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制定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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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881
事件名称: 市委、市政府制定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6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3月

事件描述

为纠正在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新的不正之风的规定,17日,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严禁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不准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和实物;不准违背国家物价政策乱涨价;不准利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不准滥发奖金搞有奖销售;不准乱搞集资,强行摊派。《规定》发出后,各县(区)普遍建立了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直各单位也都由一名领导人负责此项工作。至年底,几股干扰改革的新的不正之风在全市已基本刹住。全市共收回超发奖金、服装、实物、补贴款495万元,占应退款数的95.8%;收回(不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私人拖欠公款502·48万元,占借款数的95%; 全市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共45个,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干部96人, 已按规定全部停办或转办,96名干部全部退出。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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