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部署整顿纪律纠正不正之风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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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551
事件名称: 地委部署整顿纪律纠正不正之风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22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2年7月27日

事件描述

地委部署整顿纪律,纠正不正之风7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转发北京军区、六十六军、天津警备区3个党委在批林整风运动中《关于整顿军队纪律,纠正不正之风》的报告(中发〔1972】28号文件)。中央在批示中指出,一些不正之风和违反纪律的现象,“不仅军队有,党政机关也有”。 为贯彻执行中央指示和省委的有关决定,地委于8月11日召开了由各县 (市)委常委参加的常委扩大会议。会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党政机关整顿纪律,纠正不正之风的问题进行了部署并作出了《整顿纪律,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定》。《决定》指出:从地区到公社许多单位违反政策和纪律的现象相当严重,一是讲排场,摆阔气,闹特殊;二是无偿占用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房舍;三是利用职权,大走后门,私分物资,贪污粮食,甚至集体侵吞救济款,非法挪用生产资金,平调生产队的人力、物力、财力,随意侵占农民的土地等。《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毛泽东主席的有关指示,在党政机关普遍进行艰苦奋斗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在“文化大革命”中无偿占用的房屋、土地,要迅速地、有步骤地妥善处理;地、县(市)、社,凡未经批准正在兴建的办公楼、礼堂、展览馆、招待所等一律停止施工;严禁利用职权走后门;加强领导,地、县(市)成立整顿纪律领导小组。《决定》下达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开展了整顿纪律,纠正不正之风的活动。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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