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1号(2014年2月2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结合济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岀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姜异康书记和郭树清省长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发〔2014〕1号和鲁发〔2014〕1号文件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部署安排。中央、省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我们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的战略定位,切实把“重中之重”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部署,把改革创新贯穿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阶段各环节,调动一切支持发展的积极因素, 破除一切制约发展的瓶颈障碍,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重点,切实巩固粮食生产、大力发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持续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着力破解水、土、科技、环境等制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做好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作岀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线,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深化农村改革,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着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努44中共济宁年鉴力实现农村改革有新突破,农民增收有新亮点,农村面貌有新变化,农业现代化迈岀新步伐。粮食生产提高单产稳增总产,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 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ll%。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一)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大力实施粮食安全工程,深入推进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计划,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大面积开展粮食高产创建, 推广集成增产模式,着力提高单产和品质,建设一批高产创建示范区。大力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新品种,高产创建示范方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今年重点建设汶上县50万亩、曲阜市30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到2017年,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45个、面积250.6万亩,建成9个吨粮县。
(二) 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制定农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计划,突出区域特色和地域特点,科学规划农林牧渔各产业发展布局,引导主导产业和主打产品集约、集聚、集群发展,打造我市农业跨越发展升级版。城市近郊和传统瓜菜产区,重点发展设施瓜菜、精细蔬菜、食用菌等高端高质高效经济作物,扩大规模,提升品质,塑造品牌。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推动,加强林业10项重点工程建设, 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年内新增造林面积20万亩,新建完善绿色通道500公里,完成湿地保护修复20 万亩,新发展经济林10万亩,新增高效林下经济面积30万亩。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继续加大东部生猪产业区、西部牛羊产业区、中部肉鸭产业区和环南四湖蛋禽产业带“三区一带”建设力度, 以九大地方特色畜禽品种为依托,做大做强特色畜牧产业。实施2014—2020年环南四湖生态池塘改造工程,加大微山湖系列渔业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加快现代生态园区建设,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年内生态渔业养殖面积达到35万亩。
(三) 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养殖水域滩涂等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支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专业镇、村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继续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植提升工程,围绕拉长特色产业产品链条,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精深加工企业,扶持本地有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土地、劳动力、产品等参股龙头企业,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逐步形成以合作制、混合所有制为主导的产业化经营体制。年内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
(四)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南水北调续建配套、泗河全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抓好小农水重点县、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加快实施汶上县50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灌排工程,加强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水土流失防治,积极推进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40 万亩,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50%以上。 全面推行土壤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和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着力突破大蒜、薯类机收和花生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积极推进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 年内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86.5%,完成土壤深耕深松50万亩,到2015年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田普遍深耕深松一遍,其他农田力争三年内普遍深松深耕一遍。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管理保护基础能力,着力强化林地湿地征占、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育种、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等农业科技攻关,启动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继续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良种生产基地, 支持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强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年内为每个行政村培养1—2名农业技术政治纲要45员。
(五) 加快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两减三保”行动计划,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力度,推广使用有机肥,年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学农药、化肥施用量比 2013年降低15%,力争用三年时间,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2%以上。开展节水节肥节力工程示范, 推行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实施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工程,提升清洁乡村、生态家园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探索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大力推进济宁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不断提高整合资金、技术、人才、装备等要素水平,集中创建一批技术领先、服务配套、管理科学、功能完善的高端高质高效、生态环保农业园区,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六)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把乡村旅游业作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纳入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培植发展。充分挖掘利用乡村自然景观、农业资源和文化传统,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观光旅游、民俗旅游,着力建设一批特色乡镇、旅游强村,培育一批农家乐精品点。加快实施农家乐“改厨改厕”工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年内培育10个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500个示范户。
(七) 着力构建现代农业流通体系。围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统筹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范建设社区菜市场。支持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到乡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和商贸中心,参与农贸市场建设。鼓励粮食、供销、邮政、烟草、通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发挥农村网络优势,开展农资配售、农产品购销等业务。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积极开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产品基地与重点消费单位直供等产销衔接,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到社区开设直销店、专卖店。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发展网上销售,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探索整合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覆盖主导品种、集中产区、主要生产加工企业的统一、规范公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深入实施农产品名优品牌培育战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和农产品国际标准认证,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用好各类农业展会,大力宣传推介我市特色名优农产品。
三、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程。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监管队伍,建立市、县、乡三级分担的村级监管信息员经费补助机制,加快推进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规模种养基地检测能力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和生产主体责任,年内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3个,到2016年实现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目标。
(二)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开展农业标准、操作规程普查和修订工作,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保鲜、储运、加工、销售的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应用推广力度, 年内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高效生态农业园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率先实现农业标准全覆盖,力争到2015年农业标准普及应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标准化养殖比重提高到62%。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成立行业(产品)质量联盟。46中共济宁年鉴(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严格农业投入品审批、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定和落实严格的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经营管理制度,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强化农产品市场、超市、城镇集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禁农药、兽药和添加剂进入市场。建立分级承担、责任明确、目标清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责任,增加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覆盖面, 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现农产品产加销全程可追溯。加强农业执法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禁农资和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一) 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承包制与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结合,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鼓励农民合作社之间围绕产销衔接、扩大规模、拓展市场、 提升信用进行联合与合作,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 联合会,支持建设区域性产品协会、产业协会、行业协会。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或管护。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各行各业发展面向“三农”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和基层网点。政府安排的涉农开发建设项目,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组织放开。
(二)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鼓励农民以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和贷款担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权益,健全征地实施、补偿安置、争议调处裁决等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三) 开展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农民认可为标准,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年内60%以上的村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继续开展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主体改革中遗漏的、近年农民新栽植、退耕还林新增加、林地植被恢复新营造的林地林木作为确权登记颁证重点。开展滩涂水域养殖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或量化为受益农户的股份。
(四)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巩固农村资源、资产、资金“三资”清产核资成果,将农村承包地之外的各类集体资源性、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造,作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利,鼓励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公司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搞好资产运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 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探索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一站式”提供一定区域内农村政治纲要47各类产权流转和交易、资产评估、招投标、产权抵押贷款签证、农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实现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建立完善产权流转监管制度,对流转出的各类农村产权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六)继续深化供销社改革。进一步完善大田作物土地托管服务模式,继续向物资、技术、加工、销售等综合性服务领域扩展,不断深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支持供销社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农业保险业务,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为全国供销社改革创新提供有益探索。
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一)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从今年开始,启动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硬化村村通、村内通任务基础上, 抓完善、抓提升,重点开展铁路及公路沿线、河湖沿岸、重点风景区、乡镇政府驻地、农家乐乡村旅游集中地的连片整治。抓好生态文明乡村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每年集中连片整治3-5 个片区,分批分片滚动推进,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力争到2016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10%的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40%的村达到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标准,其余村庄达到环境整洁村标准。
(二) 加快中心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科学编制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规划,以全国重点镇、 省级中心镇和省、市级示范镇为依托,从今年开始, 在全市选择20个镇作为中心镇重点培育,基本形成城乡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 推动中心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推进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同步健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广涵盖、高效率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大幅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 创业人员在济宁市区和县城城区就近就地落户;支持农村居民结合迁村并点、旧村改造、重大工程建设等,自愿就近到乡镇驻地落户;指导条件成熟的农村新型社区依法实行“村改居”,并参照城镇社区模式进行管理,逐步落实农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的相关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与居住地居民享受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农村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工程,推动农村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现农村小学营养补助全覆盖,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权益保障体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70元。开展“万名保健医生进农户”、“中医专家服务直通车” 活动,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流动,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上级部署稳妥有序调整生育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以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力度,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和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年内规模化供水率达到70%。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年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2万人。积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完成48中共济宁年鉴150个村、15.5万贫困农民扶贫任务。
六、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一) 持续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公共财政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基建投资继续向 “三农”倾斜,将农业作为财政科技投入优先领域, 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政策。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拓展“三农”投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 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融资增信、规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向“三农”。
(二) 完善农业补贴和利益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资金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全面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作物、畜牧和林木良种补贴,强化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推行农民全价购机、按比例补贴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市以上农业项目资金向产粮大县倾斜,增加对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降低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比例。 完善公益林、湿地、水土保持林等生态补偿制度和奖励政策,探索建立重要水源地、水生态修复治理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
(三) 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遵循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积极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探索资金整合的新途径、新模式。创新资金投向和使用方式, 大力推行竞争性分配模式,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农业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也要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重点用于美丽乡村农田水利建设。
(四) 持续加大对农村金融支持。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城、乡镇、农村新型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力争到2016年实现县(市)全覆盖。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担风险的原则,规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组织。强化政策激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确保县域信贷投放逐步增加,县域新增贷款占比稳步提高。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权益清晰、风险可控的各类农村动产不动产,原则上均可用于贷款抵押。支持成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出资、面向“三农”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农业经济实体金融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推行小企业联保、农户联保互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
(五)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逐步减少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 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渔业互助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分散、转移价格风险。
七、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创新农村党组织设置模式,推广在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成功做法, 建立有利于服务群众的组织架构。搞好村“两委” 换届,加大从致富能手、经济能人、复员军人、返乡党员中选拔村“两委”成员力度,尤其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强化村级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规范化管理,落实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加强服务群众平台建设,确保基层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办好济宁农村干部学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加大从农村基层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招聘乡镇工作人员力度,政治纲要49持续提高报酬待遇,稳定农村干部队伍。
(二) 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型媒体,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实效。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民情恳谈、村民听证、民主评议等对话机制,深化村务公开 “民主日”活动,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 常态化。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三) 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实施网格化联系群众工程、视频监控全覆盖信息化工程、社会服务建设工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农村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全面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六位一体” 农村综合治理组织体系,落实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制,动员农村各方面力量参与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化解,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依法严厉打击乡村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八、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农村改革的方向和节奏,紧紧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力求尽快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本系统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职能。
(二) 转变工作方式。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三农”、参与“三农”的积极性。坚持试点先行,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培养典型,推广成功做法,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将“三农”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三)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提升年、显效年”的总要求, 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效,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一条重要标准。继续抓好干部驻村联户、选派“第一书记”、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等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 宣讲各级强农惠富农政策,搞好工作调研,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参与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美好幸福家园。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印发50中共济宁年鉴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济发〔2014〕4号(2014年2月2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建设,努力开创济宁各项工作新局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自觉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把思想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汇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是中央重大部署和山东实际相结合的体现,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遵循。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进取意识、 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定的信念、高度的认识、统一的行动,坚决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战。
(2) 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部署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正确处理重点牵引和协调推进、政府和市场、 积极作为和稳妥有序、局部和全局、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关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为加快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与全省同步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3) 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各项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开创济宁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的新局面。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整体改革走在全省前列,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济宁特点的改革发展政治纲要51之路。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4)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系,完善监管运营架构。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产能过剩行业和劣势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市直企业集团逐步调整重组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国有企业纳入统一监管和考核体系,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更多投向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等领域。
(5)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鼓励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支持非公有制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制定国有企业股权融资计划,大力引进央企资本、省企资本和民营资本。
(6)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权利平等、 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市场准入、融资服务、财税扶持、土地使用、户籍管理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扎实开展“金融助推千家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支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集合票据、争取上市等方式引资融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私营企业转型。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7)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清理市场壁垒,反对地方保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坚持“非禁即准”原则,适时实行“负面清单”、“先照后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等制度,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条件。加强诚信济宁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扩大社会监督,增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激励约束,加快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8)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各就其位。落实水、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9)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规范征地实施、补偿、安置、争议调处裁决等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 多元保障机制,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所占比例。创新土地报批、征收、供应运行机制,提高土地处置效率。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以及营利性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优化市区土地收储和收益分配方式,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推进城镇房屋和土地不动产统52中共济宁年鉴一登记制度改革。
(10) 促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健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 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继续发展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租赁、典当行等新型金融组织。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济宁管理中心的作用,吸引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挂牌融资。鼓励金融创新,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民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金融监管,落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1)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产业链、创新链等战略层面的有机融合,完善开放高效、富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支持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市场化、企业化改革,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深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机制,构建公开透明的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强化鲁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展示、转化与交易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加强济宁高新区科技人才创新孵化园、科技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12)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健全以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金融、产业、价格等政策为支撑的宏观管理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一体的行政运行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省政府下放到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我市第九批压减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将行政审批项目再压减20%左右。 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相互监督制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试点工作。
(13)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培育和吸引多元化投资或运营主体,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科学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持续支持融资平台、投资项目配置土地、融资项目储备、投融资平台多元化经营、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等机制,实现投融资平台“融、用、管、还”一体化发展。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为后盾的现代产业发展融资体系。健全政府资产和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政府举债程序,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政府债务风险。
(14)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运作政府财力。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透明度和到位率。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减市级涉及产业发展、科技等用于竞争性领域的项目,加大民生、 “三农”、都市区融合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压缩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积极推行第三方评政治纲要53价,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营改增” 试点,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加强税政管理,全面梳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15)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承包制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结合,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各行各业发展面向 “三农”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和基层网点。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6)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明确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5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继续开展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搞好滩涂水域养殖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岀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17)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以市、县为单位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体系和标准,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18)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加速构筑以中心城区为核心、 都市区为主体、县城和小城镇为支撑的新型城镇体系。实施城镇化追赶战略,创新产城融合、人口集聚政策体系,探索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实施扩权强镇,培育发展一批重点中心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优先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形式、农村建管模式和农民生活方式。创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管理模式, 完善社区化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县域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济宁中心城区户口迁移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19) 创新都市区融合发展机制。成立济宁都市区建设推进协调机构和规划委员会,实行组织管理、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一体化推进,形成中心城区牵动、东西两翼并进、产业园区支撑、一体错位发展的都市区发展新格局。以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对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落实《济宁都市区空间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快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建立泗河综合治理开发机制。大力推进太白湖新区建设,争取太白湖新区创54中共济宁年鉴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规划建设太白湖新区高科技园区。
(20)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和城市管理,完善城市管理作业市场化的监管机制。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创新网格化、精细化、科技化管理手段,建立政府监督、社区管理、社会协作、公共参与的城市管理体制。
(21) 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抓住省委、省政府建设西部经济隆起带、中央和省支持济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机遇,健全市厅战略合作协议机制,落实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加速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倍增计划”, 提升县域综合实力,鼓励各县市区争先进位。
六、以开放促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2) 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认真落实国家放宽投资准入措施,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外经贸体制改革,争取开展“一次申报、 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联合通关试点和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发展新型贸易方式,争取尽快获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整合各类招商资源,形成“境内外招商、内外资招商”并举新格局。加快“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创办产业园。稳妥推进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自担风险自由承揽国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的引导和服务。
(23) 推动全方位开放新发展。大力推进济宁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尽快批准济宁曲阜机场开放国际口岸。鼓励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和济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争取在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创建品牌。支持兖州工业园区、邹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济宁化工园区、联想化工园区创建省级开发区。加快推进其它省级开发区转型升级,鼓励开发区开展跨境区域合作。
七、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促进生态济宁建设(24) 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河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构建用途管制“一张图”管控机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和严守生态红线。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在城市饮用水源地等生态功能区开展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25)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完善资源谁使用谁付费、环境谁污染谁付费、生态谁破坏谁付费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调整采矿严重塌陷区耕地用途。建立生态补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扩大生态补偿机制受益面,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生态项目给予必要补偿。争取将环南四湖绿色经济带建设规划的工程项目更多纳入国家规划,获得政策支持。
(26)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坚持“绿化当模范、治水当示范、治气当先行”,推进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创建国家环保生态模范城市。实行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健全资源节约集约政治纲要55使用制度。探索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完善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环保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市首善之区(27) 全面启动首善之区建设。制定实施首善之区建设规划,推动进入国家层面。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四德工程”建设,力争3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打造一批能够体现首善之区风貌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户。联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高校、企业, 规划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传统文化培训基地,开发一批体现儒家思想的文化产品,规划建设“孔子学院总部体验基地”。丰富提升孔子文化节、世界文明论坛、世界儒学大会等重大活动的内涵,拓展儒家文化走向世界的深度和广度,奠定济宁作为国际儒学研究交流中心的地位。
(28) 加快建设曲阜文化经济特区。成立曲阜文化经济特区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文化经济特区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做好省委、省政府设立曲阜“文化经济特区”战略决策的对接工作,争取推动曲阜文化经济特区上升到国家层面。鼓励曲阜文化经济特区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编制和实施核心区发展规划,启动一批基础性、先导性文化项目,推进尼山圣境、孔子文化交流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
(29) 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继续深化文艺院团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健全正确引导舆论的体制机制,统筹社会舆情、 媒体舆情、网络舆情,建立集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于一体的大舆情工作格局。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 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
(30) 加快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文化资源流动。进一步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形成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和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管理模式。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允许参与对外岀版、网络岀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健全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机制,推出更多具有济宁特色的文化精品。围绕打造旅游强市,实施旅游业跨越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建立统一的文化旅游资产运营、投融资和市场营销平台。
(31) 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牵动,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利用率。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 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组建理事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56中共济宁年鉴承人财政补贴机制。
九、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32)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承担对区内重大事项的监督及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
(33)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着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各民主党派市委直接向中共济宁市委提岀建议制度,扩大各党派有序政治参与。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研究制定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形式。
(34) 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 述职、问责等机制。发展基层民主协商,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务监督机制。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35) 加快建设法治济宁。推进法制机构建设,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做好依法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工作,健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顾问等制度。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农业、文化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36) 强化权力运行制度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 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加大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落实《济宁市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大对决策、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力度。落实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
十、深化各项社会事业改革,提升民生保障十大体系(37)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持续扩大“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覆盖面,优化配置区域、城乡、校际义务教育资源,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在济高校开展综合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校地融合发展。改革完善教育管理者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初高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政治纲要57(38) 创新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完善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创业创新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和调控制度。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工作。
(39)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大力度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突出农民、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增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40)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将所有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加快制定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流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推进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落实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零负担。完善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增强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4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先看病后付费” 诊疗模式,扩大按病种付费数量范围。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推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政策和机制。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十一、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2)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网格化管理、 社会化服务机制,搭建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深化平安济宁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2015年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 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支持机制。通过改革创新,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 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43) 创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 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在制度、程序、效力等环节实现有效衔接。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发挥社会稳定信访工58中共济宁年鉴作考核的导向作用,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44)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安全生产督促落实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安全责任,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 加强重大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和救灾应急联动机制。
(45) 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加强双拥共建,积极开展军地先进文化同促共建活动,以创新精神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和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十二、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46) 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规范干部酝酿提名,积极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积极稳妥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修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探索差异化考核方式,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推进干部政德教育基地建设。健全人才集聚体制机制, 完善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济宁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47)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四风”。制定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问责机制。落实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建设,强化科学民主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 健全严格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落实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大规模驻村入户和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联系困难家庭活动,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改革成效和干部作风的重要标准。
(48)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的相关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抓紧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制度和程序。健全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纪委内设机构与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制度。
(49) 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全面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健全领导机制,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有效开展工作。 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发挥主阵地作用,制定计划,抓好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政治纲要59动,向基层和群众讲深、讲实、讲透三中全会精神, 最大限度凝聚全市人民的改革共识。各级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定期评估,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完成全市深化改革各项任务。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锐意改革,为加快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与全省同步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印发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6号(2014年2月23日)根据中央、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济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安排,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领导带头、层层示范,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教育与实践并重,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岀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全市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2月开始,9月基本完成。参加单位主要包括: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所属单位,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市、县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全市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 领域宽、层次多、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更具体、更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艰巨繁重。要发扬认真精神,注重开门搞60中共济宁年鉴活动,发挥群众积极性,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注重强化问题导向,自始至终着力解决问题,以整改行动开局起步, 以问题整改注入动力,以整改成效交出答卷;注重严格要求,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始终;注重衔接带动,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注重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找准突出问题,确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二、方法步骤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着力做好教育实践活动三个环节的工作,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确保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使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1.抓好集中学习研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济宁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指定的学习材料。市、县机关及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确保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3天,不得以分散自学、辅导报告、 看专题教育片、现场教学等代替集中学习讨论。坚持原汁原味、原原本本,集体讨论、相互交流,系统研读、理论提升,保证学习质量,并采取适当方式检验学习效果;结合实际,围绕如何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切实转变作风,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发挥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机构作用, 开展专题培训。各基层党委要结合活动开展,对基层组织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摸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底数,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逐级建立信息台账,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制定好集中轮训方案,结合实际对党员进行集中轮训。党支部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方式,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2. 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廉政教育和“四德”教育。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党性教育基地和“共产党永远与人民群众心连心”——济宁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展览等,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现场教育, 观看教育专题片,从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中汲取营养。继续深化干部驻村联户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困难家庭工作,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 增强改进作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举办“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图板展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济宁时关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传统文化资源优势,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加强“四德”教育,加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修养个人品德,带头推进首善之区建设。
3.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征求意见方案,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热线电话、民主评议、网络调查、 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特别是用好“面对面”听取意见这种形式,真听意见,听真意见。要紧扣“四风” 听意见,避免分散主题。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点,结合开展干部驻村联户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困难家庭工作,进家入户深入了解群众意愿,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市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带下,带头到联系点蹲点调研,解剖麻雀,掌握实情,查找不足;党员干部要到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单位蹲点调研、听取意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听取服务群体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通过主动谈心、登门拜访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政治纲要614.开展个别谈话和民主评议。市、县(市、区) 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后,督导组统筹安排进行个别谈话,全面了解班子运行情况、“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干部作风状况、现实表现、个性特点等。注意研究分析近年来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的案件,从中分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的 “四风”问题。个别谈话基本结束后,适时在参加动员大会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5•汇总运用各方面意见。建立民意收集分理机制和平台,对征求的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分析梳理,分门别类、系统整理;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对近年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来信来访、群众诉求等进行整理归纳,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畅通上下沟通联系渠道,实现群众意见建议信息共享,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1.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和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对照党的优良传统,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查摆存在的“四风”问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乡镇、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主动查摆,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号入座,班子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摆进去;下级存在的问题,上级要摆进去;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要摆进去;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要摆进去。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实行党员领导干部牵头化解信访积案,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困难家庭工作, 以下看上,反思和查找不足。各级党委(党组)要汇总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方面掌握的情况,特别是要汇总督导组了解反馈的意见,运用好相关调研成果和各类提案、意见建议,对所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如实通报情况、反馈意见。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之间要相互帮助提醒、交换意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约谈,切实把问题找准确、找具体。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注重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
2. 明确“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基础上, 结合实际,进一步列举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 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查找和解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短期工程”、“升迁工程”等政绩观不正确的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弄虚作假的问题,以及心浮气躁、 官欲十足,工作漫不经心,追逐私利私欲,只搭天线,不接地气,把“岗位”等同于“地位”等脱离群众的问题;市、县直属单位重点查找和解决“低、慢、 怕、浮、懒”等衙门习气,自由散漫,坐而论道、夸夸其谈等脱离实际的问题,以及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中梗阻”,不顾基层实际,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查找和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 执法不公、效率低下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查找和解决重“工程”、轻民生,重上级、轻群众等政绩观不正确的问题,不关心群众冷暖,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群众诉求解决不力,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脱离群众的问题,以及责任心不强,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查找和解决“等、靠、要”思想严重,软弱涣散,办事不公、不民主,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重点查找和解决党组织功能弱化、活动不规范不正常、凝聚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意查找和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3. 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逐一进行谈心。基层62中共济宁年鉴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也要开展谈心交心。谈心不能以集体谈代替个人谈,不能以碰个头、见个面应付谈心,不能以讨论工作代替谈心谈话。要全面落实省委提出的“五个谈透”要求,把班子问题、自身问题、对方问题、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改进措施逐一谈透,不回避问题,不发泄私愤,力争达成共识,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4. 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撰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谈成绩、只谈问题, 突出个人特点,结合岗位职责和成长经历对自己画像。主动把自己摆进去,逐项列出“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典型事例,积极回应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触及灵魂;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强。村、社区等其他基层组织一般应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党员一般应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其他党员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由基层党委区别情况提出要求。
5. 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县(市、区)党委常委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 会上,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办法,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岀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实现“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目的。会后,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情况通报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督导组要审阅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在通报会上讲话。 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村、社区党组织要进行对照检查。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1. 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坚持以整改开局亮相, 活动一开始,要抓住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群众最关心的具体问题,确定一批整治事项,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制定,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列岀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和整改成效,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2. 狠抓专项整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 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财经纪律,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奢侈浪费, 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 “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以及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列出整改的问题清单,下猛药、出重拳,认真抓好整改整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梳理自我查找、督导组反馈、 征求意见建议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和具体整改事项,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整改标准,集中力量, 一项一项抓好整改,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见到成效。政治纲要633.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岀问题。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实施城区交通畅通、 农贸市场建设、放心早餐、教育惠民、万人创业就业、妇幼健康提升、文化惠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 扬尘污染防治、乡村医生技能提升“十大工程”,解决群众在交通、饮食、教育、就业、医疗、生态环境等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重视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变化,得到更多实惠,提高满意度。
4. 从严正风肃纪。坚持严字当头,深入开展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公款吃喝、公款送礼” 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 享乐病、挥霍病,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解决执法粗暴、滥用职权、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查处公务接待不执行规定标准、 私客公待、公款旅游、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 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纪念品、土特产等行为。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 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副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5. 夯实基层基础。以保障有人服务、有钱服务为重点,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牢牢把握“服务”标准,大力选拔和党一心、热心为民、办事公道、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 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后进村整顿,解决班子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问题。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市、县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要深入联系点、联系村,靠上指导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重点帮助后进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培养人才。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无活动场所或场所狭小、服务能力弱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党组织活动经费无保障的问题。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做好党组织的调整理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证党的组织不散,党员教育管理不断。
6.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岀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制定制度建设计划,注重制度建设统筹衔接,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制度;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做好“废、改、立”工作,及时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总结深化干部驻村联户工作,健全完善制度,形成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的长效机制。健全严格党内生活、关爱服务基层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 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三、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从严要求, 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1.落实责任。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是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64中共济宁年鉴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持研究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对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个人整改措施等严格把关,带头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好示范推动作用。对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市委常委分别联系指导1个县(市、区)或市直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并选择1个乡镇(街道)建立活动联系点,确保每个县(市、 区)都有市级党员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市委常委参加所联系县(市、区)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大会等重要节点的工作。各县 (市、区)党委常委要在乡镇(街道)建立联系点,并有重点地联系指导县(市、区)直机关、企业、学校、 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都有县级党员领导同志联系指导。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 力戒形式主义。
2. 严督实导。省市赴县(市、区)联合督导组负责督导县(市、区)教育实践活动,并指导乡镇、 街道一级的教育实践活动;市委向市直部门单位派岀督导组;县(市、区)党委向直属部门、单位和所辖乡镇、街道派出督导组,会同乡镇、街道党(工) 委抓好所辖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督导组成员。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指导把关,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讲话、对照检查材料、 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掌握科学的方式方法,发挥好一把手作用,督促其拿出精力,靠前指挥,把活动紧紧抓在手上。
3. 分类指导。在抓好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特点,分类制定实施方案。市、县(市、 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单位要突岀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服务群众,在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运用驻村联户、结对帮扶等有效载体,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对一些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先行整顿, 再开展活动。每个县(市、区)各选择1个村、社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与县(市、区) 领导机关同步开展活动,先学先改,积累经验。
4. 营造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 宣传中央、省委精神和市委要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 特别是注意挖掘群众身边的典型,及时通报曝光反面典型。把握舆论引导时机、力度和效果,发挥好言论、评论的导向作用,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 搞好统筹。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两促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心、凝聚共识、 狠抓落实,把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的强大动力。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报省市赴县(市、区)联合督导组、 市委督导组审阅把关,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2014年2月23日印发政治纲要65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深化提升干部驻村联户工作的意见济发〔2014〕8号(2014年2月2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现就深化提升干部驻村联户工作,健全完善干部联系农户和城镇居民家庭制度, 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化提升干部驻村联户工作,健全完善干部联系农户和城镇居民家庭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干部驻村联户工作的重要意义,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坚定不移地抓好工作落实。要通过深化提升干部驻村联户工作,健全完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配套措施,进一步促进干部下基层、接地气、转作风,知民情、解民忧、促和谐,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驻村联户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要坚决防止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让直接联系群众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实现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常态化、长期化、制度化。
二、完善干部驻村联户工作制度根据市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开展“城乡联建创五好”活动的要求,深化“城乡联建创五好”工作。
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支部联村、干部联户” 的原则,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分布、长期联系、全面覆盖”的要求,健全完善干部驻村联户工作制度, 建立机关党支部或党小组与联建村、领导干部与联系户之间一一对应、长期稳定的联系,确保全市所有农户都有固定的联系人,所有困难家庭都由领导干部联系。
1. 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建立联系点。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在联系县 (市、区)、乡镇(街道)确定一个村作为联系点,联系点同时确定为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机关党支部或党小组联建村。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在联系点至少确定10个联系户。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点蹲点时间不少于7天, 住在村里的时间不少于5个晚上;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点蹲点时间不少于10天,党政正职住在村里的时间不少于7个晚上。联系点其他农户由机关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党员、干部联系,每人联系户数根据联系点农户数、网格划分和全覆盖要求合理确定。
2. 市、县(市、区)直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确定联建村。市、县(市、区)直部门单位根据领导班子成员职数和机关党支部或党小组数量,原则上按照一个支部或党小组一个村,相对集中在一个县 (市、区)、乡镇(街道)确定联建村,联建村同时确定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在联系点至少确定10个联系66中共济宁年鉴户,每年到联系点蹲点时间不少于2周,主要负责人住在村里的时间不少于5个晚上。联建村其他农户由机关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党员、干部联系, 每人联系户数根据联建村农户数、网格划分和全覆盖要求合理确定。
3. 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包保后进村。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每人包保1个后进村,包保村农户由领导班子成员、 科级领导干部和分管单位党员、干部联系,每人联系户数根据包保村农户数、网格划分和全覆盖要求合理确定。
4. 选派机关干部担任“第一书记”驻村扶贫。 坚持机关干部驻村工作制度,把选派干部驻村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措施,没有基层经历的机关干部必须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县(市、区)直部门单位每年都要选派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其中,驻村“第一书记”主要从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或副县级年轻干部中选派。驻村干部实行单独考核,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原则上市派驻村工作组派往本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联建村所在县(市、区)的贫困村,一般不与市、县(市、区)直部门单位联建村重叠,所驻村两年调整一次。
5. 合理安排机关干部联系农户工作布局。 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干部联村不重叠、每个单位干部联系户相对集中、全市总体分布均衡的要求,统筹安排市、县(市、区)直部门单位联建村分布格局。每个部门单位联建村数量根据各部门单位党支部或党小组数量、实有党员、干部人数和领导班子成员职数合理确定。具体联系村根据部门单位职能业务和工作实际,由市、县(市、 区)下派办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顺序统筹确定。机关干部人数较少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可以重合。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调整,其联系户相应调整到新任职单位党支部或党小组联建村。
三、建立干部联系城镇居民家庭制度拓展干部联系农户范围,建立干部联系城镇居民家庭制度。坚持“部门联区、干部联户、普遍联系、重点走访”的原则,按照“依托网格、上下结合、 注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干部与社区居民家庭建立直接联系。
1. 分级负责。坚持就近方便、分级联系的原则,市、县(市、区)机关干部主要联系机关所在地主城区居民家庭,乡镇(街道)干部联系乡镇(街道) 所在地城镇居民家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家庭,由本单位负责联系。
2. 建立网格。县(市、区)、乡镇(街道)根据城镇居民居住情况,结合城市创卫、社会管理、生活习俗、公共设施等因素,依托社区或居民小区,将城镇居民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乡镇(街道)联系网格干部和负责人,以此作为联系城镇居民家庭的责任区。
3. 对口联合。原则上市直部门单位与区直部门单位对口结合,市、区干部联合,共同联系一个网格,乡镇(街道)干部配合做好联系走访工作。要根据社区或小区居民家庭户数和楼宇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便于联系的要求,合理确定每个干部的联系户,确保每个部门单位都有联系社区,每个社区都有部门单位联系。
4. 突出重点。部门单位以联系老旧小区为重点,干部以联系困难家庭为重点。对困难家庭,要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顺序,依次确定联系人,确保每个特困家庭都由领导干部联系。
5. 灵活联系。根据城市居民家庭特点,对重点联系的困难家庭,要上门走访,重点帮扶。对其他联系户可采取公布联系电话、建立网络联系平台、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保持经常联系。
四、明确干部联系农户和城镇居民家庭任务干部联系农户和城镇居民家庭的主要任务是, 转变作风、体察民情、救危济困、促进和谐,重点做政治纲要67好以下工作:1. 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经常性的联系、走访活动,全面了解联系户情况,做到“三知四清”:即知道家庭成员、知道生活状况、知道生产(工作)情况,清楚思想状况、清楚家庭困难、清楚就业情况、 清楚诉求愿望。
2. 发现反映问题。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收集、汇总群众反映的问题。从源头上排查、发现基层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帮助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3. 宣传落实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咨询、解释和落实工作。调查了解上级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促进政策完善和落实。
4. 帮扶困难家庭。做好城乡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工作,坚持从实际岀发,采取精神鼓励与解决实际困难两手抓,增强困难家庭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力所能及地帮扶救助,注重利用现行政策解决实际困难。
5. 增进群众感情。真心实意与联系户拉家常、 交朋友,通过走访联系,体察群众疾苦,感受群众冷暖,接受群众教育,转变干部作风,弘扬优良传统,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提升干部驻村联户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制度设计。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干部驻村联户制度。加强驻村联户工作机构建设,实体化运行市下派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强化对全市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驻村联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市委继续向各县(市、区)派驻工作团, 负责所在县(市、区)驻村联户干部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要落实好干部联系农户和城镇居民家庭责任。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城乡联建创五好”工作要求,与联建村党支部结成长期互帮互助关系,定期开展组织活动,组织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走访联系户,确保联系走访经常化。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的联建活动。 市属高校、部分中学、医院党委或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立联系点,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医疗、卫生、教育等政策落实情况。
要建立干部联系农户、城镇居民家庭工作责任体系。市委常委和分管副市长对联系的县(市、 区)、分管的部门单位联系农户和城镇居民家庭工作负责,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级人大、政协要把干部联系农户和城镇居民家庭工作纳入视察内容。 要强化考核,把干部驻村联户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开展驻村联户工作明显不力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严格实行问责。要认真总结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把全市驻村联户工作引向深入。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2014年2月26日印发68中共济宁年鉴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14〕13号(2014年4月 10日 )各县、市、区党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现将《济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宁市委2014年4月10日济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 1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山东省《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办法》(鲁发〔201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党章和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 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政治纲要69二、持续强化党的作风建设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切实改进作风,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
(二) 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深化“庸懒散”治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持之以恒,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 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狠抓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带头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并追究问责。
(三)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 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推动改进作风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开门抓作风,办好政风行风热线, 建好网络问政平台,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完善群众评议团监督、社会公开评议和定向评议等活动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制定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问责机制。
(四)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 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老虎”、“苍蝇” 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70中共济宁年鉴(一)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
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探索跨区域协作办案的途径和方法,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发挥好12388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和定期排查制度,健全拟立案、 初核、暂存、留存、了解5类处置标准。对党风政风、 执法效能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 严格立案查处;对网络反映的有关线索,快速查处, 妥善回应。
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 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监督制约。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坚持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教育。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 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坚决整治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社会保障、 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厉打击黑中介、官中介、假中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统筹推进教育、制度、 监督、改革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 (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德廉知识测试。创新教育方式,培养树立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儒家优秀传统政治纲要71文化、红色文化等优势,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规范完善廉洁教育讲堂,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打造“儒韵清风”廉政文化品牌,弘扬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健全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委(党组)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抓好《济宁市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实施细则》 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做好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相关工作。 严格执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制度。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强化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严格执行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或不执行制度的行为,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建设,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逐步推行党委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 坚持和完善各级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加强对改革措施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转变政府职能、 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72中共济宁年鉴一律取消审批,5年内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 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禁止党政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干预市场微观经济活动的制度规定。推进财税、金融、 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推进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逐步实现权力运行动态监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合力。
(一)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 《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 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制定我市实施办法,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考核评价等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制度和程序。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规定。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省纪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实现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 提供工作保障。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坚持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 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政治纲要73(三) 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考核,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配合,完善责任分工、情况通报、 联席会议等制度。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 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实行项目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评估,查找不足, 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2014年4月10日印发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发〔2014〕21号(2014年 10月28日)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惠普、中兴、甲骨文等国际知名IT企业相继落地, 为我市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创造了新机遇,发展信息产业将成为我市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和战略选择。为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信息消费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城市转型,以惠普、中兴、甲骨文等大项目落地建设为牵动,靠两化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存量,靠引进国际知名高端企业提升增量,靠人才集聚引领新兴产业发展,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营商环境, 大力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加快拓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前瞻布局智慧城市应用、北斗、物联网、云计算等融合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一核多园”产业布局,努力把济宁建设成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形成千亿级信息产业规模,成为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 “硅谷”。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信息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 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实现300亿元、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700亿元、融合性新兴产业实现100亿元,74中共济宁年鉴把济宁打造成具有较强区域辐射能力的IT人才实训基地、软件研发测试基地、物联网产业基地、云计算和大数据基地以及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三)具体目标——产业集聚:布局建设10个左右特色信息产业园区,到2020年培育和引进规模以上信息企业500家,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2家,超过10亿元的企业20家。
——基础设施: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实现随时、随地、随需的宽带接入; 全市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90%,基本实现百兆家庭宽带接入能力;3G普及,4G扩大覆盖面,基于IPv6 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建成适应下一代信息网络发展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服务体系。加快移动通信网和WLAN网络建设, 实现WLAN网络与3G、4G网络的无缝对接。
术创新: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信息技术领域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累计达1000项以上,新建50家以上国家级和省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100个以上研发项目。
——人才支撑:培育或引进50名信息产业领军人才、100个创新团队、300名企业高管和5000 名核心业务骨干,聚集IT人才超过20万人,满足我市信息产业发展需求。
——应用推广:开展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建设工作,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市;电子商务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重点领域的物联网示范应用取得丰硕成果,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普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规模领先,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三网融合程度居全省前列,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成效显著。
二、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一)发展重点1.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1) 软件实训产业。重点依托惠普、中兴、甲骨文等重大项目,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平台,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专项培训等形式拓展培训产业,形成集培训、实训、就业于一体的培训产业集群,成为山东省IT培训产业核心集聚地和华北IT基础人才资源中心。
(2) 软件服务外包和应用产业。重点承接京沪高铁沿线城市软件服务外包和应用产业转移项目, 加快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业务,以及金融后台服务和呼叫中心服务。
(3) 电子商务产业。积极提升平台运营服务能力和扩大本土网商队伍,支持大型企业自建或联建行业交易性电子商务平台,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园建设,完善支付、物流、快递等综合服务体系。
⑷信息服务产业。依托惠普、中兴、甲骨文等产业项目,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软件测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软件测试和信息资源租赁服务。建立济宁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济宁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服务公共服务领域和社区农村基层服务领域。
(5)文化创意和数字内容产业。建设市动漫游戏产业园区、市工业设计园区以及市新媒体产业园,吸引动漫游戏、工业设计以及新媒体运营商、发行商、销售商及周边服务商进驻产业园区,打造创意、设计、制作、专业销售代理、版权转让、影视系统有偿播放以及商业销售品产业链。
2. 电子信息制造业(1)光伏产业。完善“硅片一电池及组件一应用产品及系统”的光伏绿色产业链,建设济宁市光伏技术研发平台、产品检测认证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品检测、系统工程验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公共性服务。
⑵LED产业。完善“衬底材料一外延片一封装一应用产品”的LED产业链,实现高亮度LED 外延片、芯片的规模生产,加快突破高世代LED液政治纲要75晶显示屏和LED汽车灯具应用。
(3) 光通信产业。重点支持光通信器件的开发和生产,加强高速长距离大容量传输技术、城域网和接入网网络设备以及光纤光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4) 集成电路产业。围绕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设备制造等产业链环节,积极发展集成电路关键设备、仪器及材料等配套产业。
3.融合性新兴产业(1) 智慧城市应用产业。发挥中兴技术和产业资源优势,建立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各个领域的智慧应用示范,形成济宁特色智慧城市模板。利用中兴上千家长期合作的企业资源,自主招引一批产业项目落户产业园,打造百亿智慧城市产业。
(2) 物联网产业。加快汽车传感器、物联网传输、智能管道、光纤传感器、超声波探测设备、温度传感器等物联网产品在医疗、煤矿安全、交通、建筑、生物医药、电信、教育、汽车、管道等行业的应用。
(3) 北斗产业。采取“北斗关键元器件一导航终端一系统级运营服务”全产业链式发展模式,加快北斗示范应用、区域服务平台搭建、联盟产业合作、产业载体建设,带动基于北斗的卫星应用产业、 位置服务产业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
(4) 云计算产业。建设大型云测试、云外包和大数据中心,为软件企业提供云测试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和数据中心资源租赁服务。整合现有数据中心(IDC)资源,改造传统数据中心,建设政务云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基础数据平台三大平台。
(二)产业布局在全市构建“一核多园”的产业规划格局。
“一核”即把济宁高新区、任城区打造成全市信息产业的核心区,促使高端人才、技术研发、创投基金、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等各类要素加速聚集,使其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产业孵化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切实发挥核心带动作用。主要是依托惠普、甲骨文等知名企业,建设IT人才实训中心、软件研发测试中心、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IT 生态链企业孵化中心,抓好高新区省级软件园、惠普软件园、甲骨文OAEC、英特力光通信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发展软件实训、软件应用、服务外包、 光通信、光伏、LED、北斗、云计算、动漫等产业。依托中兴通讯,建设集配套产业集群、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展示中心和培训中心等五位一体的中兴智慧城市产业项目,重点规划布局智慧城市、物联网、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新兴信息服务、新媒体等产业。
“多园”即在“一核”辐射带动下,按照产业关联、功能互补、特色突出的原则,集中打造多个重点专业园区:1•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材料产业园。主要是依托山东(嘉祥)省级信息技术产业园,以电子材料为主攻方向,加快延伸光伏碳素产业链,引进发展碳素提纯、石墨制品、太阳能电池、半导体及 IC等新技术、新产品。
2. 曲阜物联网产业园。主要是依托曲阜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重点布局智能传感、光通信、汽车电子、数字变电站、物联网战略终端产品设计制造等产业。
3. 兖州电子元器件产业园。重点开发光电子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射频技术与传感器、 高性能节电装置等新技术、新产品,规划布局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LED、医疗电子、集成电路、节能节电设备等产业。
4. 邹城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矿用信息化专业设备、工业自动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等中高端产品,引进开发智能基础共性技术、智能装置与部件、智能制造成套设备等产业。
5. 微山光伏产业园。主要是在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生产制造、光伏电站等领域,形成光、电、绿色电池等完整产业链。76中共济宁年鉴其他各县(市、区)也要按照“多点协同、集群发展”的思路,规划建设各自特色信息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
三、主要措施(一)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高效研究解决信息产业发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建立信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等提供决策咨询。实行市县领导包保信息产业项目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 市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 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注重引进和培养高端技术带头人和高级运营管理人才,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企业家。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在济宁兴办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培训实体,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现有企业加强人才自培和送培,形成多结构、 多种类、多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 建设信息产业投融资平台。市政府设立市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原则上采取股(债) 权投资的方式给予信息企业鼓励支持。吸引国内外产业资本、金融投资以及相关中介机构集聚济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商标质押、软件合同质押等贷款与担保新的有效模式与途径。鼓励发展股权交易市场,组织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四) 加快公共平台建设。依托我市现有网络基础设施和平台条件,特别是中科院计算所济宁分所、山东省物联网技术发展研究院、高新区国家 LED检测中心等项目,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器件设备研发与技术攻关平台、物联网运营平台、共性基础平台、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光纤到户的宽带接入网、覆盖城区的无线局域网和双向互动的有线数字电视网三大基础网络。(责任单位:济宁高新区、任城区;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济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济宁市分公司)(五) 开展专题招商、以商招商,高层推动招商活动。依托惠普、中兴、甲骨文等跨国公司,制定招商专案,策划包装项目,在信息产业发达地区开展以商招商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园区招商主阵地的作用,每半年组织一次园区招商推介会,适时组织小分队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专题招商活动, 力争在知名企业、重大项目招引上取得突破。每次活动都要形成会议纪要。重要招商活动都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推动。(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协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 区)(六) 加强政策扶持。出台《关于鼓励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和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物联网专项、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资金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七) 健全统计制度。制定信息产业领域统计分类,建立和完善包括电子信息制造、软件、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信息产业相关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相关统计任务,建立产业动态分析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八) 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信息产业发展目标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相关指标纳入市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政治纲要77(九)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信息产业发展特点, 转变服务方式,全面落实审批提速、放宽准入、跟踪服务等政策措施,努力为企业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环境。对信息产业投资项目实行代办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由行业管理部门全程跟踪、督办项目的落实。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信息企业制度,及时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市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十)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每年向国家部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包括各种荣誉、 称号及政策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不少于10家企业参加的全国性相关会议、论坛、展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十一)积极对接央企和国家事业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接三大通信运营商,每年召开三大运营商座谈会。同时,要对接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争取更多产业政策和项目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对接中科院计算所、国家科技部遥感中心、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二研究所,研究国家北斗产业化应用示范基地推进方案。对接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 深圳创新设计研究院,引进研究院(所)支撑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对接中关村上地信息产业园8-10家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寻找合作发展的机会。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对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中国地理测绘科学研究院,以及对中科智造信息产业园有入园意向的企业,推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济宁高新区负责对接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5家高校、院所,加快高素质人才引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任城区负责对接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积极推进济宁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济宁高新区、任城区)(十二)搞好学习培训。每年选择30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到外地参观学习、培训。每年在全市优选10家重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到美国硅谷、台湾新竹、印度班加罗尔、新加坡热带硅谷等地学习。市“民营经济大讲堂”每年安排2期信息产业内容的讲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小企业局;协办单位: 市外事侨务办)附件:措施任务分工表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印发78中共济宁年鉴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28号 (2014年12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15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1. 压减审批事项。制定完善详细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规范和标准,向社会公开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收费。 我市自行设立的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4年年底前全部取消。减少涉及投资、生产经营活动、 资质资格、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承接中央、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编办牵头负责)2. 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济宁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管理办法,2014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简化办理流程,不得以层级、地区不同等为由对民营经济行业准入设置障碍。(市编办牵头负责)3. 下放审批权限。取消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纸浆项目、企业所属高等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本)》规定需核准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项目、没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 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项目核准,改为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除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外)、企业投资非跨县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 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4. 放宽投资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交通运输、 能源、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待国家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对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多种出资方式,同时可以通过岀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竞争性领域不设置股权比例限制,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定项目投资说明书,并向社会公布。(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5. 减少审批程序限制。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备案类项目,不再审核项目招标方案,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核准类项目,审核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方式政治纲要79由企业自主决定。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6. 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对多个部门(单位) 共同办理或协同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推行网上审批, 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办复,实现网上审批市、县、乡三级联通。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网上审批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7. 放宽民营经济注册登记限制。除27个特定行业外,实行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岀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出资交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中小微企业在名称使用上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申请冠“济宁”行政区划名称;凡注册资本300 万元以上的,均可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并下放至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可申请设立冠“山东”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8.深化工商登记改革。推行“先照后证”制度, 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政府类重点项目企业,允许核发标注“项目筹建”及其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后,再办理许可文件。对2014年3月1日前登记的注册资本未按期到位的公司,符合认缴制条件的,允许办理变更手续,可免于处罚。简化住所登记条件, 贯彻落实《济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改进法人注册办法,对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可依法注册为企业法人。有关部门发布营利性机构目录,提供标准咨询服务。加快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做到放管结合、宽进严管。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把权利还给市场和企业,把政府部门从面对面的监管模式中进一步解放出来,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切实给企业“松绑”,减轻企业负担。(市工商局牵头负责)9. 完善规范中介服务。允许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环保、国土资源、渔业、财政、能源、水利、防空、安监、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海关、工商、气象、地震等部门(单位)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 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二、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10. 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由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制转变。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及优质股东,优化股本结构,扩大资本规模,逐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建立完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11. 强化民营企业科技支撑。统筹科技、财政专项资金,优化科技经费投入。对民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科技项目,给予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市投资机构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通过兼并、重组、托管相关企业,接收安置全部职工,形成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集团企业, 按“一事一议”办法,市、县财政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12. 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鼓励民营企业80中共济宁年鉴建设研发机构和自主创新平台,对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产品研发推广、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采取债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对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研发机构来济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并承担国家、省级重要课题或重要研发任务的,符合科技扶持政策的,在设备购置上给予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各级标准的制定,对牵头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三位的民营企业,按现有办法给予资助支持。(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13. 支持民营企业争创品牌。鼓励民营企业注册商标,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争创“名牌产品” “驰名商标”,组织重点企业搞好专业策划, 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农产品名牌、山东服务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现有办法给予奖励支持。同一企业或单位在同一年度内获得2个以上奖项的,只对最高等次的奖项进行奖励。(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14.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各类大型经贸洽谈、合作交流等活动。对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产品展位费给予资金补贴。 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和境内涉外展览的摊位费,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一定资金配套, 配套限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金额,每年每个企业最多支持5个摊位。对在国际市场开展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国家补助外,剩余部分市级再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补助。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除省补助外,剩余部分按不高于 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当年确定的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补助。(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15.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对开展境外投资从事经贸合作园区建设、企业并购、资源开发、产品生产以及营销网络建设的民营企业按实际投资资金、支出费用给予贴息或补助,贴息率(一年期) 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企业年贴息或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贴息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市财政局牵头负责)16.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允许转型后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因“个转企”税负增加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牵头负责)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时,对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允许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登记。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17. 强化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培植力度。分行业、分层级、分区域协同培植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承载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经省认定的给予100-200 万元补贴。产业集群内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和优势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条。对集群内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集群内的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关联企业,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促其做大做强,打造区域产业品牌。(市中小企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三、改善要素市场环境政治纲要8118.优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环境。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将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成效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社区银行、金融超市、金融便利店等基层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开展动产、仓单、股权、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新型抵质押方式,提供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服务。(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19. 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拟上市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培养拟上市后备资源库民营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上市。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对拟上市、挂牌的民营企业落实资助、奖励政策。(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0. 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将民营企业出资人、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根据培训需求,可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拓宽民营企业家培训渠道,重点加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青年企业家的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团市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21. 加大对民营企业各类人才培训力度。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培训工程”,每年组织100名中小企业家到著名高校接受高层系统培训;对1000 名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高管人员进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对10000名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管理知识等提高素质培训。开设“民营经济大讲堂”,邀请权威专家、高层领导解读法规政策、 传授技术知识,每年举办不少于20期,并逐步形成公益性、常态化培训机制。对于提升中小企业素质开展的各类培训,每年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承办。每年选派一批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双百人才出国(境)培训工程”。(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2. 拓宽民营企业人才用工渠道。开展“人才智力服务进千企”活动,摸清民营企业人才需求, 纳入全市人才需求目录,定期向海内外发布。坚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好校园组团招聘、海洽会等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鼓励支持“猎头公司”等开展高端人才寻访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层次人才评选范围。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鼓励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帮助民营企业破解“用工难”。支持小微企业采取钟点工、半日工、兼职工、临时工等灵活用工,鼓励个人灵活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23. 落实平等用地待遇。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落实民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探索民营企业工业项目通过租赁、作价出资(入股) 等方式,使用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民营企业盘活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存量土地用于工业生产,可办理土地租赁手续。各类园区要为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给予优惠。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4. 提升创业园区建设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园区建设,在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委托代理商管理运营。 县(市、区)优先安排创业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亩。对市级以上中小82中共济宁年鉴企业创业园(创业辅导基地)新建服务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一定时间采取低价或无偿租赁厂房等基础设施,政府予以适当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5. 拓宽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扩大社保覆盖面,把民营企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把民营医院列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范围,对符合条件获批的享受定点医疗机构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6. 鼓励支持各类群体初始创业。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等。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1年以上的(201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经营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将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个体经济组织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将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20万元、总额10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三年,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7. 提升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市、县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到2015年, 每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园区、重点产业集群都要建成一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并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综合考虑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 市、县两级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委托业务等方式对服务平台进行支持。(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四、强化法治保障28.建立公平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民营企业在授信、 评级、信贷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严禁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额外附加贷款条件、违规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搭售保险和基金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29.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经营权、企业字号、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人身权和财产权,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开辟民营企业投诉、申诉案件绿色通道,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审查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对民营企业正在使用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生产设施,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采取扣押、 拍卖和变卖等执行措施。对我市2008年公布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新进行科学合理的细化、量化,向社会公开。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30. 严肃查处涉企职务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涉企职务违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严肃查办发生在民营企业融资、投标、减税、用地、审批过程中的索贿受贿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贪污、私分、挪用国家支持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信贷资金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政治纲要83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刁难勒索、滥用权力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涉企职务违法案件预防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谏言献策,帮助管理部门堵塞漏洞,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市委政法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牵头负责)31. 优化政法服务环境。在民营企业集中的创业园区和重点民营企业、重点投资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警务室。建立健全政法机关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政法部门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司法执法问题。实行政法干部和干警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五、加强组织领导32.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大力宣传发展民营经济重大政策举措和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科学发展的民营经济先进典型。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表彰先进、倡树典型,持续掀起全民创业民营经济发展热潮。(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33. 提升民营企业家社会待遇。在参加会议、 接受培训、经贸合作等方面,民营企业家与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同等对待。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业者在各级各种荣誉称号评比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继续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健全完善激励表彰机制。(市委统战部、 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34. 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在民营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扩大规模以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负责)35. 正确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职工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不得将民营企业经营收益与承办公益事业挂钩,不得强制捐赠慈善事业等。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政企分开, 村企分开,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市工商联、市总工会牵头负责)36. 加强对民营经济数据统计监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强化指标统计与监测。将民营经济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37. 加大督导调度力度。创新政策落实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奖惩兑现,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部门及领导责任。将民营经济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分工,建立健全民营经济领导协调帮扶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38.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意见相抵触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按本意见执行。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2014年12月9日印发84中共济宁年鉴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济发〔2014〕29号(2014年12月31 日)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7月4日,市委批准印发《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了市委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经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以中共济宁市委文件、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的 89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委决定,对310 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83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306件继续有效,其中24件需作修改。
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委规范性文件,市委统一发布文件目录;对需要修改的市委规范性文件,在市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予以体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本决定的学习和传达,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委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级各部门不得再以这些规范性文件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决定, 及时清理本地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并作出废止和宣布失效等相应处理。
二、 对需作修改的市委规范性文件,市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市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作出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抓紧做好相关文件的修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安排, 对本地本部门需要修改的相关配套文件适时作出修改。
三、 对继续有效的市委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 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一般每5年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在制定或者修改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发布后,市委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实施市委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市委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这次大规模集中清理工作如期顺利完成。政治纲要85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委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委规范性文件目录(此件发至县级)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委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10件)一、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一) 综合类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济发〔1987〕37号)2.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济发〔1990] 12号)3.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发〔1991〕22号)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党员领导干部四项纪律》的通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济发〔1999〕35号)(二) 关于人大工作5. 关于批转中共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依法健全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88〕39号)6. 关于批转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充实调整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89〕21号)7. 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全市基层建立民主评议议事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91〕82号)8.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法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济发〔1992〕37号)(三) 关于宣传工作9. 关于开展建设文明村(镇)活动的决定(济发〔1984〕17 号)10.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整顿和管理的意见(济发〔 1989〕35 号)11.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奖励新闻、文艺、社会科学“精品”的实施意见(济发〔1994〕 52 号)12.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济发〔1996〕11号)13.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的意见(济发〔2000〕 27号)14.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市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济办发〔2003〕59号)15.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济发〔2004〕 10号)(四)关于统一战线工作16. 批转地委统战部《关于贯彻全省宗教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79〕58号)17. 关于批转地委统战部《关于我区侨务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80〕4 号)18.转发地委统战部《关于我区宗教活动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济发 〔1981〕59 号)19. 批转地委统战部《关于县(市)人大常委、 政协非党人士安排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济发〔 1981〕74 号)20. 关于市、县(区)党委同党外人士建立定期座谈会制度的通知(济办发〔1985〕11号)21.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几项规定 (济发〔1986〕54 号)22.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贯彻鲁发〔1988〕12 号文件的几点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见,济发〔 1988] 52 号)2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的意见(济发〔1991〕10号)86中共济宁年鉴24.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意见(济发〔1991〕57号)25. 关于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1991〕 44号)26. 转发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教卫生系统统一战线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济办发〔 1992〕10号)27.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济发〔1994〕69号)28.中共济宁市委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意见(济发〔1995〕 5号)2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济发〔2001〕8号)3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济宁市委统战部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1〕22号)31. 市委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济办发〔2001〕46号)(五)关于编制工作32. 中共济宁地委、济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控制行政机关增加人员的通知(济发〔1981〕28号)33. 中共济宁地委、济宁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发〔1981〕70号)34.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增设机构、扩大人员编制的通知》的通知(济发〔1986〕47号)35. 《济宁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统一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济发( 1989)58号)36. 《济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统一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统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发[1989] 58 号)37.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的通知(济发〔1991〕54号)38. 《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各类人员办法》的通知,济发〔1991〕78号)39. 《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各类人员办法》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各类人员办法》的通知,济发〔1991〕78号)4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鲁办发〔 1997〕3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关于加强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通知,济办发〔 1997] 27 号)(六) 关于法治建设4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10〕18号)(七) 关于信访工作42. 关于印发《地直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分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办发〔 1979〕2 号)43. 关于赴京去省上访和中央、省要查处结果及地委要查处结果的案件的通知(济办发〔 1979〕 10号)44. 批转地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发〔1980〕79号)45. 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归口分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群众来访规定》的通知(济办发〔 1985 ] 22 号)46. 关于建立全市查办工作网络的通知(济办发〔1987〕8 号)政治纲要8747. 关于报送查办结果的通知(济办发〔 1987〕39 号)48.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试行办法》及《济宁市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记分标准》的通知(济办发〔1991〕18 号)4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济发〔1993〕42号)50.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办发〔 1993〕3号)51.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济发〔1995〕27号)5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逐级上访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办发〔 1996〕 26号)53. 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实施办法(济办发〔 1997〕19号)54.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公开集中接访制度的通知(济办发〔1998〕34 号)55.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济发〔 2001 〕 15 号)56.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济发〔2003〕26号)5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室字 〔2003〕17 号)58.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建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济办发〔2007〕37号)59.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稳定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办发〔2012〕7号)(八)关于外事工作6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控制在我市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济室字〔1997〕5号)61.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1〕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济发〔2001〕26 号)(九)关于港澳台工作62.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工作的意见(济发〔 1983)23 号)63.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台交流活动管理的通知(济办发〔 1990] 16 号)6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工作的意见(济发〔1991〕58号)6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济宁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涉台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1992〕22号)(十)关于企事业单位6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济发〔 1989〕1号)6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改善和加强企业党的工作的暂行意见(济发〔1989〕15号)68.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济宁市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聘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发〔1989〕55 号)6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济发〔1990〕20号)7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关于贯彻〈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1996] 20 号)(十一)关于军队71. 转发济宁军分区党委《关于人民公社、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配备方案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79〕86号)72. 转发济宁军分区《关于济宁地区调整民兵组织的意见》的通知(济发〔1981〕75号)88中共济宁年鉴73. 关于进一步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加强民兵和预备役建设的通知(济发〔 1984〕26 号)74. 批转济宁军分区《关于省、市驻市区单位武装部设置和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84〕76号)75.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武部建设做好新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通知(济发〔1987〕21号)76. 中共济宁市委转发军分区党委《贯彻落实全军政工会议纪要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发〔 1990〕58 号)77.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军分区、济宁预备役师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92〕22 号文件的意见(关于在新时期加强我军后备力量建设的几个问题,济发〔 1992〕39号)(十二)关于群团工作78.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作的决定(济发〔1994〕51号)7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意见(济发〔2003〕35号)二、思想建设方面80. 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济发〔 1980〕 49号)81.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36号文件进一步清除精神污染的意见(济发〔1983〕22号)82. 《关于贯彻中办发〔1985〕40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党史资料征集和整理工作, 济办发〔 1985〕30号)83.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1987] 48 号)8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 (济发〔1991〕6号)85.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济发〔 1994〕54号)86.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党校《关于县级党校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济办发〔1996〕31 号)8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决议(济发〔 1998〕15号)88. 《关于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党史研究室《关于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和《1999年党史研究工作要点》的通知,济办发〔 1999〕13号)8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意见(济发〔2005〕8号)9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11〕4号)三、组织建设方面(一)综合类9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党务工作目标管理的意见(济发〔 1988〕19号)92.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县市区委实行党务工作目标管理的意见(济发〔1989〕19号)93.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济发〔1994〕66号)94.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试行办法(济发〔 1999] 2 号)95.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意见(济发〔2001〕27 号)96.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党政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试行意见 (济发〔2004〕26 号)97.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的实施意见(济发〔2007〕2号)98.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政治纲要89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督查考核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发〔2011〕21 号)(二) 关于组织制度99. 关于市委常委工作学习和政治生活的几个制度(济办发〔 1987〕21号)100. 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会议和工作的八项制度》的通知(济办发〔1988〕3号)101. 中共济宁市委常委研究干部任免的程序及有关问题的规定(济发〔1993〕51号)102.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印发《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济发〔2003〕9 号)103. 《中共济宁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济宁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中共济宁市委全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济办发〔2007〕19号)(三)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104. 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济发〔 1979〕 83号)105. 转发地委宣传部《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济发〔1980〕12号)106.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对市人大、政协专职常务委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济办发〔1984〕9 号)107. 关于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管理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86〕 16号)108.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对干部培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发 〔1986〕41 号)10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将市委各部委分管的市委管理的干部划归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通知(济发 〔1986〕53 号)11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几项规定(济发〔1988〕22号)11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工作实行宏观指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济发〔1989〕18 号)112.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发 〔1990〕33 号)11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做好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工作的意见(济发〔1991〕89号)11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济发〔1994〕48号)115. 关于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的通知(济发〔 1994〕65号)11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济发〔1995〕14号)117.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济发〔1995〕31号)118.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济发〔1995〕43号)11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抓紧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济发〔1996〕7号)12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批转《济宁市中国共产党机关关于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1996〕36号)12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选派干部下基层蹲点包村的意见(济发〔 1998〕8号)122. 关于转发《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发〔1998〕16号)12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意见(济发〔 1998〕29号)12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意见(济发〔 1999〕36 号)125.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济发〔1999〕42号)12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济发〔2000〕90中共济宁年鉴20号)127.中共济宁市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公示制、聘任制、试用制的暂行规定(济发〔2000〕21 号)128.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发〔 2003〕7 号)12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利用考评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奖惩的意见(济发〔2003〕40 号)13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通知(济办发〔 2003〕9号)13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实行市县乡部门包村干部驻村的意见(济发〔2004〕12号)132. 《济宁市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转任计划管理试行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转任计划管理试行意见》和《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5〕17号)13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实行部门包村和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济发〔2006〕12号)13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实行部门包村干部驻村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济发〔2011〕8号)(四)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35.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济发〔 1987〕23号)13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贯彻省委开展创建 “农村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济发〔1991〕1号)13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巩固发展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建设成果的意见(济发〔1997〕35号)(五) 关于人才工作13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鲁发〔1984〕21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济发〔1984〕 71号)139. 关于济发〔1984〕71号文件的补充意见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济发〔1984〕103号)140.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选拔、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试行意见(济发〔 1988〕17 号)141.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选聘科技副县(市、区)长、副乡(镇)长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济发〔1988〕31号)142.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知识分子工作部门分工责任制的意见(济发〔 1990〕16 号)143. 济宁市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办法 (济发〔1991〕34 号)144.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考核调整高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试行意见(济发〔 1991〕68 号)145.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济发〔1992〕23号)146. 关于奖励为推动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暂行办法(济发〔1992〕29号)147.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济发〔1999〕33号)148.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制度的意见(济办发〔 2002〕34 号)14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发〔 2003〕39 号)15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10〕24号)(六)其他151. 批转市委老干部局《关于解决离休干部部分家属农转非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济发〔 1986〕 62号)四、作风建设方面政治纲要91(一) 综合类152. 关于加强领导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济发〔1984〕77号)153. 关于建立市级机关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责任制的决定(济发〔1984〕111号)154. 市委、市政府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济发〔 1985〕16号)155. 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1985〕57号文件的通知(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济发〔 1985〕59号)156.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最近下达的几个通知规定的意见(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简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的接待工作、制止干部利用公款旅游、不准滥派人员出国等,济发〔 1986〕12 号)15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改革和加强调研工作的意见(济发〔 1988〕15号)158. 中共济宁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党风建设的五项制度》的通知(济发〔 1988〕18号)159.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变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济办发[ 1997] 11号)160.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发〔1998〕24号)161.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的若干规定(济发〔2005〕15号)(二) 关于厉行节约162. 关于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的通知(济办发〔1980〕22号)163. 转发市纪委《关于纠正干部、职工计划外用公款上学不正之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济发 〔1986〕37 号)164. 关于简化市级领导干部内部接待工作的通知(济办发〔 1987〕25号)165. 关于筹办会议和接待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济办发〔 1989〕6号)166. 关于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支出的通知(济办发〔 1989〕31号)16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济办发〔1989〕 44 号)168.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1992〕14号)169.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宁市政协办公室、中共济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待工作的意见(济办发〔1993〕11号)17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经费包干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济办发〔1994〕5 号)171.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待工作的意见(济办发〔1994〕10号)17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外事接待工作中坚持廉洁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济室字〔1994〕5号)173.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专项清理公费出国(境)旅游问题的通知(济办发〔 1995〕 5号)174.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济办发〔 1995〕14号)17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接待工作的意见(济办发〔 1995〕28号)176.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意见(济发〔1997〕25号)17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讯车辆会议印刷及水电暖管理92中共济宁年鉴暂行规定(济办发〔 1997〕32号)178.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的暂行规定(济办发〔1997〕 35号)179. 《关于改进市内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餐饮接待的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市内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餐饮接待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认真做好上级领导和外省市地来我市客人接待的暂行规定》通知,济办发〔1997〕50号)180. 《关于认真做好上级领导和外省市地来我市客人接待的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市内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餐饮接待的暂行规定》和 《关于认真做好上级领导和外省市地来我市客人接待的暂行规定》通知,济办发〔1997〕50号)18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办发〔 1998〕 50号)18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接待工作和制止公款吃喝的规定》的通知 (济办发〔1999〕40号)183.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办发〔1999〕41号)184.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暂行规定(济办发〔1999〕49号)18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接待工作的意见(济办发〔 2000〕44 号)186.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待工作的意见(济办发〔2004〕16号)18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岀国(境)管理提高出访效益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5〕28号)188.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的通知(济办发〔2006〕 46号)189.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室字[2007] 7号)19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08〕2号)19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军分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08〕29号)19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 (境)管理的意见(济办发〔2008〕33号)(三)关于文风会风193. 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市委常委会议会风的规定》的通知(济办发〔1984〕23号)194. 关于精减文件、刊物、简报和改进办文制度的意见(济办发〔 1985〕5号)19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表彰活动的通知(济办发〔1990〕6号)196.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济办发〔1990〕21 号)197.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年终各类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的紧急通知(济办发〔 1990 ) 45 号)198.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少领导同志过多事务性活动的通知 (济办发〔1992〕1号)19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印发《市委会议制度》的通知(济发〔1993 ]56号)20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通知(济办发〔1993〕15号)20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活动的规定(济办发〔1997〕34 号)202. 市委会议制度(济办发〔 1998〕6号)政治纲要93203.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重申党委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的通知(济室字〔 1998〕16 号)204.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应酬性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济办发〔1999〕39号)20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应酬性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00〕24号)20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报道的意见(试行)(济发〔2001〕31号)20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济办发〔2001〕66号)208.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3〕17 号)209.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少党政联合行文的通知(济室字〔2003〕19号)21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重申党委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的通知(济室字〔 2003〕20 号)211.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6〕 33号)21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考核活动的通知(济室字〔2011〕12号)213.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市级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济办发〔2012〕16号)(四)关于领导作风214. 关于印发地委常委关于认真执行《准则》 改变领导作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济发〔1980〕40 号)215.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市委常委改进作风的几项规定(济发〔 1983〕11号)216. 市委常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几项规定(济发[ 1986] 11 号)217.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领导作风几个问题的通知(济发〔1986〕57号)218. 中共济宁市委常委关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的措施(济发〔 1987〕43号)21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扎扎实实办几件实事的决定 (济发〔 1989〕36 号)22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济发〔1993〕32号)221. 印发《关于加强市委常委思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济发〔1993〕66号)222. 关于加强市委常委自身建设的决定(济发〔1998〕2 号)223. 关于印发《中共济宁市委常委约法三章》 的通知(济委〔2000〕88号)22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济发〔2007〕5号)225. 中共济宁市委常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济发〔2007〕10号)226.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济办发 〔2012〕11 号)(五) 关于干部待遇22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办发[ 1987]5号文件的通知(山东省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济办发〔 1987] 22 号)228.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安排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办发〔 2000] 49 号)(六) 其他229. 关于贯彻执行省委〔1982〕47号、49号文件坚决纠正在招工和办理“农转非”户口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济发〔1982〕63号)230.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和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济发94中共济宁年鉴〔1985)29 号)231.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收个人挪用公款和长期借欠公款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济办发〔1990〕 24号)232.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济发〔1991〕24号)233.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对部分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济发〔1995〕26 号)234.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第二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济发〔1996〕25号)235.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 市监察局《关于对部分私营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1998〕31号)236.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通知(济办发〔 2000] 62 号)23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3〕40号)238. 《济宁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试行办法》(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试行办法》等六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济发〔2008〕22号)239. 《济宁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试行办法》(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试行办法》等六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济发〔2008〕22号)240. 《济宁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试行办法》等六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济发〔2008〕22 号)241. 《济宁市行政首长问责试行办法》(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试行办法》等六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济发〔2008〕22号)24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罚款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济办发〔2008〕17号)五、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一)综合类243. 关于认真传达贯彻中央〔1981〕5号文件的通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纪要,进一步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决纠正不正之风,济发〔1981〕 10号)244. 批转地委纪委《关于地委管理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发〔1981〕38 号)245.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党纪建设的意见(济发〔1991〕59号)246.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发〔1999 ) 25号)24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 (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01〕24 号)248.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济发〔 2004〕37 号)249.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分工方案》 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济办发〔2008〕 21 号)250.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济发〔 2009〕2 号)25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政治纲要95(济办发〔2009〕2号)(二) 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252. 转发市纪委《关于健全纪律检查机构加强纪检队伍组织建设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84〕 22号)253. 批转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单位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机构设置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济发(1989)13号)254.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批转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济宁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机构设置方案和有关的意见》的通知(济发〔1993)33 号)(三) 关于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255. 市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的通知(济发〔 1985〕30号)25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市级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济发〔 1988〕33号)257.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的规定(济发〔2004〕36 号)258.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条规定》的通知(济发〔2007〕7号)(四) 关于反腐倡廉教育259. 中共济宁市委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济发〔2005〕14号)(五) 关于党内监督260.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通知(济办发 〔1995〕24 号)261.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市纪委《关于落实党内监督有关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济发〔1996〕 28号)262.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建立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民主评廉制度的(试行)意见(济发〔1999〕)22 号)26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民主评廉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济发〔2000〕36号)264.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济办发〔2003〕68号)26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办发〔2007〕46号)266.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评议办法 (试行)》的通知(济发〔2008〕24号)267.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济宁市委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09〕 3号)(六)其他26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外汇方面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的通知 (济发(1982)65 号)六、党的机关工作方面(一) 综合类269.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全市党委办公室工作考核评优的若干办法(济办发〔2001〕19号)(二) 关于公文处理270. 关于加强文件管理、清退工作的通知(济办发[1979] 5号)271. 关于中央、省委发至县团级文件的发放和传达问题的通知(济办发〔1979〕7号)272. 批转地委办公室《关于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程序和文件处理的意见》的通知(济发 〔1980] 90 号)273. 关于印发《地直机关文书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 1980〕5号)274. 关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和知识分子干部阅读文件资料问题的通知(济办发〔 1980〕 14号)96中共济宁年鉴275. 中共济宁地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提高秘书工作的意见(济办发〔1981〕29号)276.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各级人大常委、政协委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阅读文件的通知(济办发〔1984〕15号)277. 中共济宁办公室关于公文处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济办发〔1989〕16号)278.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向市委报送公文的有关规定(济办发〔1998〕26号)279.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管理百分考核》的意见(济办发〔2001〕20号)28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办发〔2002〕19号)(三) 关于信息服务281.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发〔1991〕5号)282. 关于加强横向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通知(济室字〔1992〕2号)283. 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中央和省市委报送重要信息工作的通知(济办发〔1994〕3号)284.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济办发〔1995〕26号)28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济办发〔1998〕25号)286.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1999〕8号)287.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要紧急信息传报制度》的通知(济办发〔2000〕21号)288.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及时上报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信息的通知(济办发〔2000〕 46号)(四) 关于督促检查289. 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抓好决策落实的意见》 的通知(济办发〔 1993〕2号)290.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委决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济室字〔1993〕8号)291. 关于进一步做好督查工作的通知(济室字〔1994〕6 号)29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济办发〔1995〕35号)293.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督查工作有关规则的通知(济办发〔1998〕1号)294.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济办发〔1999〕7号)29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督查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济办发〔2000〕23号)296.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对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查的通知 (济办发〔2004〕3号)(五) 关于安全保密297. 批转地区公安局党组《关于专列包车警卫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发〔1980〕52号)298.转发《关于科学技术保密实施办法》的通知(济办发〔 1987〕45号)299.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搞好市委党校保密教育的意见(济办发〔1998〕29号)30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济办发〔 1998〕55号)30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济室字〔2006〕 6号)(六) 关于通信保障302. 关于印发《密码电报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办发〔1981 〕31号)303. 关于印发《传真电报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办发〔1989〕41号)304. 关于转发市委机要局印发的《传真电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1991〕32号)305. 关于印发《济宁市党政系统普通密码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办发〔1991〕40号)政治纲要97(七)关于档案服务306. 中共济宁地委办公室关于利用档案资料的暂行规定(济办发〔 1980〕17号)307.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单位认真做好档案材料交接工作的通知(济办发〔1983〕14 号)308.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事业建设的意见(济发〔1990〕5号)309.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济办发〔 1995〕3 号)31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济办发〔1997〕10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委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3件)一、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一) 综合类1. 转发市级机关党委《关于市直机关按系统建立党总支的报告》的通知(济办发〔1989〕21号)(二) 关于人大工作2.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报告》 的通知(济发〔1995〕52号)3.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1998年全市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济发〔1997〕38号)4.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1999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几个问题的报告》 的通知(济发〔 1998〕39号)5.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03年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济发〔2002〕23号)6.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中共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07 - 2008年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济发〔2007〕20号)(三)关于宣传工作7.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1981〕9号文件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济发〔1981〕16号)8. 关于转发市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 《1984-1985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济发〔1984〕95号)9. 转发市广播电视局《关于会议报导、录制汇报资料的报告》的通知(济办发〔1986〕37号)10. 济宁市“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规划(济发〔 1987〕2号)11. 关于做好济宁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办发[ 1993] 26 号)12.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净化社会环境倡树文明新风活动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95〕53号)13. 关于做好《济宁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办发[〔1995〕31号)14.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96〕42号)15. 济宁市“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济发〔 1996〕46号)16.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1996年一2000年济宁市对外宣传事业发展规划》 的通知(济办发〔1996〕19号)17. 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关于严肃报刊发行纪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济办发〔 1997〕 36号)18. 《济宁市报刊业治理工作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报刊业治理工作意见》和《济宁市加强广播电视业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济办发〔 1997〕54号)19. 《济宁市加强广播电视业管理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报刊业治理工作意见》和《济宁市加强广播电视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1997〕54号)98中共济宁年鉴20.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市委宣传部等三单位 《关于济宁日报出版地方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1998〕36 号)2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1年度党报党刊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办发〔 2000 ] 40 号)2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作好2002 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大众日报》《济宁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办发〔2001〕44号)23. 济宁市“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济发〔2002〕13号)24.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济宁市文化大市建设纲要》的通知(济发〔2002〕 15号)25.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报刊发行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党报党刊征订发行的通知(济办发〔2002〕31号)26.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室字〔2003〕16 号)27.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 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室字〔 2005〕33 号)28.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室字〔2006〕37 号)29.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7〕32号)3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室字〔2007〕23 号)31.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室字〔2008〕22 号)3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室字〔2009〕28号)33.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室字〔2010〕39 号)34.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济室字〔2011〕24 号)(四)关于统一战线35. 关于转发地委统战部《关于全区落实民族资产阶级政策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济发〔 1979〕 53号)36. 转发地委统战部《关于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县(市)和市辖区设立政协问题的通知的报告》 的通知(济办发〔1983〕4号)37. 批转市委统战部等九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发〔1985〕8号文件精神的报告》的通知 (省委统战部等七部门《关于全省落实统战政策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济发〔1985〕47号)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1986〕 19 号和中办发〔1986〕17号文件的通知(关于新时期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关于海外统战工作, 济办发〔1986〕27号)39. 关于转发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宗教事务局 《关于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1991〕54号)40. 关于转发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宗教事务局 《关于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1995〕12号)41.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民主党派做好1997年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1997〕3号)4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工商联(民间商会)做好1997年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1997〕4号)43.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工商联(民间商会)2002年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1〕41号)政治纲要9944.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民主党派做好2001年换届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济办发〔2001〕42号)4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民主党派市委做好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6〕37号)46.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工商联(民间商会)2007年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6〕38号)(五) 关于编制工作47. 中共济宁地委、济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核定各级行政编制的意见(济发〔1981〕52号)48.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通知(济发〔1984〕32 号)4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不列市委、市政府序列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济发 〔1984〕34 号)50.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配备充实县区政协办事机构人员的通知(济发〔 1984〕122 号)5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县 (市)辖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通知(济办发〔 1987] 9 号)52.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乡镇机构改革的试行意见(济发〔1992〕40号)53. 《济宁市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济宁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济发〔2001〕28号)54. 《济宁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济宁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济发〔2001〕28号)(六) 关于法治建设5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中办发〔1987〕18号文件、鲁办发〔1988〕7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干部结构和政法部门增加编制,济办发〔1988〕23号)56. 关于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济办发〔 1995〕17号)5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意见(济办发〔1998〕15号)(七) 关于信访工作58.关于贯彻执行省委〔1981〕15号文件精神, 抓紧解决极少数人无理取闹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查处理济南铁路分局等单位极少数人无理取闹问题的情况报告,济办发〔1981〕24号)59. 关于在国庆节前后做好上访老户工作的意见(济办发〔 1984〕35号)60. 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认真处理上访老户、清理信访积案和做好进京上访人员工作,济办发〔 1985〕27号)61.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信访稳定工作的通知(济办发〔2009〕7号)(八) 关于港澳台工作6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的通知(济办发〔1998〕46号)(九) 关于军队63. 中共济宁市委转发市委组织部、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开展争创先进人武部党委活动的意见》 的通知(济发〔1994〕21号)(十)关于群团工作64. 批转市总工会《关于贯彻省工会八大精神开创全市工会工作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济发 〔1984〕35 号)(十一)其他65. 批转地区中级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报告》的通知(济发 〔1979〕2 号)66.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四十九号和省委五十五号文件抓紧落实政策工作的通知(济发〔 1979〕56 号)67.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100中共济宁年鉴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工作的几项规定(济办发〔 1997〕30 号)二、思想建设方面68. 关于大张旗鼓地宣传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新宪法的通知(济发〔1978〕23号)69. 关于认真学习华主席在国庆二十九年招待会上的祝酒词、中央五十七号文件等的通知(中共中央转发李先念同志在《国务院务虚会上的讲话》的通知,济发〔 1978〕104号)70. 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文件的通知(济发〔1981〕 )48号)71. 关于抓紧认真传达贯彻市第六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济发〔1984〕96号)72.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济发〔 1984〕106号)7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学习和宣传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的通知(济发〔1985〕49号)7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学习和宣传党的十三大文件的通知(济发〔1987〕45号)75. 转发《关于开展“新时期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讨论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1987〕12 号)76. 关于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中央16号文件的通知(赵紫阳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讲话,济办发〔1987〕28号)77.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三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济发〔 1988〕10号)78.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十三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济发〔1988〕35 号)79. 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决定(济发〔 1989] 45 号)8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学习和宣传江泽民同志在国庆四十周年大会上讲话的通知(济发〔 1989〕46 号)8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济发〔1989〕52号)8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暑假期间组织全市大中专(技工)、中小学教师搞好政治集训的意见(济办发〔1989〕28号)83. 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的意见(济办发〔 1989〕30号)84. 关于转发《关于在职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济发〔1990〕25 号)85.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在全市机关、学校、企事业、城市街道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济发〔1991〕19号)86.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济发[1991] 48 号)87. 关于安排党的各级干部近期理论学习的通知(济发(1991)74号)88.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市农村深化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济发〔1991〕77号)89. 关于开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讨论的意见(济发〔 1992〕7号)9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抓紧抓好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济发 〔1992〕20 号)9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换脑筋大讨论的意见(济发〔 1993〕1号)92.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奋战三年实现第三个翻番的决议(济发〔 1993〕2 号)9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第三期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济发〔1993〕10号)9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讨论的意见(济发〔1994〕10号)95.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5周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 (济发〔1996] 37 号)9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意见(济发〔1997〕30号)政治纲要1019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广泛开展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大讨论的决定(济发〔 1997〕31号)98.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党史研究室1996—2000年工作规划》的通知(济办发〔1997〕43 号)99.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大讨论的实施意见(济办发〔1997〕48号)10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济发〔1998〕37号)10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市农村集中开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活动的意见(济发〔1998〕42号)10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1998〕17号)10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在市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实施方案(济发〔 1999〕9号)10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在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的实施意见(济发〔 1999〕24号)105.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济发〔1999〕32号)10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济发〔1999〕34号)10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市农村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 〔1999〕37 号)108.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部署,在全体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1999〕34 号)10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在县市区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的实施意见(济发〔2000〕9号)110. 关于批转市“三讲”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市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2000〕17号)11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 [2000] 48 号)11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室2000—2003年全市党史工作规划》的通知(济办发〔2000〕8号)11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济发〔2001〕21号)11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市农村集中开展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教育活动的通知(济发〔2001〕30号)11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国有大型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01〕13号)11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济发〔2002〕26号)11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市城乡集中开展党的十六大精神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02〕27 号)118.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济发〔2003〕13号)11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比学赶超加快发展”大讨论的意见(济发〔2003〕23 号)12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市城乡集中开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03〕46号)12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市城乡集中开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04〕34号)12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党史研究室《2004—2007年全市党史工作规划》的通102中共济宁年鉴知(济办发〔2004〕17号)123.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济办发〔2004〕42号)12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05〕2号)125.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第一批次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05〕3号)12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05〕16号)12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全市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05〕27 号)128.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全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报告〉的通知》的通知(济发〔2006〕22号)12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济发〔2006〕25号)13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济办发〔2006〕47号)13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济发〔2007〕11号)132.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济发〔2007〕14号)13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济发〔2007〕26号)134.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 2007 一 2010年党史工作规划》的通知(济办发〔 2007〕28 号)135.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 2008〕35 号)13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6号)137.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济发〔2009〕18号)138.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济发〔2010〕20号)13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济发〔2011〕14号)14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集中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办发〔 2011 〕1 号)14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12〕 4号)三、组织建设方面(一) 综合类142. 批转中共济宁地委组织部《关于全区开展整党整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78〕22 号)(二) 关于组织制度143.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济发〔1996〕35号)(三)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144. 转发地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济发〔1980〕10号)145. 关于抓紧做好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规划(济发〔 1980〕84号)146. 中共济宁地委关于严格控制提拔干部的通知(济发〔 1983〕30号)147. 关于市委企业政治工作部管理干部范围的通知(济发〔 1984〕49号)148. 关于召开县、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党代会的意见(济发〔1984〕57号)14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干部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济发〔 1988〕32 号)政治纲要10315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批转市委组织部《公开考选部分市直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的通知(济发[1988)37 号)15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从党政群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的意见(济发〔1989〕17号)152. 关于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1989〕51号)153. 关于认真进行干部考察、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济发〔1990〕14号)154.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济宁市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训计划》 的通知(济发〔1991〕16号)155.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济宁市1991至 1995年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济发〔1991〕87号)156. 关于县市区和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济发〔 1992〕38号)157. 关于组织市直机关干部下厂蹲点的通知 (济办发〔 1993〕7号)158.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发〔1994〕63号)159. 关于省直机关下派干部开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办发〔1994〕13号)16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印发《1996年至 2000年济宁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济发〔 1996〕48 号)16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机关人员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济办发〔1996〕17号)162.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 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济发〔1997〕28号)163.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下派干部蹲点包村工作1998年任务目标及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济办发〔1998〕14号)164.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1999〕26号)165. 关于印发《2001—2003年济宁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济发〔2000〕45号)16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对市属国有企业干部实行分层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济发〔2000〕46 号)16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印发《2001年一2005 年济宁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济发〔2001〕 16号)168.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选配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2001〕28 号)169.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选派机关干部驻点包村指导村级领导班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济办发〔2001〕47号)170.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济发〔2002〕19号)17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济发〔2002〕22号)172. 关于印发《2004—2008年济宁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济发〔2004〕29 号)173.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 《关于全市在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要求》的通知(济办发〔2004〕25号)174.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属部分困难工业企业派驻帮扶工作组的意见(济办发 〔2004〕32 号)175.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的报告》的通知(济发〔2006〕9号)17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济发〔2006〕17号)17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人大、 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济发〔2007〕22号)178.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领导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济办发〔2007〕39号)104中共济宁年鉴17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选派干部到省级经济开发区集中开展招商工作的意见(济发〔2008〕25号)(四)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8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乡、镇整党工作的安排意见(济发〔 1986〕2号)181.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村级整党工作的安排意见(济发〔 1986〕45号)182. 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市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济发〔1990〕49 号)183. 关于开展“村级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济发〔 1994〕14号)18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继续开展“村级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济发〔1995〕9号)185. 中共济宁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济发〔 1995〕38号)18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做好乡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济发〔2001〕23号)18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实施“双强双富”工程的意见(济发〔2002〕10号)188.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建设学习型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的通知(济办发〔2002〕32号)18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济发〔 2004〕31 号)19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基层党组织整顿提高活动的意见(济发〔2006〕29号)19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济办发〔2007〕35号)19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2010〕12 号)193.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济办发〔2011〕9号)194.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济发〔2012〕8号)(五) 关于党员队伍建设195. 关于农村党员冬训的意见(济发〔 1984〕 108号)196. 关于今年冬季对全市共产党员进行集中培训的意见(济发〔1993〕75号)197.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搞好今年党员冬训工作的意见(济发〔1994〕62号)198.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搞好今年党员冬训工作的意见(济发〔 1995〕56号)199.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搞好今年党员冬训工作的意见(济发(1996)51号)20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搞好今年党员冬训工作的意见(济发〔 1997〕34号)201.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2003〕36号)(六) 关于人才工作202. 中共济宁市委批转《济宁市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知识分子工作规划》的通知(济发〔1985〕55号)203.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检查验收知识分子政策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1986〕16号)204. 转发《关于鼓励科技人员为乡镇企业服务的试行规定》的通知(济发〔1987〕30号)205.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百名现代企业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1996〕3号)20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四百”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济发〔2000〕26号)20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百名现代经济管理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0〕25号)政治纲要105208.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实施WTO知识百千万人才培训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1〕48号)20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2010年济宁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的通知(济发〔2003〕38号)21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百名MBA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4〕1号)21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 “千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济办发〔 2008〕6 号)四、作风建设方面(一)综合类212.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全党抓党风今年实现党风明显好转的决定(济发〔1984〕84号)213. 关于年终就党风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的通知(济发〔 1984〕99号)214.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行业作风的意见(济发〔1990〕29号)215.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转变作风年”活动的决定(济发〔1997〕 12号)21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认真贯彻鲁发〔 1997〕22号文件的意见(关于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十个问题的意见,济发〔1997〕37号)21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办发〔1998〕24号)218.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1〕12号)219.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2年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济办发〔2002〕8号)22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万名代表评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03〕55 号)221.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济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办发〔2007〕17号)222.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三学三创”活动转变干部作风的实施意见(济发〔2008〕13 号)223.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跨越发展从我起步,转变作风从我做起”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09〕6号)224.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室字〔 2010] 21 号)225.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增强为民意识、争做执行表率”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11〕3号)226.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 2012〕13 号)(二)关于厉行节约227. 中共济宁地委、济宁地区行政公署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的试行意见(济发〔 1980〕25号)228. 中共济宁地委、济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狠抓增产增收节约支出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济发 〔1981〕39 号)229. 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指委《关于要坚决刹住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通知》的意见(济发〔1985〕10 号)230.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意见(济发〔 1987〕20 号)231.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机关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通知(济办发〔 1987〕11号)232.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106中共济宁年鉴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增产节约、 增收节支运动的通知(济办发〔1988〕14号)233. 批转《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增收节支实现今年财政收支平衡的报告》的通知(济办发 〔1989〕45 号)234.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汽车控购管理的通知(济办发〔 1991 〕49 号)235.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中办发〔1991 )17号文件和鲁办发〔1991〕23号文件的通知(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济办发 〔1991〕51 号)236. 关于进一步清理违控购买豪华小汽车的通知(济办发〔 1993〕28号)237.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的意见(济发〔 1994〕43 号)238.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开展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活动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济办发〔1998〕41号)239.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济办发〔2010〕19 号)(三)关于文风会风24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的通知(济办发〔 2006〕43 号)241.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09〕 11号)24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1〕18号)(四)其他243. 中共济宁地委、济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精简地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通知(济发〔1980〕14号)244.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委〔1981〕34号文件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批转省委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在县城建私房中搞不正之风的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济发〔1981〕58号)245. 批转地委纪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劳动局《关于严防在整顿“以工代干”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济发〔1983〕67号)246. 关于纠正干部职工在城镇违纪建私房不正之风的意见(济办发〔1986〕29号)247.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职工建私房问题的通知(济发〔1989〕 47号)248. 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济办发〔 1989〕25号)24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收个人挪用公款和长期借欠公款的意见(济发〔 1990〕28 号)25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清收个人挪用公款和长期借欠公款的通知(济办发〔1990〕42号)251. 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鲁办发〔1993〕5号文件的通知(关于开展机关团体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济办发 〔1993〕16 号)252. 关于清退机关团体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通知(济办发〔1993〕35号)253.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专项清理纠正对企业乱摊派、乱拉赞助、乱调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办发〔1994〕26号)254.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纠正“三乱”做好专项清理清退工作的通知(济办发〔1994〕 34号)255.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三乱”问题的紧急通知(济办发〔1999 〕30号)政治纲要107256.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5〕34号)257.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6〕 5号)258.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通知(济室字〔2007〕8号)五、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一) 综合类259. 关于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通知(济发〔 1979〕17号)260.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1994〕5号文件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济发〔 1994〕26号)261.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的通知(济办发〔1997〕26号)26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济办发〔 2000] 60 号)26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济发〔2007〕21号)264.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 〔2010〕17 号)(二) 关于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265.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严肃查处招干中的违纪问题搞好录用干部工作的通知(济发〔1985〕53 号)266.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实施《济宁市廉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发〔1989〕29号)267. 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廉洁节俭过春节的通知》的通知(济发[ 1989]56号)268. 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在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严肃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济发〔 1989〕57 号)269.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1993〕8号文件的意见(关于党政机关保持清正廉洁的若干规定,济发〔1993〕40号)270.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近期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的意见(济发〔1993〕64号)271.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中严明纪律的规定(济发〔 1995〕46号)27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等七部门《关于集中开展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 2007〕12 号)(三) 关于反腐倡廉教育273.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正面教育的安排意见(济发〔1993〕71号)(四) 关于党内监督274.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83〕4号文件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尽快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的通知,济发〔1983〕45号)六、党的机关工作方面(一) 关于督促检查275.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督查推动决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济办发〔1994〕 30号)(二) 关于档案服务276. 中共济宁地委批转地区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0〕16号文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济发〔1980〕21号)277. 关于汇报贯彻执行《关于“文化大革命”108中共济宁年鉴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处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济办发〔1982〕14 号)278. 关于认真做好现任中央常委著作原件收集工作的通知(济办发〔1983〕2号)279. 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对原济宁市直单位档案材料交接工作中几点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济办发〔1985〕32号)280.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通知(济办发 〔1991〕16 号)281. 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济室字〔1993〕7号)28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宁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计划》的通知(济办发〔2002〕 5号)283.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济宁市文档服务中心报送文件资料的通知(济办发 〔2002〕6 号)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