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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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312
事件名称: 学习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13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8月

事件描述

学习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在5月份以来学习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的基础上,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下发后,全区进一步组织了学习贯彻。8月4日,地委下发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的通知,对秋种前的学习贯彻作了具体部署。各县(市)根据中央和省、地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干部和群众的学习。学习中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秋种前的学习贯彻初步解决了 6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刹住了“五风”,纠正了“一平二调”,初步进行退赔; 二是按照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政策,调整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三是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了供给制的分配方法,实行了多劳多得的分配方法;四是明确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的权力,实行土地、劳力、耕畜、农具四固定,改善了某些经营管理制度和方法,发展了“三包一奖”的办法;五是普遍实行了粮食定购,部分地实行了整个分配大包干;六是按照大集体小自由的原则,给社员划分了自留地,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较好地处理了集体和社员的关系,开放了自由市场,活跃了农村集市贸易。条例的学习贯彻,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调动了广大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热情,稳定了农村形势,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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