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委制定加快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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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946
事件名称: 济宁市委制定加快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8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6年4月

事件描述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中共中央【1986】l号文件),推动农村第二步改革深入发展,加快全市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步伐。根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贯彻中央〔1986〕1号文件通知中提出的继续做好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完善合同定购、实行粮食购销和调拨包干等10个方面的工作,结合济宁市的实际,市委于2日制定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央 〔1986〕1号文件加快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一、正确认识农村的大好形势,实事求是地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坚定地把农村第二步改革推向前进,兢兢业业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巩固发展农村的大好形势。二、突出重点,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保证实现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农业总产值增长7%,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0到50元。1986年突出抓好“一个稳增”,即:确保粮食生产稳步增长;“两个调整”,即:继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力结构;“三个突破”,即:畜牧养殖业的发展要有新突破,水产业发展要有新突破,乡镇企业的发展要有新突破;“四个开发”,即:开发山区,开发湖区,开发平原中、低产田,开发旅游服务业;“五个联合'',即:大力发展城乡联合,大力发展工农联合,大力发展科技联合,大力发展运销联合, 大力发展对外的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三、全面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政策,持续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积极发展和逐步完善合作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合同定购制度;认真实行以工补农的政策;努力减轻农民负担;正确处理一部分先富和共同富的关系;大力做好扶贫脱贫工作;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搞好农业技术改造。四、加强领导服务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认识农村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增强以农业为基础做好农村工作的自觉性;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努力巩固发展农村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工作;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保证农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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