诊病历(复诊)质量考核标准(100分) 注:抽查处方10张,每发现一张不符合要求,扣当月病历平均分1分。
  劳动人事管理细则为促进医院改革的深入发展,逐步实现人事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有关人事、考勤、劳动工资、遗属抚恤等方面的工作细则规定如下:一、人事工作 (一)定编定员 1、根据编制,合理测算全院各科编制,对各科各类人员逐步实行定编定员。严格控制各科室人员编制超、缺,对确因工作需要及不适应现职工作的人员,要逐步进行调整。尽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凡符合离退条件的职工,要按国家规定的离退年龄(干部:男六十周岁,女五十五周岁;工人:男六十周岁,女五十周岁)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回聘。
  3.进修学习、援外工作在一年之内的,占科内编制。考入大专院校、职工中专脱产学习,学期在两年以上者,不占科内编制。
  4.每年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转业军人根据需要,协商接收。
  (二)人员调动 1、凡从外单位调入我院的人员,要按编制和工作需要,由人事科就政治表现,身体素质,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合格后报院长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2、要求调出我院的职工,本人写出请调报告,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我院及本科工作需要签注意见,报人事科,经院长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医院科室之间调动的职工,分别由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报人事科,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护理人员应经护理部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实行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人人职责分明。在此基础上,人事科协同有关科室每年对干部要进行一次计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奖惩、晋升、任免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德:主要包括政治品质、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
  2、能:主要包括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能力三个方面。
  学识水平:包括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学历、工作经历等。
  工作能力:指完成本职工作的实际水平。
  身体能力:主要是指年龄和健康状况两个因素。
  3、勤:就是勤奋精神。它主要包括积极性、纪律性、责任感、出勤率四个方面。
  4、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四)聘任 1、各临床、医技、行政、后勤、护理部正副主任(含正副科长)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
  2、各科室业务、技术人员、行政管理干部、办事员、工人,由科主任(科长)、护士长聘任,经院长批准,报人事科备案。
  3、各级各类人员在受聘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特殊原因,可以辞聘或解聘,不受聘任期限制。受聘期间提出辞聘或解聘须有充分理由,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4、原则上在岗人员由本科聘用,少数在原科未被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其它科室可聘用,但跨科聘用需经院长批准。
  (五)奖惩。参照我院“奖惩条例”执行。
  (六)干部培训。
  1、根据我院未来工作的需要,人事科积极协同有关科室选拔好学习进修人员,学习进修人员须通过民主推荐择优选拔、定向培养、定向使用,并建立进修人员达标制。
  2、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返院后必须在本院服务五年方可要求调动,期限未满而要求调动者,必须交付全部培训费用。二、考勤请假制度(一)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请假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所谓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我院规定为相距三十公里以外的。
  2、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二如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以下情况不享受探亲假 (1)夫妇双方都是职工,两地分居,如一方已享受了探亲假待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与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未转正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4)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超过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5)职工在结婚的当年虽与配偶分居两地,但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探望配偶,可从结婚的下个年度起开始享受。职工离婚当年,不能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应从离婚后的下个年度起开始享受。
  (6)已婚职工每四年可以探望一次父母,直系指职工本人的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7)职工父母有一个和职工配偶同居一地的,就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8)职工自幼丧失父亲,无论母亲有无工作,都有职责抚养子女,因此不能视为由他人抚养长大,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兄、姐。
  (9)退休、退职人员自退休、退职起不再享受探亲假。
  4、关于探亲的其他规定 (1)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抚养人自幼抚养长大,现在又与抚养人保持联系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抚养人。
  (2)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在规定探亲年限内未去探望父母的,经领导批准,可报销一次其父母一人到单位探亲的往返路费,职工本人不再享受本年限探亲假。
  (3)职工的父母居住地点不固定,其探亲地点、路程假、路费应按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职工休假 1、假期根据鲁办发(87)5号文规定: (1)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每年休假十天。从第六年起上半年入伍当年休十天,下半年入伍当年休五天。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年休假十五天。从第十一年起上半年入伍休十五天,下半年入伍当年休十三天。
  (3)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每年休假二十天。从第十六年起上半年入伍当年休二十天,下半年入伍当年休十八天。
  (4)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二十五天。从第二十一年起上半年入伍当年休假二十五天,下半年入伍当年休二十三天。
  2、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1)职工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生活福利等待遇不变,未经批准和逾期不归的(特殊情况例外),按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2)职工休假期间的医疗费仍按本院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的休假日与探亲假可以合并使用,并给予探亲假所需要的往返日期。
  (3)职工在本年度享受了寒署假待遇或已在其他单位享受了休假待遇的,本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4)职工在本年度内每休一天病假(含因工负伤)、疗养假、事假抵减一天休假日,抵减的休假日工资照发。
  (5)已休完本年度休假期的职工,又因故请病、事假,其实际天数可转下年度抵减休假日。
  (6)外出进修学习一个月至半年的,只享受当年一半的休假期。在一个年度内进修学习超过半年的,本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走前可休假三天,回来后可休假七天。以上人员如在进修学习的当年已休假的,按照以上规定,超出的天数由下个年度假期顶替。
  临时性外出参观、学习的各级人员按聘书规定执行。出国或支边人员返回后只享受出国或支边规定的休假期,不再享受本年度休假期。
  (7)职工必须根据科室或医院统一安排休假,在安排期内无故不休者,视为自动放弃。
  (8)职工休假原则上当年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完者,由科室负责人报人事科,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发给一定的报酬。承包科室,其报酬由科室开支。
  (9)违法乱纪受拘留及旷工人员(累计一天以上的),取消当年休假资格,如已休者,取消下年度休假资格。
  (三)病、事、婚、产、丧假 1、职工因病可请病假。
  2、职工因事可请事假。
  3、婚、产假可参照我院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三天。如死者生前居住在外地,职工本人赴外地治丧时,可另给路途假,费用自理。
  (四)有关请假手续及准假权限 1、每年一次的职工休假:院级领导休假报卫生局批准;中层干部休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职工休假由科主任批准。去外地休假的医疗、护理、行政人员须将起始时间及去向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和院办备案。职工休假证由批准人填写。
  2、职工请事假,须提前申请,以便安排工作,三天以内由各科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由科主任签注意见报人事科审批。无特殊情况的,一律不允许补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3、请探亲假的职工,应服从科内工作的安排,预先填报探亲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报人事科审批。
  4、病假:门诊治疗七日以内韵,以院医证明准假;门诊治疗七日以上或住院治疗的以院医或所在病区主治医师证明,本科主任签字为准。
  5、婚、产假由计划生育负责同志签注,报人事科批准。
  6、职工赴外地探亲、学习、进修、办事,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管理 1、各科考勤必须由专人负责。考勤员应实事求是,严格考勤,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参照我院奖惩条例处罚。
  2、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
  3、请病、事假假条由负责考勤工作的科主任,护士长保管,每月上报出勤时将有关假条附在考勤表上,上报人事科登记并核算出勤率。对于所附假条不全按旷工论处。
  4、科室应在每月科会上,将上月考勤情况公布于众,好的表扬,差的批评。三、劳动工资管理(包括奖励工资及考勤费) (一)病假工资待遇,根据国务院(81)52号文规定: 1、工作人员病休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原工资照发。
  5、职工因工负伤、因患职业病的,或工伤及旧伤复发治疗休假期间原工资照发。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二)事假工资待遇 1、一年内请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一年内请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的,超过天数发给本人工资的70%。
  (三)旷工人员的工资扣发规定 1、旷工一至五天的扣发月工资20%; 2、旷工六至十天的扣发月工资的40%; 3、旷工十一至十五天的扣发月工资的60%; 4、旷工十五天以上者扣发全部的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
  (四)待聘人员的工资规定 1、待聘人员一律不享受超劳补贴。
  2、待聘人员分配临时工作的发原工资。
  3、待聘人员分配,第一个月原工资照发,第二个月发原工资的80%,第三个月起发原工资的60%。
  4、不接受医院指定工作的待聘人员,只发给四十元生活费,超过半年按自动退职处理。
  (五)超劳补贴及保健费发放规定 1、旷工一天的扣发一个月超劳补贴奖。旷工二天的扣发二个月超劳补贴,旷工三天的扣发三个月超劳补贴,旷工超过三天的扣发一年的超劳补贴。扣发的超劳补贴由医院扣回。
  2、职工休各种假期期间,不发超劳补贴奖,其超劳补贴由科内支配。
  3、年底一次性六十元考勤费按出勤天数发放,旷工一天以上人员不发。
  4、外出进修,脱产学习人员不享受超劳补贴。占科内编制的由科内支配,反之由医院扣回。
  5、保健费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给(放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关于遗属抚恤的规定根据(1986)鲁人福字第2号文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三千元。
  (二)关于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1、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为三十元;供养直系亲属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为二十一元。
  直系亲属包括: (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六十岁,或者虽未满六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固定收入的; (2)母(包括养母)、妻年满五十岁,虽未满五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固定收入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对死者供养的下列亲属,可以按照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办理: 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未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作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女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又均无固定收入的。
  2、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配偶和无其他子女的父母,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为四十五元、四十三元、四十元、三十五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为三十六元、三十四元、三十一元、二十六元。
  3、对孤独单身的遗属,只享受第一条规定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五元。
  4、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牺牲、病故后,另一方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基础、职务工资(未参加工资改革的仍按原标准工资或固定收入计算)在六十八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费,六十八元以上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的生活费,仍达不到本规定的一、二、三条规定补助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原单位或发给离休工资、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5、参加离休工资改革后死亡的工作人员,其遗属按规定标准每月享受定期补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基础、职务工资加工龄津贴之和或退休费总额;未参加工资改革而死亡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一九八五年四月三十日前死亡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遗属补助总金额,不受死者原工资额或退休费总额的限制;死者系未参加工资改革但已按国发《1985》6号文规定享受十七元生活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其遗属补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的离休工资、退休费总额加生活补贴费之和。
  第一届职代会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奖惩条例为了保证我院改革健康顺利地进行,建立良好的医院工作秩序,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本着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批评教育从严,经济处罚从宽的原则,制定如下奖惩条例。
  奖励第1条医德高尚,工作成绩显著,对改革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浮动一级工资(奖励期为一年)。
  第2条医院改革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经济效益高,超额完成市卫生局下达主要工作指标,职工福利改善好,经民主评议,视政绩给医院主要领导一定奖励。
  第3条医院鼓励广大职工为振兴医院积极出谋献策。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一定效益,酌情给予奖励。
  第4条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医院和社会治安,勇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敢于向不良倾向做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5条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予以奖励(经医务科审定,院长批准):完全经科室努力引进的项目,属于烟台市空白的奖200元;科室努力、医院积极支持下引进的项目,属于烟台市空白的奖100元;完全经科室努力引进的项目,属于医院空白的奖100元;科室努力、医院积极支持下引进的项目,属于医院空白的奖50元。引进技术项目必须是医疗效益和经济效益好,能代表我院先进水平。
  第6条医院鼓励广大职工涌跃参加科学研究,多出成果,造福人民。奖励标准为:获一、二、三等国家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者,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获一、二、三等部省级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者,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获烟台市一、二、三等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者,分别奖200元、100元、50元。
  第7条医院鼓励广大职工著书立说。对刊登论文者,医院发给同等稿酬或审稿费。(科普文章享受同等待遇) 第8条医院鼓励广大职工在硬科学和软科学领域进行革新改造,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经有关专家及同行鉴定)。硬科学:革新改造原有仪器设备,资金投入少,提高效益一倍以上,并有长期使用价值。软科学:革新改造原有方法,有一定理论建树和科学贡献,对实践有重大指导作用,创造一定效益。
  第9条医院鼓励广大职工宣传医院医疗成果及好人好事,扩大医院影响,维护医院声誉。凡报刊电台报道医院及职工先进事迹的院方再发给新闻单位所给予的同等稿酬,并给受表扬单位奖励5分至10分。
  惩罚第1条医院改革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经济效益差,没有完成市卫生局下达的主要工作指标,职工福利跟不上,职工反响强烈,经民主审议,酌情给医院主要领导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2条要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严格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发生。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差错除视情节轻重决定处分外,并给予经济处罚。科室对医疗事故和重大差错隐匿不报,扣发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护士长当月超劳补贴;个人隐匿不报,经查处扣一至三个月超劳补贴并在科内进行检查。
  第3条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外出会诊、查房、手术、咨询等,必须依次经科主任、医务科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进行会诊、查房、手术、咨询等活动。如有违纪,一经查出以旷工论处,全院通报批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扣发本人当月超劳补贴。
  第4条各级各类人员在病休期间,应遵从医嘱安心休养,不得院外进行各种医疗及其它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一经发现终止病休,并按天扣除工资和追回非法所得。
  第5条对私自进行业余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意外交通事故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凡不是医院组织的“业余行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以医院名义进行各种医疗活动。违者除全院通报批评、追回非法所得外,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的超劳补贴。
  第6条各级各类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院内能完成的就诊、检查、治疗等向外单位转移,从中提取“回扣”或变相报酬。一经发现,扣当月超劳补贴,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解聘职务。
  第7条未经医院同意,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同外单位签定各种合同,违者,除追回非法所得外,扣发当事人全年超劳补贴。
  第8条违反医疗原则,不依据病情需要,乱开处方、麻醉药品或诊断书,发现一次扣一至三个月超劳补贴,情节严重的全院通报批评。
  第9条全院职工都要廉洁奉公,严禁索贿受贿。经检举、查出有重大索礼受贿者,除追回非法所得外,扣发三至六个月超劳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10条私自利用门诊或住院病人处方为自己或他人开药,除扣回药款外,扣发当事人一至三个月超劳补贴,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第11条科领导不传达执行院方布置的工作任务,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节扣科室负责人当月超劳补贴的50%—100%。
  第12条因违犯技术操作规程或擅离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等,丢失或损坏医疗器械及其它物资设备,要酌情赔偿,并根据损失价值,决定扣除一季度或全年超劳补贴。
  第13条违法乱纪者,除受法律制裁外,医院也要给予一定的处分或经济罚款。打架斗殴伤残者,医药费自理;因伤残或受审耽误工作的扣发相应工资和补贴,并承担陪审人的工资和超劳补贴;院内职工吵架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扣发主要责任者一个月至三个月超劳补贴;一切费用及后果视情节由主要责任者负担或双方分主次负担。
  第14条因服务态度不好,被他人有理申告者,除扣有关科室一定质控分外,并扣发责任者当月超劳补贴;被报刊或广播点名批评情况基本属实者,视情节扣发一个季度至全年超劳补贴。
  第15条统计核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掩盖事实真象者,除追回冒领款外,视情节扣发直接责任者一季度至全年超劳补贴。
  第16条经老人申告,不赡养老人者,除从工资中扣除赡养费外,扣发超劳补贴的50%,直至悔改。
  第17条各科室上交待聘人员一律不享受超劳补贴。第一个月发给基本工资的100%;第二个月发给基本工资的80%;第三个月发给基本工资的60%;不接受医院指定工作,只发给生活费40元,半年后按自动离职处理。
  奖惩条例,从宣布之日起,全院职工都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各分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经常检查,及时处理,秉公办事。对奖惩条例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酌情奖惩,惩罚扣发金额一律归院方。
  本条例修改权属医院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届职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八年十二月烟台毓璜顶医院分配原则总则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深化医院改革的要求,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搞活内部分配,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技术水平高、贡献大、成绩突出的个人收入多一些,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同时要考虑到机会不均等和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防止收入差距过大,以达到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努力,奋发图进,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超劳补贴超劳补贴是科室在全面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后,从超额劳动收入中用来奖励职工的部分提成资金。超劳补贴的分配,应遵循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既为国家增加收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又同职工利益挂钩,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1、有经济收入的承包科室,其超劳补贴的分配原则,应合理拉开档次,可按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规律,分几个等次。科室可根据职工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表现情况,进行科学民主考评。
  2、对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一年内只发给所在单位超劳补贴平均数的30%。
  3、对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正前,只发给所在单位超劳补贴平均数的50%。
  4、对上级借用人员由医院发给全院超劳补贴平均数的70%。
  5、行政管理干部和行政工勤人员,应尽职尽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根据表现情况,可得全院超劳补贴平均数的70%100%。每月由改革办质控组考核、院长办公会评定,决定各行政科室享受的超劳补贴数额。
  二、职务补贴为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拟对各级行政负责人员实行职务补贴,其经费列医院留成开支。但鉴于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对职务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各级数额待周密调查后,由下届职代会决定。
  三、医院留成建立医院留成制。医院可从各科上缴金额中提取5%做为医院留成。主要用于奖励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发放职务补贴;还可用于财务制度无明确规定、又确急需解决的开支。
  四、奖励资金按照合同规定,医院全面完成各种工作量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后,卫生局将准许医院从结余经费总额中提取20%做为奖励资金。全院职工都应恪尽职守,积极努力,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器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潜力,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千方百计扩大服务项目,力争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同时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赏在医疗、教学、科研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成绩优异者。
  五、医疗服务活动中的收益 1、专家门诊。凡临床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者均可安排专家门诊,实行优质优价,每次挂号费2元,医院得60%(包括挂号人员),专家本人得30%(公休假日得60%,医院得40%),所在科室得10%;离退休专家门诊经科主任提名院长批准,可得80%,但在职专家工作时间看门诊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包括普通号),每人每月专家门诊提成限定60元(不包括公休假日和离退休人员专家门诊收入)提成超额部分归所在科室。
  2、经医院同意的出诊、外出会诊、讲课、手术和其它医疗服务等,按如下标准和原则执行:市区内出诊及陪护转诊每次收费10元,郊区外每次收费20元;会诊、手术、医疗服务,每天(次)住院医师20元,主治医师30元,副主任医师以上40元;讲课每小时住院医师3元,主治医师5元,副主任医师以上6元,不论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服务收入医院均提取20%的管理费,科室和个人得80%。讲课、咨询服务收入全部归科室和个人。凡个人获得提成收入后,不再发给差旅补贴。对应收费而未收者,不但不予提成,也不发给差旅费。为鼓励搞好院内教学工作,医院每年下拨部分进修实习费归科,用来奖励教学人员。
  3、特护费。为保证危重病人及时得到特殊护理,鼓励护理人员用公休假日时间上特护班,收入全部归特护人员。工作时间特护费收入,由各承包科室自行处理。
  4、集资购买医疗设备器械。为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解决医院资金不足问题,拟有组织有领导地动员院内职工和科室,筹集资金购买急需的医疗设备器械,使用集资所买设备器械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其偿还方式,本着保本高息不参与盈利分配的原则,按投资金额均分三年还本付息,第一年每还本100元付息25%,第二年每还本100元付息35%,第三年每还本100元付息40%,三年后归医院所有。
  5、横向医疗联合。在保证完成本科室业务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医院批准,由科室组织,以自己的业务专长,同有关单位横向联合,开展有偿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活动,其报酬标准由双方商定,经费须由医院财务科统收,除扣留使用医院的器械材料费用和20%管理费外,余者归科室。
  有关奖惩的具体条件按《医院劳动人事管理细则》和《医院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本原则的解释权归医院改革办,修改权属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第一届职代会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一日

知识出处

烟台毓璜顶医院志1914——1994

《烟台毓璜顶医院志1914——1994》

本志分沿革、党群组织、行政机构设置、医疗、护理、科研·教学、护士学校、援外·支边·支农·抢险救灾、主要统计资料、人物、职工等11章,着重记述了解放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烟台毓璜顶医院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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