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行署制定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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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778
事件名称: 地委、行署制定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1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8月18日

事件描述

地委、行署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意见》指出,目前,全区已普遍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对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业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过4年的发展,现在转入了总结、完善、稳定的阶段。《意见》针对有些单位分得过散,甚至分掉公共积累和水利设施;有的忽视公共积累,甚至不搞集体提留,影响扩大再生产;有些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10条要求:一、继续深入贯彻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1号文件),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二、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在稳定的基础上完善生产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林牧副渔业责任制,促进多种经营的发展。四、注意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五、正确处理统和分的关系,充分调动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六、兼顾三者利益,搞好收益分配。七、建立干部岗位责任制,关心鼓励大队、生产队干部做好工作。八、整顿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巩固发展集体经济。九、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合理确定集体和农户的经济关系。 十、加强对完善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展农村大好形势。《意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生产责任制。至本年底,全区2. 74万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大包干的占94%,林牧副渔四业,80%的单位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济合同制。讲究投入产出,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综合发展水平,生产费用比 1981年下降了6. 4%,劳动生产率比1981年增加177元。注意了三者利益兼顾,完成粮食征购5. 37亿斤,比1981年增长8. 5%;社员人均口粮比1981 年增加53斤,公共积累比1981年增长58. 6% ,达到2亿元。同时,加强了流通工作,农村经济日趋活跃,全区18. 6亿元的农业总收入中,商品值部分占到50%以上。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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