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目标责任体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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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12》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18186
颗粒名称: 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目标责任体系
分类号: D631.19
页数: 2
摘要: 目标责任的内容1、 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目标责任:由指标类和公共类两部分组成。指标类重点是反映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指标;公共指标重点是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统战、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具体分为社会稳定和政治建设两类。
关键词: 政治工作 实施意见

内容

目标责任的内容1、 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目标责任:由指标类和公共类两部分组成。指标类重点是反映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指标;公共指标重点是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统战、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具体分为社会稳定和政治建设两类。
  2、 市直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按重点工作目标、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三类来制定。
  (1)重点工作目标(一类):主要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市委全委会、 常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二五”规划及其他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中分解到当年的相关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定量指标;年度内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部门单位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市委、市政府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追加的工作任务。
  (2) 职能工作目标(二类)。按照“三定”方案职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体现部门核心职能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承担的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任务目标;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全国、全省系统内争先进位和创新创优的目标。
  (3) 共性工作目标(三类)。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信访稳定、统战、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的任务目标。
  (二) 目标责任制定的依据目标制定要定量、定性相结合,尽量突出量化指标,便于操作和考核;要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可比性;要杜绝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意低报、漏报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目标。
  主要依据包括: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交办事项的要求;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 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各责任分工文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省内外同类先进城市对应的指标或业绩情况等。
  (三) 目标责任制定的要素1、 类别。县市区按指标类和公共类确定目标责任类别。市直部门单位按一、二、三类(即重点、 职能、共性三类工作目标)确定目标责任类别。
  2、 名称。根据本部门单位应履行的主体职能要求和与此相关联的工作任务,概括提炼出目标主题。
  3、 指标。对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结果性内容以定量指标和定性要求的方式确定。在目标责任体系中,要合理设置量化指标的占比。
  4、 时限。目标完成的最后时限。
  5、 争先进位工作目标。主要是在国家、省各类考评表彰中争取先进、提升位次等工作目标。 包括上年度本单位在全省考评中的位次;本年度要达到(或前移)的位次;本单位列入国家、省每年表彰奖励的有关项目;创造的经验、成果在全国、 全省系统范围内推广或成为先进典型。
  (四) 目标责任制定的程序按准备、申报、审核、反馈、下达5个环节进行, 具体如下:1、 准备。年初,县市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市直部门单位根据相关会议、文件和部门职能工作, 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有关工作任务梳理形成年度工作目标。
  2、 申报。县市区把形成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报送市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制定目标的要求,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考核办。
  3、 审核。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由市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由市考核办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4、 反馈。市考核办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与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沟通相关调整意见,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目标任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 下达。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经反馈修改后,报市考核督查委员会研究审定。经批准后,市考核办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下达各县市区工作目标任务;市考核办负责下达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由市督查办备案,作为年度监督检查的依据。
  (五) 目标责任的调整1、年度责任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 县市区工作目标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市考核督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市考核办、市督查办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备案;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经市考核督查委员会批准,报市考核办、市督查办备案。
  2、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新的责任目标,由市考核办会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予以下达。
  (六)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落实1、 分解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目标责任转化为具体工作任务,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的执行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围绕“谁来办、怎么办、何时办结”等关键环节, 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市直部门单位要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各科室,明确标准要求、节点任务、完成时限等。
  2、 落实责任。市级领导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执行,负责承担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总谋划、总协调和总调度。县市区工作目标的责任分工,由县市区委常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和具体落实。各责任人对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分解到人到岗,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12

《中共济宁年鉴2012》

本书全面记述了2012年度济宁市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出的重要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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