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与日本足利市结为友好城市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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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845
事件名称: 济宁市与日本足利市结为友好城市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4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5月26日

事件描述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济宁市与日本国栃木县足利市结为友好城市关系。9月21日,济宁市与足利市结为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签字仪式在济宁举行。济宁市市长王渭田、足利市市长町田幸久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载明,两市结为友好城市后,双方同意遵照和平友好、平等互利、互相信赖、长期稳定的原则,积极开展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发展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和济宁市、足利市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做出贡献。 5月全市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根据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提出的实行政社分开的指示。省委、省政府于5月在邹县进行农村体制改革试点,将全县17个人民公社和城关镇改设为13个区、5个乡。6月在邹县召开了全省建乡试点座谈会。会议要求秋后扩大试点,1984年全面铺开。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的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宪法已明确规定在农村建立乡政府,政社必须相应分开。《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农村政社分开的改革,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11月14日,省委、省政府颁发《山东省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方案》。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于1984年5月在全市普遍展开建乡工作。为确保这次改革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县(区)委和县(区)人大常委会事前进行了具体布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有的县(区)还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抓点带面。各乡镇筹备组也都认真地进行了具体的准备。至7月上旬, 全市237个乡镇都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乡镇人民政府,选配了领导班子。在建乡的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委员会。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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