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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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899
事件名称: 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6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6月

事件描述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6月16日,市委下达《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教育子女及配偶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绝对不得利用关系进行违法活动;凡违背上述精神的,必须立即刹车,坚决纠正。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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