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7. 23布告”、“8. 28命令”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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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476
事件名称: 贯彻落实中央“7. 23布告”、“8. 28命令”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19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9年7月23日
结束时间: 1969年8月28日

事件描述

7月贯彻落实中央“7. 23布告”、“8. 28命令” 7月23日和8月28 日,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布告》(通称“7. 23布告”)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命令》(通称“8. 28命令”)。其主要内容是为了制止和扭转全国混乱的局势,严令禁止打、砸、抢、抄、抓,严禁各种破坏活动,不准冲击人民解放军,不准抢夺武器、装备和车辆,一切群众组织必须实行大联合,抓革命、促生产,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充分做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等。 为贯彻落实中央“布告”和“命令”的精神,地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军分区和“三支两军”办公室分别召开各县 (市)武装部和驻各县(市)部队负责人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地革委和济宁驻军联合发布了落实“7. 23布告”的通告,组织宣传大军进行广泛宣传,召开全区有线广播大会向广大群众原原本本的传达“布告”和“命令”,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截至于8月13日,全区共收枪支1.2万多支(挺)、子弹 21. 76万多发。其中民兵用枪9737支,子弹20. 73万多发;群众组织用枪 2356支,子弹1.03万多发。交回从银行抢走的现金10余万元。“7.23布告”和“8. 28命令”的贯彻落实,对稳定全区的形势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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