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央两个农业文件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681
事件名称: 贯彻中央两个农业文件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27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9年3月

事件描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为恢复和加快发展被“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奠定了基础。为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两个农业文件中的政策规定,省委于2月12日召开了工作会议。3月中旬,地委召开了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央两个农业文件,传达贯彻了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了深入贯彻中央两个农业文件,落实农村经济政策,搞好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会后,全区各级党政组织,一方面将大批在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方面有经验的干部调回农业部门工作,充实社队经营管理队伍;另一方面,地、县、社各级分别举办轮训班,大力培训农业部门的负责干部和专业人员,年内培训人员2480多人。通过贯彻中央两个农业文件,全区农村人民公社开始纠正过去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农村政策逐步松动, 扩大了农村社队的自主权,恢复了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体副业生产, 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初步的解放。12月2日,地委召开全区落实农村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在总结前段落实农村政策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后, 提岀:进一步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继续落实农村各项政策;以劳动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搞好全年决算分配。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