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345
事件名称: 学习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14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9月24日
结束时间: 1962年9月27日

事件描述

学习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于9月 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在全会上作了关于阶级、形势、矛盾和党内团结问题的讲话,强调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批判了“单干风”(指包产到户)和“翻案风”,并严厉指责了所谓“黑暗风”(指对当时严重困难形势作充分估计的观点)。这个讲话标志着政治思想上“左”倾错误的严重发展。全会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关于商业工作,交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加强党的监督机关等决定以及人民公社六十条的修正草案,决定继续贯彻执行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10月11日至11 月7日,省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传达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研究安排今冬明春的工作和1963年的生产计划等问题。省委会议后,地委常委对传达贯彻作了具体研究部署。第一步,地专直属机关先后召开了 17级以上党员干部会、一般党员干部会和非党员干部会进行传达贯彻。各县先后召开了县委全委(扩大)会、三级干部会、党员干部和非党员干部会分别进行了传达学习;第二步,于12月13日,地委召开地、县、社、部分生产大队干部参加的四级干部会议,用半月的时间,进一步传达贯彻八届十中全会精神,集中研究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问题,安排部署1963年的农业生产。 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强调阶级斗争,批判所谓“单干风”, 加剧了阶级斗争扩大化问题,并挫伤了部分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同时, 由于贯彻了继续坚持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对全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