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减轻农民负担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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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866
事件名称: 济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减轻农民负担意见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5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10月

事件描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额外负担的暂行规定》,结合济宁市的实际,17日,市委、市政府提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额外负担的暂行规定〉的意见》。 《意见》规定:乡镇统筹的公共事业费用(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交通等民办公助事业的经费),要控制在平均每个农业人口 10至12元, 其总额最多不能超过人均纯收入的3.5%。农村合作经济内部的提留,只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两项费用,最多不得超过人均纯收入的3%,管理费最多不超过人纯收入的1%。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以“集资”为名,向集体和农民乱摊派钱物,坚决防止大办之风再起。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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