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村推广制订乡规民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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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772
事件名称: 全区农村推广制订乡规民约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1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3月

事件描述

1981年10月,地委向全区印发了邹县南关大队制订乡规民约的典型材料。1982年3月15日,地委又发岀了 《关于批转邹县县委〈关于发动群众制订乡规民约活动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抓好这方面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紧紧掌握思想教育这个中心环节,把制订和执行乡规民约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制订乡规民约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人制宜,不能搞千篇一律;民约是乡规的基础,要先发动群众普遍制订民约,然后经过民主讨论,并履行一定民主程序制订乡规,公布实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评比检查制度,做到赏罚分明;领导机关、 领导干部和党团员要带头,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执行乡规民约。根据地委的要求,在制订乡规民约中,各级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让群众参与管理,自己教育自己。通过各种会议,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制订乡规民约的重要意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此基础上,发动社队集体订乡规,社员家庭订民约。至5月,全区农村已有70%的社队制订了乡规民约。通过制订和执行乡规民约,促进了农村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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