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宁区专员公署易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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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125
事件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宁区专员公署易名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07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5年3月4日

事件描述

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宁区专员公署易名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改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9日,山东省人委下达通知,自13日起,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宁区专员公署改为山东省济宁专员公署。此后,各县(市)人民政府相继改为县(市)人民委员会。 3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1月13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指出当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3月22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又发岀《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提出不论何地均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截至本年3月,全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4775个,86%的乡有了生产合作社的组织。由于建社工作是在粮食统购统销和新兵征集工作期间进行的,时间短促,准备不足,思想发动不充分,具体指导不力,因此部分社存在不少问题。为贯彻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解决好社内存在的各种问题,3月 24日,地委下发了《贯彻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巩固农业合作社通知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均应坚决停止发展新社,集中力量抓好春耕生产和已有社的巩固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新建、扩建的合作社中,部分群众被迫入社的问题;各县、区委要帮助合作社制定社章,适时解决社内的各种问题; 培养选拔贫农中农积极分子,配好合作社干部。4月13日,地委印发《关于颁发互助合作政策布告的通知》。通知下达后,各县根据地委拟定的布告内容,以县政府的名义先后发布。通过贯彻中央指示和地委采取的各项有效措施,对于稳定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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