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发出贯彻执行企业自主权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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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850
事件名称: 济宁市政府发出贯彻执行企业自主权规定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4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7月

事件描述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提高企业素质, 提高经济效益,3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的意见》。《意见》提出:所有国营工业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暂行规定》;国营小企业全部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扩大企业安排生产、承包经营、联合经营、销售价格等自主权;下放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企业超额利润留成比例;扩大企业安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权力和在工资、奖金方面的发放权;积极开发和生产新产品的企业实行优惠办法;允许企业吸收多方面的资金发展生产和扩大经营;各经济主管部门要为落实《暂行规定》创造条件。 7月进一步放开搞活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 3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定〉 的意见》。《意见》提出:对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按照“放开、搞活、特殊、灵活”的方针,从政策上、财力上、物力上积极鼓励、扶持,帮助其发展生产,扩大经营;积极推行承包责任制;改干部委派制为选举、招聘制,干部能上能下;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工、临时工制,工人能进能出;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工资能高能低;大力提倡集资入股,发展生产,扩大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稳定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并为集体企业发展提供优惠条件。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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