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与省环保厅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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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12》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4941
事件名称: 济宁市政府与省环保厅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1/001
起始页: 014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12年12月27日
发生地点: 济宁市

事件描述

济宁市政府与省环保厅签署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与省环保厅签署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出席并致辞,市委副书记、 市长梅永红与省环保厅厅长张波签署协议,市委常委、秘书长刘成文主持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将通过更紧密的合作将济宁市建设成为全省“湖泊生态修复的示范市”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行区”,推进济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环保科技与产业发展。 马平昌在讲话中对省环保厅长期以来给予济宁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在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我们始终坚持“环保优先”理念, 把“生态立市、提升绿色竞争力”作为基本战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不断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治、用、保”并举抓好流域污染防治, 加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有力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生态改善的互促共赢,全市呈现出经济持续增长、污染稳定下降、生态逐步改善的良好局面。境内水质整体基本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水平,两次代表省接受国家淮河流域治污考核均获第一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流域治污工作先进市”,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环境明显改善的可喜变化,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大幅度增加。今后,我们将把生态建设提升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在省环保厅的指导支持下,紧紧围绕生态济宁建设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分解细化责任要求,扎实推进协议落实,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努力开创济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通过共同努力,把济宁早日建成全省“湖泊生态修复的示范市”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行区”,为加快生态山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张波希望济宁市“治水作示范,治气当先行”。他表示,省环保厅将在济宁市重大项目建设、污染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12

《中共济宁年鉴2012》

本书全面记述了2012年度济宁市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出的重要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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