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委作出开展文明村(镇)活动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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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834
事件名称: 济宁市委作出开展文明村(镇)活动的决定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3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2月

事件描述

为把党的十二大提出的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任务落实到农村基层,推动全市文明村(镇)建设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进一步发展农村的大好形势。根据全国农村文明村镇建设座谈会精神,10日,市委作出《关于开展建设文明村(镇)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建设文明村(镇),是继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村出现的又一个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它以物质文明的发展为基础条件,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环节,以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以党团员干部联系为纽带,以青年民兵之家、农民夜校等为阵地,以五好家庭为细胞,以搞好环境卫生、村庄建设为突破口和外在表现,以乡规民约为保证,是实行综合治理,把“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的好形式;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农村基层的好办法;是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明、民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好路子。《决定》对开展文明村(镇)活动的要求和目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要求通过活动,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农民,把农村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农村。《决定》提出,近期内要重点抓好:建设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建立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系统地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加强农村文化教育,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树立良好的村风民俗,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农村阵地;改造村容村貌,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搞好农副业生产,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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