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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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740
事件名称: 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29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1年3月

事件描述

中央、国务院8日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下发后,地委先后在县(市)委书记会和地委常委扩大会上就贯彻执行《决定》作了安排和部署,行署召开县长会议专题研究了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林业生产的领导。从行署到县、公社都确定了 1名负责人抓林业生产,各公社建立了 5至7人的植树造林领导小组。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生产责任制。地委、行署根据《决定》精神,规定:所有林木和林地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林业证;大面积的荒山荒滩包干到户,签定植树种草合同;铁路、 公路、河道、水库周围植树由所在地大队组织承包;集体成片林木、果园、桑园、苗圃等,可实行“几定一奖”或大包干,分别承包到专业队、专业组或专业户。三是认真查处毁林案件,巩固绿化成果。入春以来,全区发生比较大的毁林案件5起,已处理4起。四是狠抓了春季植树造林活动。全区春季造林 4. 4万余亩,新育苗1. 3万亩,栽灌木580万墩,栽果树2960亩。 3月地、县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指导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入春以来, 地委、行署领导人带领30多名地直机关科、局长以上干部,分赴各县社,11 个县(市)组织600多名机关干部,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帮助基层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清除“左”的影响,协助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指导健全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至本月,小麦生产,已有1.35万多个核算单位建立了专业承包,责任到组、到劳力、到户等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占全部核算单位的 52. 6% ;33. 6%的单位建立了两头集中、中间管理到劳力(到户)的定额计酬责任制。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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