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山东两省就微山湖地区水利问题达成协议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280
事件名称: 江苏、山东两省就微山湖地区水利问题达成协议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12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0年3月19日

事件描述

江苏、山东两省就微山湖地区水利问题达成协议19日,在国家水利电力部的主持下,江苏、山东两省本着协作、团结的精神,就微山湖地区水利问题,在北京达成协议。参加协商会议的有: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熊梯云、徐州专署副专员汤海南;山东省水利厅厅长江国栋、济宁专署副专员宫祥。4月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一协议书。中央希望江苏、山东两省省委督促有关地区的党委部门,本着互让的精神,发扬“抢困难,让方便”的共产主义风格,解决好水利纠纷,以便于农业生产大跃进。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