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准则》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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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720
事件名称: 贯彻执行《准则》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28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0年5月

事件描述

3月15日,中共中央公布经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公布后,全区各级党组织都把《准则》的学习列入议事日程,当作大事来抓。地、县(市)、社党委都安排了一段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同时,抓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地委常委于5月25日制定了《关于认真执行〈准则〉改善领导作风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勤勤恳恳地工作,一心扑到四化上;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搞特权,做克己奉公的带头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地、县(市)、社党委普遍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全区90%以上的党组织制定了 “小立法”。采取集中训练、经常教育、开展谈心等形式,以《准则》和党章修改草案为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了党规党法的教育,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至1981年4月,地、县(市)委党校共举办训练班86期,轮训党员骨干、党课教员、辅导员11270名。地、县(市)直部门、公社及厂矿单位,分别以 7至15天的时间,举办党员培训班或业余党校等多种形式,培训党员17. 25 万多名,占党员总数的95%以上。在学习贯彻中运用典型,引导党员执行 《准则》。 据1981年4月统计,全区总结表彰了 108个贯彻执行《准则》好的组织和个人,同时对违反《准则》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全区通过贯彻执行 《准则》,不正之风大为收敛,党风有了明显好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逐步加深;党的观念和组织纪律有了加强;吃喝浪费现象大为减少;领导作风有了转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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