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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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9274
事件名称: 济宁市政府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49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2月

事件描述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 有步骤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1日,市政府根据全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的意见》。《意见》确定,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分初等、初级中等两个阶段4个步骤实施。总的规划要求是:1990年,除微山渔区外的所有乡镇都开始实施初等义务教育;1994年,约占全市人口一半的经济基础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的乡镇,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开始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1997年,全市所有乡镇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2000年,除微山渔区和个别贫困山区乡镇外,全部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为确保全市义务教育规划的落实,《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社会各方面等,要明确管理权限和法律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修订规划、方案,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的实施程序;要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制度;要加强领导,抓住关键环节,认真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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