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作出进一步稳定发展乡镇企业的试行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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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9210
事件名称: 市委、市政府作出进一步稳定发展乡镇企业的试行规定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47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0年4月

事件描述

本月, 市委、市政府根据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按照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方针,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指示,在继续用足用好中央、省、市发展乡镇企业已有政策的同时,结合济宁市的实际,作出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乡镇企业的试行规定》。《规定》提出:稳定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鼓励乡镇企业抓技改、上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乡镇企业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继续坚持集体为主“四轮驱动”发展的路子。帮助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启动,恢复生产。大力发展出口创汇。进一步发展城乡联合。鼓励科技人员为乡镇企业服务。搞活供销工作。对乡镇企业逐步实行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乡镇企业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稳定乡镇企业干部队伍。为鼓励和调动乡镇企业厂长(经理)的积极性,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厂长(经理)给予“农转非”、录用为合同制工人的照顾。理顺政企关系,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建立发展乡镇企业奖励制度。这一《规定》,对乡镇企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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