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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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769
事件名称: 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30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2月

事件描述

1月11日,中央发出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地委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通知和决定,部署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2月24日,批转了地区检察分院党组《关于我区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3月,在《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地市委书记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中,对全区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作了安排。5月6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当前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几点意见》。23日,又发出《关于前段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和今后的意见》。7月下旬,召开了全区打击经济犯罪办案经验交流会。地委在上述文件和会议中要求:一、全区各级党委要把这场斗争提高到腐蚀反腐蚀斗争的高度来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指示精神上来。 二、下最大决心,精心领导好这场斗争。三、搞好排查,狠抓大案要案的突破。 四、大力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五、处理好打击经济犯罪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根据地委的部署和安排,地、县(市)、地直各系统先后成立了办事机构,组织了办案力量。到5月下旬,全区办事、办案力量达到3283人。截至 10月5日,全区共排查岀案件线索388起,已查结处理102起,判刑36人, 免诉41人,党政纪处理36人。追回赃款59. 1万元,追回赃物折款23万元。 10月中旬,地委召开全区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工作会议,进一步作了动员部署。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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