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和山东省金乡县水利纠纷问题的检查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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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371
事件名称: 江苏省丰县和山东省金乡县水利纠纷问题的检查报告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15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3月

事件描述

3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监委、国家水电部党组关于江苏省丰县和山东省金乡县水利纠纷问题的检查报告江苏省丰县和山东省金乡县近年来多次发生水利纠纷。1963年11月,金乡县在惠河施工中,发生了丰县干部和群众到工地烧工棚、砸机器、抢财物、抓民工、鸣枪示威等5起事件。12月上旬,中央监委、国家水利电力部派员,会同江苏、山东省水利厅和徐州专署、济宁专署负责人,及有关县县委、县人委负责人,实地调查处理。事后,中央监委、水电部党组就两县水利纠纷问题向中央作了检查报告。1964年3 月25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64〕211号文件批转了此报告。指出:中央同意中央监委和水利电力部党组关于江苏省丰县和山东省金乡县水利纠纷问题的报告。鉴于过去各地边界地区发生的一些水利纠纷,曾给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为了吸取教训,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请两省省委参照检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认真检查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中央。4月17日,山东省委下发贯彻中央批示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批示,召开边界公社、生产队干部会和群众会,进行团结治水、同心对自然界作斗争的教育。此后,经过双方的努力,保证了惠河工程的顺利施工。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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