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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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833
事件名称: 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3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1月1日

事件描述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 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1984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并提出了指导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学习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市委于本月下旬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抓紧传达贯彻中央通知,尽快使中央通知精神达到家喻户晓。县(区)委和公社党委要安排两三天时间学习,市直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普遍组织干部进行学习讨论。农村要以社 (区、镇)或管区为单位,举办党员、大小队干部参加的学习班,边学边议,真正弄通中央文件精神。同时指出,要充分发挥报告员、宣传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分片包干向群众宣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此后,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迅速组织了中央通知的学习贯彻。全市组织1.45万余名报告员深入农村,向群众宣讲1. 11万余场次,受教育158. 58万余人次。在学习贯彻中央通知的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注意联系实际进行贯彻落实:一是延长了土地承包年限,二是继续放宽山滩湖河的开发政策, 三是大力支持两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中央通知的传达贯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许多社员反映,致富更加有信心了,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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