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地委组织学习贯彻《婚姻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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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7959
事件名称: 湖西地委组织学习贯彻《婚姻法》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03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50年4月13日
发生地点: 湖西

事件描述

湖西地委组织学习贯彻《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月30 日 ,中共中央通知全党保证执行。5月1日,《婚姻法》公布施行。《婚姻法》公布后,湖西地委即在全区组织学习贯彻。为把《婚姻法》学习贯彻进一步普及和提高, 1951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以两个月的时间,组织全区广大人民群众集中进行学习、宣传和贯彻。全区共集训县、区、乡干部和骨干6. 38万人,为宣传贯彻培训骨干。运用广播筒、黑板报、宣传棚、收音机等宣传工具和漫画、 幻灯、戏剧、秧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召开群众会、座谈会和集市宣传紧密配合,基本上达到了家喻户晓。通过《婚姻法》的学习贯彻,严重打击了包办强迫的封建婚姻制度,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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