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推行“公有民营”改革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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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9468
事件名称: 市政府推行“公有民营”改革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56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3年8月

事件描述

市委、市政府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当地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于20 日提出了《关于在全市商业企业推行“公有民营”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 在公有商业企业中推行“公有民营”的实质是把个体、私营经济的经营机制引入公有企业,将公有资产租赁、承包给个人,真正实现产权与经营分离、经营权与商品所有权合一的经营机制。《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成立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方案、 实施细则及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对企业现有财产、资金、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算,综合确定出合理的包干基数和租赁费用,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平等竞争、组织考核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公有民营”改革的领导,本着微观放开、宏观管理的原则,处理好管和放的关系,加强企业管理工作,并搞好必要的协调和服务,为承租者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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