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劳动法》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9537
事件名称: 学习贯彻《劳动法》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59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7月

事件描述

本月,《劳动法》颁布。为学习贯彻落实《劳动法》,市委、市政府领导人在电视台、电台发表讲话,进行学习宣传动员。市六大班子领导人先后两次带领劳动部门、企业单位1000多人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领导人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负责人还亲自给《劳动法》培训班学员讲课。劳动部门把学习贯彻《劳动法》当作中心任务,对学习宣传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印发了 10万本《劳动法》小册子,组织参加了全省《劳动法》知识竞赛;开展了《劳动法》咨询日和宣传周活动;举办了企业厂长(经理)、劳资和工会干部学习班等。新闻宣传部门也把《劳动法》的宣传作为重点,进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种多样的宣传,有力地推动了群众性学习宣传活动。1995年10月5日至12月10日,全市又开展了遵守《劳动法》大检查活动。全市进行自查的单位共2888个,抽查单位1677个,占自查单位的 58%。通过自查和抽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劳动法》 的自觉性。12月1日至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率团对济宁市贯彻《劳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团认为:济宁市贯彻落实《劳动法》及时认真,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政策,按时支付职工工资,加强劳动保险金的收缴,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促进《劳动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