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惊涛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
唯一号: 150330020210000634
人物姓名: 李惊涛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3/001
起始页: 0526.pdf
性别:
出生年: 1971年11月
国别: 中国
籍贯: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民族: 汉族

传略

李惊涛,男,汉族, 1971年11月出生,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1998 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新兖人民法庭庭长。先后被授予感动兖州十大人物,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全省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公正执法标兵、中国爱岗敬业好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 李惊涛同志从事审判工作18年来,始终坚持扎根基层,情系百姓,无私奉献,认真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00余件,调解结案率85%以上。所承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诉,无一涉案上访,无一矛盾激化, 为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为方便群众解决纠纷,设立了便民工作站, 创建了新兖科技巡回法庭,把3G宽带网络、远程电子签章等技术用于巡回审判,结合法官进社区、 进乡村活动,远程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他始终廉洁自律、 甘于清贫,时刻坚守法官行为准则和“五个严禁”; 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

《中共济宁年鉴》

出版者:济宁市新闻出版局

这次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了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开得很好。会议期间,大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 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济宁建设的方向, 进一步增强了在新起点上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面,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我就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法治济宁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阅读

相关专题

庭长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