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制定深化农村供销社改革的试行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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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9008
事件名称: 市委、市政府制定深化农村供销社改革的试行意见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40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3月16日

事件描述

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深化农村供销社改革的试行意见》。《意见》提出: 农村供销社的深化改革要紧紧抓住变“官”办为“民”办这个核心,由国营商业改为集体企业。基层供销社的体制目前仍以县联社领导为主;基层供销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供销社党的组织不设专职书记,按经济区域设立基层社。《意见》要求:进一步搞活基层供销社的经营,继续完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积极推行租赁经营,继续搞好扩股集资,试办股份制企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扩大基层供销社的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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