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政策问题规定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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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721
事件名称: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政策问题规定的通知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28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0年6月13日

事件描述

地委、行署发出《关于贯彻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 (试行草案)〉的通知》。《通知》提岀: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必须按照法律切实保障它的所有权和自主权。二、从本年下半年开始,将现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的集体企业,一般的都应改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三、集体企业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解决,银行和地方财政也要积极予以扶持。四、对自负盈亏的企业,税后利润,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的比例,一般不要超过30%。企业利润比上年增长的部分,留出50%以上给企业。五、废次钢材和边角余料,要优先供应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选用。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集体企业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经常检查,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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