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明在任职期间品行败坏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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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0353
事件名称: 王永明在任职期间品行败坏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127.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99年
发生地点: 泗水县

事件描述

王永明在曲阜、泗水法院任职期间,长期与东北籍女青年王 XX保持不正当关系。1999年国庆节期间,在泗水县法院任职的王永明,接受负责本院宿舍楼工程的私营建筑企业老板周x x的邀请,携带王x x乘飞机到海南旅游。旅游所花乘机、住宿、游玩等费用全部由周x x负担,其中二人往返机票6480元。

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2002中共济宁年鉴》

主要反应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识和研究济宁市情、交流社会信息,指定政策、指导工作等重要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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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王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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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