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廉洁的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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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9085
事件名称: 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廉洁的指示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42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7月16日

事件描述

市委召开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和市委贯彻中央《通知》的意见。市委副书记程金亭在会议上讲话。他首先从党的性质、深化改革和繁荣经济的客观要求、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廉政与改革开放的辩证关系等方面, 阐明了为政廉洁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强调从解决群众最关心、 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围绕强化服务、清廉从政,着重解决好招工、招干、 农转非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部分政策不能兑现的问题;部门服务中的 “不受礼品不办事”的腐败问题;奢侈浪费的问题;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明确各自廉政的重点,进行作风和纪律整顿,保证中央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9 月8日,市委又召开市直机关干部大会,强调各部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制度、监督、检查、透明 4个环节上落到实处,对少数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的坏典型,依法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好头,把全市党政机关为政清廉工作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为使市级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带个好头,17日,市委作出《关于市级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带头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得以权谋取私利;在价格、工资改革中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公务活动,食宿要节俭;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前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馈赠的礼品,不到基层低价购买土特产品及其它商品,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公款旅游;不宣传、突出个人;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到办事制度规范化、公开化。此后,各级各部门认真查摆了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揭露和查处了一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案件。至年底,全市纪检系统共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821 件,处分党员662人。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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