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跨越发展从我起步,转变作风从我做起”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09〕6号(2009年2月26日)为深化“三学三创”,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广泛开展“跨越发展从我起步,转变作风从我做起”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落实“从严带队伍、 从严管干部、从严抓作风”的要求,坚持“防骄戒满、干字当头、全力全速、只争朝夕”,坚持把加强党性修养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贯穿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始终,坚持开门抓作风、从细节抓作风、构建长效机制抓作风,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促进干部队伍思想境界明显提升、 作风状况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实现 “三保三促”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 主要任务(一)解决十个突出问题。(1)理想信念动摇: 认为讲理想信念是唱高调、离实际太远,放松自我要求。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2)宗旨观念不强: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置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要教育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宗旨观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群众要求想在决策之前,把群众工作做在执行之前,把群众利益落实在实施之前,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谋利益。(3)遵守纪律不严:对上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明诺暗抗,目无组织、讨价还价,传播小道消息、散布迎合消极落后情绪。要严格执行《济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十个不准》和《济宁市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跟踪督办问效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4)担当责任不够:心思不在工作,工作不在状态,坐而论道,敷衍塞责,回避矛盾,推诿扯皮。要认真落实《济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济宁市行政首长问责试行办法》,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5)部门利益至上:有利的事争着上,没利的事拼命推,不是比工作、比贡献,而64中共济宁年鉴是比待遇、比实惠。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责任意识,正确处理部门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持把群众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6)内部管理混乱: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纪律松弛散漫,迟到早退,旷工旷会,工作时间串岗聊天、上网炒股玩游戏。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 健全党内民主,加强班子团结。严肃工作纪律,狠抓基本规章制度的落实、基本工作纪律的执行、基本行为规范的检查。各部门要制定岗位工作说明书,明确职责任务、绩效标准和工作流程。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制定考核评价办法,严约束、重奖惩。 (7)衙门习气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请客与不请客不一样,熟悉与不熟悉不一样, 本地人和外地人不一样。要研究制定贯彻“三个从严”要求的细则办法,增强可操作性。(8)道德操守滑坡:不注重道德养成也不接受组织教育,不注重廉洁自律也不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为官讲官德,做人讲人格,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9)生活情趣不高:拉拉扯扯,吃吃喝喝,好人主义,不讲原则。要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加强对《济宁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个不许》等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10)发展环境不优:政策棚架,部门梗阻,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要从严“治懒”,解决效能低下、懒政怠政的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各项制度。围绕奖勤罚懒建立完善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尽职和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落实《济宁市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 加强对履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从严“治乱”,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的问题。认真落实《济宁市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罚款行为若干规定》,坚持首违不罚、小过不罚,严格控制到基层和企业检查,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任何单位不准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准把罚款收费与个人利益挂钩,不准以所谓自愿名义到企业和服务单位索要赞助、报销费用、借用物资车辆,严厉查处欺生排外等不良行为,严厉查处面向企业乱办班乱培训、变相强制参加的不良现象,严厉查处“三乱”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从严“治霸”,解决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的问题。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对各类村霸、路霸、建筑霸和不法势力要以霹雳手段重拳打击,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要严惩不贷。建立警企联系机制,健全企业安保体系,建立和谐地企关系。
(二)抓好“五个一”行动。(1)完善一个机制:“三集中三到位”审批机制。将部门审批项目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中心项目向电子网络集中,确保审批项目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工作人员到位。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坚持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全部取消,能降的门槛坚决降,能减的程序坚决减,落实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 全程代办制、联合审批等制度。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推行一项改革: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将各部门对企业的收费纳入统一管理,以《缴费明白卡》形式告知企业,由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缴费额度一年分两次到指定银行缴纳。制定全市推行涉企收费改革《实施意见》,按照重点突破、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思路,明确涉企收费的市直部门、 收费种类、收缴方法、实施步骤、工作流程、企业范围,精心组织实施。市本级上半年要全面铺开,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实行“一费制”改革后,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3)构建一个网络:四级便民服务网络。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在市、县两级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群众服务大厅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室,实现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的无缝对接。 (4)建立一套档案:对按法律、政策收费和罚款项目多、数额大的职能部门,建立发展环境建设档案;对民意调查、受理投诉、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建立执法人员个人档案,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政治纲要65据。(5)推进一项建设:诚信政府建设。岀台《济宁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和诚信考评、失信追究机制。把承诺为民所办实事,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将行政执法监管和信用服务相关信息,与金融、司法、保险等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实现互通共享,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立公务员信用记录、信用评级和信用奖惩等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对部门作风和效能情况的民意调查制度,提高效能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 加大社会公开评议力度。(1)组建群众监督评议团。定期不定期到党政部门、执法机关开展走访和暗访活动,并对涉及干部履职和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质询。(2)健全社会公开评议制度。上半年,对市直部门所有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集中组织公开评议;下半年,随机抽取四分之一的市直部门,进行集中公开评议;年底,组织“万名代表评机关”、“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评选“十佳十差”中层干部。建立定向评议制度,对连续发生问题或群众举报多、意见集中的部门,进行定向评议。把社会公开评议结果量化赋分,纳入年终考核。要分部门类别制定配套办法, 进一步改进评议方式,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3)完善部门公开承诺和领导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对去年市直部门“一把手”公开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并作岀新的承诺。发挥媒体热线和专题栏目的作用,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电视、电台、报纸、网上公开接听接线,回答质询,互动交流。领导干部工作信息公开不仅要公开市县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包保重点项目和推进要求,而且要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去年工作信息公开后的落实情况,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向社会反馈。
(四) 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1)建立长抓不懈的教育机制。坚持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引导广大干部乐学、勤学、善学,以学习能力的增强,带动服务能力的提高。(2)建立覆盖到位的管理机制。强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体系, 堵塞管理漏洞,把从严管理的要求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无章理事、有章不循、有过不问、违章不纠,造成管理混乱、影响恶劣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3)建立快速反应的查处机制。 整合各类投诉渠道、热线电话,实行“昼夜值守、集中受理、分类办理、跟踪督查、结果反馈、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 做到“有报必查快查、查实必究快究、究则从严从重”。
三、方法步骤开展“跨越发展从我起步,转变作风从我做起”主题活动,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推进,分四个阶段进行:(一) 学习调研阶段(2月一3月)。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会议,对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配档表,提岀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报市优化办备案。采取个人自学和上党课、听报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公务员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等书目。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存在的问题,梳理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在电视台开办“一把手访谈”公开直播栏目,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将本单位、本系统、本人廉政勤政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二) 分析排查阶段(4月一5月)。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各个方面,特别是对照“十个突出问题”认真检查,深刻剖析查找思想根源。重点搞好“四查四看”:一查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看政令是否畅通,是否存在“中梗阻”等问66中共济宁年鉴题;二查履行职责情况,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 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查为群众、为企业、为基层办事情况,看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吃、拿、卡、要”等问题;四查本单位本系统廉政勤政的薄弱环节,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的制度和机制。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差距,要本着 “边查边改”的精神,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市优化办组织力量以巡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导, 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 整改落实阶段(6月一11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集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审批机制、涉企收费“一费制” 改革、电子监察系统、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绩效评估机制等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公开评议, 务求实效。督促各牵头部门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建立起科学合理、具体规范、约束有力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市优化办加强对改革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进行总结梳理。
(四) 总结考评阶段(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优化办。市优化办组织有关牵头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考评。考评采取部门自查自评、社会测评、考评小组核查评议相结合方式,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特邀监察员等各界人士参加,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四、组织领导(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 “跨越发展从我起步,转变作风从我做起”主题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人人有目标、层层有责任,真正使加强作风建设的过程成为提高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的过程,提高执行能力、优化发展环境的过程,落实发展目标、开创工作局面的过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是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上级机关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各部门要守土有责、 齐抓共管,组织部门负责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机关党的建设,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抓好舆论宣传,政法机关负责抓好打霸除恶。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意见,精心安排部署,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 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跨越发展从我起步,转变作风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优化办负责组织实施。市优化委成员单位要拿出骨干力量,充实加强市优化办,确保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职责到位,真正实行实体化运作。市优化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精心设计推出扎实有效、 形式多样的活动。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导,不定期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掌握活动进展情况,采取“问题提醒卡”、“责令纠错卡”、“违纪告知卡” 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出现作风问题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 强化舆论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把“跨越发展从我起步,转变作风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列入宣传报道重点内容,制定计划,选配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密切合作、发挥优势,开设专题、专栏, 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利用简报、 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工作,推动整个活动深入开展。政治纲要67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四项规定的通知济办发〔2009〕9号2009年4月2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军分区,市委各部委, 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济宁实际岀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关于切实改进会议活动工作的规定》、 《关于切实改进文件工作的规定》,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挑战,完成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促就业、促转型、促开放的艰巨任务, 迫切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艰苦奋斗, 迫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勤政为民, 以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苦干实干、共克时艰,加快推进济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各级各部门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厉行节约、改进作风的重大意义,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四项规定落到实处。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外事、财政、 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在2009年年底前,将落实厉行节约规定情况特别是压缩经费支出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的情况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改进市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改进会议活动和文件工作的情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切实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和 《山东省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 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鲁办发〔2008〕10 号)文件要求,加强公款岀国(境)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严格遵守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 审核审批工作。大幅压减团组数量,大力压缩非主管业务、与出访任务无直接关联的党政机关人员参加大型招商团组和大型旅游促销团组、培训68中共济宁年鉴团组等,制止党政机关人员搭车出访。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和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o因公出国(境)团组和派岀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岀国(境)旅游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及时曝光,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所花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
二、 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及逐年逐月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突出抓好公务用车节油工作。
三、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接待工作的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超标准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部门、单位内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四、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会议一般安排在内部宾馆,驻地单位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能在机关安排召开的会议尽量不在经营场所召开。加强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的审批管理,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举办和参加各类活动一律由各级各套班子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和安排,领导干部个人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五、 严格控制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鲁办发〔2007〕10号)文件要求,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今后一律不准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项目。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建造。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六、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对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里要求,制定《济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水、节油指标, 在2008年基础上分别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 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七、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各种费用。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的工作,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改进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现就进一步改进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科学安排,务求实效1.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信息, 及时沟通情况,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过于集中。政治纲要69活动方案确定后,分别由有关办公室通知相关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
2•在考察调研内容安排上,坚持实事求是,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现场布置不准临时装修或增添设备。选择考察点要有针对性,既要选择好的典型,也要选择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领导同志能够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宜接听取群众意见,指导工作。
3. 工作汇报要客观准确,简明扼要,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和矛盾,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简化迎送,减少陪同4. 市领导同志抵离县市区时,一律不准到边界迎送。市内考察调研一律不组织迎送仪式,不搞献花,不铺设红地毯,不悬挂欢迎标语、条幅,不打电子欢迎屏幕。
5.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市直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分别由所到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1位主要负责同志和1位分管负责同志全程或轮流陪同;其他市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市直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由所到县市区1 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 考察点所在乡镇街道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工作人员要尽量减少。
陪同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的相关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负责接待活动的办公室主任(秘书长),作为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6. 市领导同志在考察调研中,根据工作需要, 可安排小型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地方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15人。
7. 市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活动一律安排集体乘车,一般安排1辆面包车。
8.市领导同志到各地考察调研,一律不使用警车,不安排警卫,不布置线路,不清场,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9•市领导同志一律在定点政务接待宾馆住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房间不得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准摆放花篮,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有条件的地方提倡自助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安排宴请,如需要安排工作陪餐时, 地方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考察调研活动中, 不安排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档消费费用。
关于切实改进会议活动工作的规定现就切实改进党委、政府会议活动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精简会议活动。将每年4月份和8月份定为全市“无会月”,原则上不召开县市区、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严格会议活动的审批程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或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承办单位请示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一律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经严格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报领导同志审定。市领导同志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一律由各套班子办公室统一负责,严禁承办单位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出席会议活动的请示件。内容相近、参加人员重叠的会议合并召开,时间靠近、 参加人员相近的会议接续召开。
二、 控制会议规模。市委、市政府召开关系全局的重要会议,按规定请市领导同志集体出席;其他以市里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请市分管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安排市领导同志出席。市委、市政府召开综合性会议,请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综合性会议会期控制在1天以内,一般安排两位领导同志讲话。一般性会议会期控制在半天以内,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讲话。除特殊情况外,大会发言每人控制在6分钟以内。70中共济宁年鉴三、 减少事务活动。减少礼仪性、应酬性活动,对各类剪彩、奠基、展览、庆典、纪念活动,一般不安排市领导同志出席,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确需市领导同志出席的,从严掌握、严格报批。减少一般性接待活动,来济重要客人的活动实行统筹安排,减少主要领导同志陪同次数和时间。市党代会和市“两会”第一次会议可安排代表集体合影,其他会议一般不安排合影。
四、 改进会议形式。建立健全市、县电视电话和专网视频会议平台。市内召开会议,凡是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收听收看全国、全省视频会议,如能接续召开全市会议作出部署,应尽量接续召开。
五、 严控经费开支。市级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在定点宾馆和内部场所,小型会议尽量在机关会议室召开。尽可能安排无食宿会议, 确需安排食宿的严格执行会议食宿标准,有条件的安排自助餐。会议驻地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 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严格会议经费审批制度,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会议经费。
六、 规范新闻报道。市领导同志出席市里召开的全局性重要会议由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出席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 由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随行采访记者一般不超过3人,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济宁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活动,需要公开报道的,由所到地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市主要新闻媒体发综合消息, 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济宁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岀时间不超过1分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重要外事会见活动,由市主要新闻媒体作简短报道,其他会见活动一般不报道。市领导同志出席在县市区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指导救灾、抢险和专项工作等的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关于切实改进文件工作的规定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本着精简、 高效、规范、保密的原则,现就切实改进文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大力精简文件简报1•从严控制文件印发数量。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公开全文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 上级党委、政府的普发性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没有必要以印发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不再印发文件。内容相近的多个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印发。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与会人员或拟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非紧急重要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以电报形式发岀的不再印发文件。
2. 严格掌握文件制发规格。可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文稿内容属部门职责范围、可以部门名义印发的,不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可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印发的,不以党委、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印发。部门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不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一般以对口部门名义行文,不以党委、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行文。“会议纪要”类文件,一般不印发正式文件。
3. 努力减少党政联合行文。文件内容纯属政府职责范围和工作范畴、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精神,或者能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
4•党委、政府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党委、政府的其他部门, 不得对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文件,如有确需下级党委、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党委、政府办公室行文。
5•着力精简简报材料。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 种简报,并从严控制报送范围。严格落实备案制政治纲要71度,各级各部门需上报党委、政府的简报材料,须向党委、政府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党委、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放,凡不在备案之列的,党委、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领导同志个人收到未经党委、政府办公室审核的简报材料,应作退办处理或转党委、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二、切实提高文件制发质量6•提高文件起草质量。起草文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上级指示精神与本地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全面、准确、严格地把握政策,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提岀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努力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7.落实文稿制签责任。严格实行责任制,落实文件起草、修改、会签、送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对文件起草实行执笔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发制度。需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会签的文稿, 起草单位要主动沟通,待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后上报党委、政府办公室。起草单位报送代拟稿时,应将起草事由、起草情况、行文依据及会签情况一并附上,并加以综合文字说明。对未经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或有关部门未会签的文稿,党委、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
8•严格文稿审核把关。党委、政府办公室要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字表述、格式体例等方面对文稿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文件质量。文稿应由有关部门会签的,责成起草单位与有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文稿需作较大修改的,责成起草单位负责进行修改;需要进行研究和磋商的,召集起草单位和有关方面进行讨论沟通,确保文件正确无误。
三、 规范文件报送程序9. 严格按程序报文。各级各部门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文件,除领导同志明确要求报送本人的外,其他一律按程序报党委、政府办公室处理。 党委、政府办公室对收到的各类文件材料,要严格把关,根据报文内容区别处理。对不按程序报送的,实施退办。
10. 切实解决越级报文问题。下一级地方、部门原则上不得越级向上级党委、政府报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报文时, 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党委、政府,并说明原因。
11•认真解决多头报送问题。地方、部门向上级党委、政府报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以“并报”等形式多头报送。
四、 加强文件保密管理12. 强化保密措施。涉密文件在起草、运转、阅办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制度;涉密文件要在定点场所印制;清退和销毁涉密文件,要认真清点、注销,确保文件及时齐全清退、安全彻底销毁。
13. 加强绝密文件管理。把绝密文件管理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严格按照绝密文件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或传达。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室要求,及时齐全清退绝密文件。
14. 落实保密责任。把文件工作保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确保文件不失控、不丢失、不泄密。对出现文件失泄密,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72中共济宁年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09] 14号(2009年5月14日)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构筑一体化新格局的迫切需要,是彻底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内需增加投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从2009年开始,结合农村新居建设工程,集中力量每年建成100个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县 (市、区)着力抓好各自的重点社区建设,通过3至 5年努力,基本完成全市各类社区建设任务。
二、基本要求(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与城市总体规划、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紧密结合,与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有机衔接,做到同步规划、一步到位。“城中村”、“城边村”合村并点建社区的,纳入城市规划;“镇中村”、“镇边村”、“园中村”合村并点建社区的,纳入小城镇规划;其他村庄合村并点建社区的,综合考虑产业支撑、交通条件、生态宜居、地质地貌、历史沿革等方面因素,科学选址。同时,充分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产业特色村的规划建设。以上规划要在200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 规模开发,集约用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 实现以地生财兴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把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压煤区库区滩区搬迁村建设等统筹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一安排。新型农村社区集聚人口一般要在1万人左右,参照城市容积率标准,配套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特点的基础设施等,进行规划建设。 纳入城市建设的社区要尽可能规划建设小高层, 纳入小城镇建设的社区一般要建五层以上楼房, 其他社区一般要建四层以上楼房,新型农村社区原则上不再审批两层以下住宅。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村,一律不得新批宅基地和建新房。
(三) 政府统筹,农民自愿。各级政府要切实统筹好规划编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切实统筹好人力、物力,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认真落实运用腾空置换土地收益用于社区建设的有关扶持政策,确保村庄迁得动、楼房建得起、农民上得去;切实统筹好各类扶持资金,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新型乡镇建设、农村“五化”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司法、警务等涉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资金,进行“整合捆绑、统一拨付、各计其功、集中投入”,每年重点扶持100个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并以“公平竞争代替平均分配”的方式, “扶早、扶优、扶强”,确保建一批成一批。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充分政治纲要73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 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综合运用土地、信贷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县(市、区)投融资公司、乡镇、园区、经济强村可进行集中开发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建设格局。
(五) 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合村并点为重点;合村并点建社区的, 以新型乡镇为重点。在确保每年全市建成100个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同时,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20个左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点,并做出其他社区3至5年的分类推进计划安排;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建设任务。 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1000个左右新型农村社区。
(六) 配套建设,集约服务。在建设居住楼房的同时,必须配套同步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有满足公益性、中介性服务需求的治安警务、司法调解、法律援助、信访接待、人口计生、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就业、产权交易、科教文体等基础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并配套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协会组织等,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同时,要配套健全生产生活资料超市、托幼托老、餐饮洗浴等经营性便民服务设施。
三、建设和补助标准从2009年开始,连续3年,对三种类型的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根据规模档次、时间先后, 分别给予不同补助。
(一)合村并点一步建成型1、新建居住楼房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人口 3000户以上,符合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社区服务中心满足居住人口服务要求,2009年内建成的,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 2010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财政给予150万元补助。
2、 新建居住楼房建筑面积在26万平方米以上、居住人口 2000户以上,符合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社区服务中心满足居住人口服务要求,2009年内建成的,财政给予150万元补助; 2010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
3、 新建居住楼房建筑面积在13万平方米以上、居住人口 1000户以上,符合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社区服务中心满足居住人口服务需求,2009年内建成的,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 2010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财政给予80万元补助。
(二) 合村并点分步实施型1、 起步区新建居住楼房建筑面积在6. 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人口 500户以上,符合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社区服务中心满足居住规划集聚人口服务要求,2009年内建成的,财政给予80 万元补助;2010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财政给予 50万元补助。
2、 对于实现升级达到第一种类型中三个档次的,按照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补助标准,对应给予差额补助。
(三) 社区服务引导集聚型1、2009年内建成辐射半径2公里以上、服务人口 1万人以上社区服务中心的,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2010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财政给予15 万元补助。
2、集聚建成居住楼房,对应前两种类型中规模档次的,按照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补助标准, 对应给予差额补助。
补助资金从市级整合捆绑资金中列支,由财政统一拨付,建成验收合格一个、补助一个。2009 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不属于补助范围,没有按规定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的不予补助,居住楼房低于四层的不予补助。74中共济宁年鉴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切实用足用好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鲁政发〔2009〕17号)明确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整合资金和补助办法,研究制定扶持措施。
四、组织领导实行指挥部体制集中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指挥部,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迅速展开150天会战攻坚行动,靠前指挥,一线督战,现场办公,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 100个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任务。当前, 要抓紧突破示范点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设和规划部门要靠上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抓紧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其他相关规划,无偿提供新型楼房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服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尽快落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整合资金、集中投放的具体办法;金融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先提供贷款和利率优惠;其他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大局,自觉服从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部署要求,立足职能搞好服务,积极参与会战攻坚行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具体抓好组织实施,务必在5月20日前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确定百点示范建设对象,全面展开会战攻坚。市里将各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纳入观摩评比范围和年度综合考核,作为新农村建设考核重点进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9〕19号2009年6月19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军分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实行涉企收费“ 一费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必要性(一)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力保障。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三学三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企业负担有所减轻。但目前仍有一些执收单位采取各种名义向企业收费,企业负担依然较重。 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有利于减少执收单位进企天数和频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最大限度政治纲要75地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组织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二) 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是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的有效途径。近年来, 个别执收单位隐瞒、转移财政性资金,私设“小金库”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 改革,能够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征管模式,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切实维护财经纪律。
(三) 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在现行收费管理体制下,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涉企收费, 仅能进行事后监督,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征收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前置监督关口,限制“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对涉企收费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从制度上减少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 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是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迫切要求。传统收费模式容易造成多头、多次进企收费现象,不仅增加行政成本,延长办事时限,而且还会淡化一些执收单位的服务意识。 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有利于促进执收单位转变干部作风,完善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并利用自身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业务指导,更好地服务企业。
二、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现行中央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对各项涉企收费实行“ 一费制”改革,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规范运作。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办公地点、统一征收时限、统一收费程序、统一组织征收。二是权责不变。坚持“四个不变”,即收费政策不变、收费资金用途不变、执收单位行政职能不变、执收单位经费供给渠道不变。三是提升效能。通过简化征管程序、实行集中办理、压缩办事时限,有效降低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四是积极稳妥。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要求,掌握好改革进度,由易到难,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三、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是指在现行收费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改革涉企收费征管模式,实行“前置把关”, 限制“自由裁量权”,由多头进企征收改为“一口” 征收,由多次征收改为集中征收,并以一张“明白卡”的形式告知企业,由企业到代收银行缴纳。 (一)成立市涉企收费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执收单位、缴费企业之间的关系,具体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二) 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范围在执收单位的确定上,原则上逐步将所有涉企收费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省驻济执收单位与市同步进行;在收费项目的确定上,原则上将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纳入改革范围;在企业的确定上,凡市“保、扶、促”企业、 重点收费项目涉及企业、生产规模较大企业等,均可申请纳入“一费制”管理范围。(三)企业缴费额的核定企业缴费额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核定(上级分成收费项目按现行文件执行):一是依据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实,可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的下限;二是实际收费没有达到国家收费标准下限的,参照前三年实际收费额收费,待时机成熟后,逐步达到国家收费标准;三是往年应征未征的收费项目暂不列入核定范围;四是根据中央、省收费政策的调整,及时核定收费项目;五是企业缴费数额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凡符合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扩大内需、招商引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按优惠政策进行核定。(四)实行涉企收费“明白卡” 管理办法纳入“一费制”改革的企业年度缴费额核定后,市涉企收费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执收单位与企业签订缴费协议,并依据缴费协议,填制、下达涉企收费“明白卡”。涉企收费“明白卡”要载明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五)涉企76中共济宁年鉴收费的征收管理在合理确定改革范围的基础上, 各级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征收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程序,切实规范征收管理行为。纳入市级改革范围的收费项目,原则上每年分两次征收。对已进驻市行政审批大厅的涉企执收单位,统一到指定区域集中办公,以强化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 凡需要进入企业现场勘查、计量、检验等核定收费要素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执收单位在报请市优化办登记备案后,持市优化办签发的登记备案证明方可进企收费。除上述情况外,任何部门、 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纳入“一费制”改革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纳入“一费制”改革的企业应及时缴纳相关规费,履行缴费义务。对未按规定及时缴费,经多次催缴仍拒绝缴纳的,由执收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凡多次拒绝缴纳的,将不再纳入改革管理范围,其涉企收费仍按原收费程序、 收费标准办理,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四、涉企收费 “一费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为确保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顺利实施,各级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涉企收费联络员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印制、 发放《济宁市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将文件依据、收费项目等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企业,首次违反免于处罚。建立罚款会审听证制度,对纳入“一费制”改革的企业罚款1万元以上的,由市优化办、市法制办、市涉企收费管理机构进行会审、听证,严格规范对纳入“一费制”改革企业的罚款行为。五、切实加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涉企收费“ 一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洪刚任组长,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迟丽华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市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按照“纪委牵头,财政主办”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涉企收费情况,研究涉企收费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涉企收费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涉企收费改革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目标。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济办发〔2009〕31号2009 年 11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月13日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 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政治纲要77一、充分认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大量增加,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已达到11.6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顺利推进工作开展。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 总体要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以完善市、县(市、 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服务网络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 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 目标任务。2010年上半年,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梁山县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其他县做好启动实施的准备工作;2010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阶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乡镇(街道)、社区采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落实每一个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归属;档案整理和移交阶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室,指导企业做好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职能由企业转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化管理服务全面实施阶段,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管理事务性工作全部纳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现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退休人员基础台帐,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和跨辖区的退休人员变动信息,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申报审核手续,办理申请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手续;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信息查询服务, 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建立社区党的基层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指导、帮助企业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四、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针对各地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78中共济宁年鉴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县(市、区), 在相对独立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 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 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构建设和服务费筹集管理使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明确现有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各乡镇 (街道)、社区要统筹落实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办公场所和退休人员档案保管场所,配备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实行聘任制,采取 “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聘用。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受企业委托收取的服务代办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可以和企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其具体标准为: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每人一次性缴费1000元;已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原管理单位在移交档案时每人一次性缴费1000元。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退休人员每人一次性缴费800元。企业及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缴纳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管理服务场所和老年文体活动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退休人员信息库建设,档案管理、因病或特困退休人员慰问,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老年康复和老年活动以及补助服务经费等。 市、县(市、区)财政要结合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退管服务活动、管理服务机构经费和落实各项工作奖励支出等。鼓励以企业、社会、个人自愿捐助、捐赠、社会福利彩票等方式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向所属管理服务工作机构核拨。原市属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核拨, 原县(市、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费,由县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核拨。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六、加强领导,搞好协调, 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 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组织、发改、人事、民政、财政、文化、卫生、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切实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问题。各级已经成立的公共文体活动场所,企业、工矿区现有的文体活动场所,要向退休人员开放,并要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适合退休人员实际需要的文体活动设施。文体活动场所较少的地方,要结合城区规划逐步建立,以保证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健身活动的需要。企业要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员档案要做到材料齐政治纲要79全、完好、规范。
各县(市、区)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市里将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济发[2009] 3号2009年2月10日2008年以来,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孔孟之乡•文明济宁”为主题,举全市之力,聚万众之心,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我市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城市”。但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还存在一些明显差距,实现更高的创建目标还需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全市上下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市民素质、塑造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的总抓手,按照科学化、群众化、常态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革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到2011年进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行列的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城市规划管理新机制(1)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依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城区规划、新型乡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相关专项规划,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构建科学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突岀抓好城区道路、桥梁、停车场、农贸市场、水、电、 气、热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图书馆、规划展示馆、文体中心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精心搞好最能体现文化底蕴和城市风貌的重点片区、重要路段的规划,科学设计每个建筑单体,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风格。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2) 完善城市规划监管体系。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起延伸到街道、乡镇和村居的规划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监管作用。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聘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社区有关人员为督察员,对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和评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责任单位:市规划局)(3) 建立规划执法考核问责制度。严格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目标责任制,与辖区政府(管委会) 和规划执法人员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对发生违法建设且未能及时拆除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参与违法建设或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和任城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二、建立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新机制(4) 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基础建设。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充分发挥支路的辅助功能,形成区域性交通循环路网。在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估,防止项目开发建设导致开发对80中共济宁年鉴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在道路基础规划建设时,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一并纳入道路基础建设,充分考虑论证未来若干年城市道路需求,并事先征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做到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完善道路标志建设,城区所有道路均设置醒目、人性化的指路标志和交通管理标线、标牌、隔离护栏及交通信号灯;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利用空地、公共场所一角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现有道路资源,科学设置停车泊位,至2011年,在城区建设停车泊位5万个,满足市民临时停车需求;加大城区道路电子监控建设力度,在外环路及济宁城区出入口规划设置电视监控系统,实现全天候、无缝隙监控。完善增设国、省道交通标志、 标线,对各交叉口进行科学渠化,减少事故隐患, 提高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规划局)(5)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重点治理机动车乱鸣喇叭、违法占道、 乱停乱放、闯灯越线等违法现象,杜绝出租车乱停车、乱调头等违法行为,彻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 清理整治占道经营摊点和沿街单位门前占道违法停放车辆,确保人行道无障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配建一定规模的公交换乘枢纽,在支路和居民区开通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两年内将城区公交站点全部改建为港湾式站点,建立快速、便捷的公交运营网络,增加公交分担率。(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交通局)(7)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开展文明交通车让人、人让车、 车让车“三让”活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区和任城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三、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8)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街巷普遍实现硬化,保持下水道畅通和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搞好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运营,合理配置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洒水车等环卫设施。(责任单位:市建委)(9) 理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健全市、 区、街道环卫管理体制,将环卫作业下放到区一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把城市环卫保洁作业推向市场、公开招标,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组建各类环卫作业公司。落实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位保洁责任,主城区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清运率达到100% o将城中村纳入环卫管理体系,落实垃圾托管代运制度,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建委)(10) 整顿城市容貌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将各类摊点统一规划到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内定点经营。 采取综合措施,杜绝乱涂乱画乱贴现象。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市区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个人在办理《拆迁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要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30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建筑垃圾要实行密闭运输,工地要配备冲洗设施,防止运输车辆抛洒垃圾和轮胎带泥污染路面。(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建委)(11) 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凡城区沿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负责搞好各自门前的卫生、绿化、秩序管理和小广告清除及监管工作,并按标准补齐、配套垃圾箱(桶)等小型环卫收集设施。(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爱卫会;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工商局、市中区和任城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政治纲要81四、建立城市农贸市场管理新机制(12) 改造升级农贸市场。按照规划科学合理、设施完善配套、环境整洁美观、方便群众生活的要求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规划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推广“农改超”、“农加超”模式,用三年时间对城区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拓宽市场建设改造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以市场开办单位自主筹集为主, 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为辅的农贸市场资金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和任城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13) 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成立济宁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提高效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副产品质量抽检、从业人员经营资格审查、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等管理工作。市场开办者是市场治安、消防、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设备,配置专(兼)职检测人员,加强对市场内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安全;要补齐配套市场经营设施和环卫设施,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维护市场卫生协议,推广农贸市场环卫工作市场化运作模式,市场硬件要做到设施配套、路面平整、上下水道畅通,市场卫生要做到随时清扫、全天保洁,市场秩序要达到划行归市、摊位分区、摆放整齐、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场开办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建委、市畜牧局、市物价局、济宁消防支队)五、建立食品安全和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新机制(14)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程序和标准,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率要达到 100%,“五病”患者调离率100% o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 全面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大力推行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辖区内餐饮业两项制度的覆盖率均要达到95%以上。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进货溯源制度。做好上市肉蛋奶及其他农副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包括废弃油脂)的食品油及畜禽肉、不合理使用添加剂、 不按规定要求索证及建立进货台帐制度等行为。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防尘、防鼠、 防蝇等设施,确保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合格出厂、销售。(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5) 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不断完善和修订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报告体系和管理制度,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随时召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 加大经营性公共场所监管力度。加强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通风及消毒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审查和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洗浴店、游泳场(馆)、公共浴室等,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7) 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抓好对市政供水、宾馆和酒店二次供水、旅游场所自82中共济宁年鉴备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情况、水质消毒处理及水质监测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六、建立城市环境保护新机制(18) 全面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电厂和大中型燃煤锅炉要认真执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所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市区禁止使用燃煤茶水炉、小于1吨/时(含)燃煤蒸汽锅炉和小于0.7 兆瓦(含)的燃煤热水锅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所有1吨/时以上工业及民用锅炉必须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对城区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逐步实施改造、转产和搬迁,严格限制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城区内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露天喷漆、喷涂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行年度检测和不定期抽测制度,推进清洁燃料及燃油添加剂的使用。清除城区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场地等条件。 严禁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噪声污染。降低城市扬尘污染,城区内建设施工工地周边应当设置围档,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料堆、煤堆、灰堆必须密闭、半密闭堆放或洒覆盖剂。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快推广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沼气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中区和任城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19) 加大济宁城区水环境整治力度。理顺涉水管理体制,使供水、排水、城区河道与城外河道实现统一管理。积极实施跨区域调水工程,解决不同区域间水资源量不平衡问题。加快城区水网建设,实施引汶、引运、引黄、引塌陷地积水入城和地下水回灌补源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城区河道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20) 实施城市生态家园建设工程。加快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步伐,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逐步建立水循环利用、垃圾分类处理、太阳能利用与节能、立体绿化、安全防卫和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系统;适应性改造旧住宅小区,使之逐步达到生态型住宅小区标准。到2010年,全市30%的住宅小区建成生态住宅小区,噪音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绿地率、太阳能利用率、中水利用率分别达到32%、5% 和60%以上;所有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 以上。创新绿化方式,积极推进空闲地、农用地植树和大环境绿化,提倡立体墙面绿化和屋顶绿化, 丰富绿化品种,增加绿化层次,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21) 实行城市环境保护责任制。成立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五年计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区域开发计划时,都要充分考虑城市环保的规划目标要求。建立监督奖惩机制,将年度城市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量化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政府日常监督,对重点环保工作和重大环保项目工程建设定期进行督查调度。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环保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中区和任城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七、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机制(22) 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 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层级责任追究制度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考核列入市对区年度综合考评。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3) 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政治纲要83联席会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会商、法律文书抄告和违法占地案件移交、违法建设案件定性和多部门多单位联合执法等制度,大力改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坚持重心下移,实现综合执法宣传、服务、巡查、管理进社区,整合街道、社区管理力量, 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实现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中区和任城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24) 加大对重点区域管理力度。把公园绿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出台《济宁市城区绿地广场管理办法》和规范市民行为、革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大力整治城市管理“顽症”及不文明现象。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区养犬管理,严格养犬登记注册,加大查处城区违章携犬、养犬扰民等行为。加大户外广告改造提升力度,建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席会议制度,制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对沿街各商家业户实行一户一匾牌管理,提高城区亮化、美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25) 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创新管理手段,创建数字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网络、监控设备等数字技术,实现城市管理信息的准确采集、网络传输、资源共享和实时管理。(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八、建立社区建设管理新机制(26) 合理规划调整社区。科学制定社区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地域相对集中、 便于服务管理、资源整合、居民自治原则,及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新建住宅小区划入社区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中区和任城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27) 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将社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按规定留足社区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卫生、体育健身、治安保卫等公共设施的发展空间,切实解决社区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不足问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区或旧城改造区,按照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工作站、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和居民学校等公共配套场所;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区或旧城改造区,建设文化广场、科普画廊、体育健身路径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城市化改造的“村改居”社区,配套建设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不按规划建设的,责令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纠正,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工程竣工后,街道办事处参与检查验收, 不达标的不能交付使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业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28) 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大力加强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志愿者人数不低于城市人口 8%。着眼于居民多层次、 多样化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按照文明城市标准,部门指导,区级落实,积极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的社区就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卫生、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文化教育体育、社区安全等服务,切实提高社区建设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九、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新机制(29) 建设诚信政府。深化“三学三创”和“万名代表评机关、万家企业评行风”活动。建设好各类集中办公的服务大厅,实行窗口式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强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启动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84中共济宁年鉴享,运行绩效良好。(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中区政府、任城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30) 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制定企业信用监管规则。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建立起政府为中心的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企业信用激励机制、信用预警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淘汰机制。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出资、合同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欺诈行为和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银行、济宁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31) 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在各行业深入开展 “弘扬优秀传统、塑造诚信济宁”主题教育活动和各类诚信创建活动。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到2011年市区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达到2条以上。(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建立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新机制(32) 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管理的投入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同步增长。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将城市维护建设、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资金的经常性供给和适度稳定增长;不断配套完善市政设施,并保障日常管理经费到位,确保城市建设维护费、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3) 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城市建设新模式,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园林局、市政工程处、环卫处实行政府监管下的市场化运作,管养分离,降低政府直接操作的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外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等形式,投资建设自来水、中水回用、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通过有偿竞买的办法,出让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等设施的冠名权、经营权。(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人事局、市中区和任城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和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34)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各个方面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要完善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区、市直部门年度考核和日常督查内容。
市中区和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和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政治纲要85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6号2009年3月4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发[2008] 15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 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是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集中教育实践活动。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既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又处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较大、困难和挑战较多的时期,国内区域发展进入重新站位的关键阶段。受国际金融危机扩散和蔓延的影响,济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突出面临经济下行特别是工业效益过快下滑的空前挑战,突出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艰巨任务,突出面临城乡居民增收、就业再就业及社会保障的巨大压力,突岀面临资源环境及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也面临着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鲁南经济带规划建设、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机遇和京沪高铁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加快建设等一系列现实机遇,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作为,科学务实, 坚持不懈地走科学发展道路,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三学三创”、“学苏北精神,促济宁跨越”和“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跨越发展”大讨论等一系列活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指导工作、推进发展,经济社会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生动局面。实践证明, 科学发展观对于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了86中共济宁年鉴巨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真理力量, 越来越得到党员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高,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还不深;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抢抓机遇、负重奋进、跨越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破解科学发展难题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一些影响和制约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够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有些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无法应对新形势、 新挑战,就难以肩负起打造区域发展新高地的崇高使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必须深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工作, 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摆在突出位置,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防骄戒满,干字当头,全力全速,只争朝夕,为济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组织基础。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打造区域发展新高地的重要机遇,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有利契机,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头等大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紧密结合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上来, 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学习实践活动中,着重把握以下主要原则:(一) 坚持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创新。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根本途径,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自然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鼓励和倡导创造性地开展活动,积极探索发挥广大党员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 突出实践特色,务求取得实效。坚持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践需要出发,总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好做法、新经验,并注意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主题, 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活动的实践载体。注重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保增长等一系列重大部署紧密结合,与打造区域发展新高地紧密结合,与促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三) 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政治纲要87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做到整改落实方案向党员、群众公布,整改落实情况向党员、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成效请党员、群众评判,让人民群众看到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让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四)正面教育为主,把握正确导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 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问题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着眼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提高,保护好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不搞人人过关,把各级的注意力引导到增强信心、积极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上来。
三、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学习实践活动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把握更加深刻全面,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思想更加解放、思路更加开阔,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明显转变;在事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上来。
(二) 解决突出问题。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事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思路更加明确,科学发展的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普遍加强,领导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 重品行、作表率形成风尚。
(三) 创新体制机制。领导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体制机制,切实转变职能,并加大改革力度,保障上级有关科学发展制度的落实;基层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政绩导向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促进科学发展。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 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刻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突岀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济宁实际,要重点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1、在坚持发展第一要义方面,着力解决思想僵化、思路狭隘、眼界不宽,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方法不多的问题;解决信心不足、胆识不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缺乏气魄、后劲不足的问题;解决结构不良、环境不优,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2、在坚持以人为本方面,着力解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宗旨观念不强,对群众安危冷暖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关注不够的问题;重视解决经济困难形势下,下岗、失业和未就业群众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切实解决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对社会和谐稳定重视不够等问题。3、在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要求方面,着力解决发展理念落后、 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优的问题;解决生态优先意识不强,不重视节能减排,以破坏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问题;解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问题。4、在坚持统筹兼顾根本方法方面,着力解决全局意识不强,缺乏战略思维,不能88中共济宁年鉴妥善处理局部和整体、个人和集体、当前和长远利益关系问题;解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系的问题。5、在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着力解决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执行党纪不严的问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党员意识不强,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庸、散、浮、乱”、衙门习气、 利益至上、纪律松弛、作风庸俗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等问题。
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抓住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群众反映强烈、当前具备整改条件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领导机关要重点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基层单位要多为人民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事,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批次安排和步骤根据中央、省委部署,我市学习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两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
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定。国有企业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由地方党委协助。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 2009年8月基本结束。包括: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市、县(市、区)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县(市、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市属高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双重管理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2月基本结束。包括:乡(镇)、街道及直属单位;村、社区;中小学校;县级以上部门单位驻乡 (镇)、街道的机构;未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同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包括部门管理机构、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压茬” 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可在坚持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灵活安排。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市里选择市中区安居镇、阜桥街道,济宁高新区王因镇、黄屯镇、洸河街道、柳行街道和济宁北湖度假区许庄街道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试点。试点乡镇、街道按照市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范围确定参加活动的单位。各县(市、区) 也要结合实际,选择几个村、社区、中小学校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进行试点。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按照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和市委部署,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活动的实践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到一个单位, 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重点抓好学习调研,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等工作。 市委举办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学习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县处级以上党员政治纲要89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党员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学习报告。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领导授课、专家辅导、案例研讨、网络交流等形式,抓好党员学习。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化“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跨越发展”调研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调研,提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对策建议,高质量地完成市委确定的20个重大课题调研任务。进一步深化 “三学三创”活动,以“跨越发展从我起步,转变作风从我做起”为主题,推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着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对事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形成共识。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重点抓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找准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成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理清科学发展思路,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要注重参加评议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可邀请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领导班子要召开检查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撰写发言材料。所有党员都要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重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针对学习调研、分析检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 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领导机关从活动一开始就要注意做好创新体制机制的工作,在统一认识、深入调研、分析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制度,把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为整改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广大党员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认真搞好总结, 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组织好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要把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六、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 创新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得认真扎实、富有成效。
(一) 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全面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 市委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
(二) 加强分类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地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街道社区等不同行业,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不同层面,分别提出要求,分层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组织好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对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可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活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90中共济宁年鉴党组织协助。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全程参加。
(三) 搞好指导检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若干指导检查组,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务和经济工作的同志组成指导检查组,加强对所属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检查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问题,把督促检查的责任落到实处。
(四) 鼓励探索创新。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县 (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探索创新,使学习实践活动充分体现针对性、时代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实践载体,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坚持讲成本、重实效,防止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
(五) 加强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部署要求、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为学习实践活动健康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各个批次、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统筹协调各个相关地方、行业、部门、企业、单位的活动安排,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上下协调、配套联动。把学习实践活动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同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同转变干部作风相结合,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各项工作,以各项工作新成效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
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党委,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 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管理国有企业党委、市属高等院校党委要向市委报送总结报告。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四个千亿级产业推进全市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济发〔2009〕10号2009年5月19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工业调整振兴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到2011年把装备制造业、 煤化工产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分别培育成年销售收入超千亿元产业,从而带动全市工业加快调整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四个千亿级产业的重要性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企业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经济社会整体实力和发展政治纲要91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装备制造业、煤化工产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批龙头企业和与之配套的产业群体及知名品牌,呈现出产业链长、关联度高、支撑引领作用大等特点,成为全市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但由于我市工业中煤电占比较大, 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工业经济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竞争能力不强、资源能源消耗较高等深层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现,充分暴露岀工业面临的诸多近忧和潜在危机。为此,必须利用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大力发展四个支柱产业及其龙头企业和“名新特”产品,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以更大的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积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从根本上提高工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从而带动全市工业经济全面振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业调整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培育四个千亿级产业对推进全市工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防骄戒满、干字当头、全力全速、只争朝夕,加快工业调整振兴步伐,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增添新动力、 做出新贡献。
二、明确工业调整振兴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区域发展新高地,坚持投入拉动、创新驱动、开放推动,集群、集聚、集约发展,以培育装备制造业、煤化工产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四个千亿级产业为重点,百亿企业为龙头,产业园区为载体, 重大项目建设为手段,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起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能源产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体系, 实现工业经济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推进工作中着力把握好六个基本原则:一是项目带动原则。通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带动工业结构调整、 产业升级。
二是优势优先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加强引导,整合各类资源向优势产业、 优势企业、优势区域集中,尽快形成经济优势,增强济兖邹曲嘉经济中心区聚合辐射能力。
三是创新发展原则。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加大创新投入,大力推进产学研战略联盟,提高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四是集群发展原则。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大、能参与国内外产业分工的产业群体,以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以完善产业园区功能、提高园区聚集度,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五是开放发展原则。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 资本、技术转移,加强与跨国公司战略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资源和市场空间。
六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到2011年力争达到如下目标:1. 经济总量实现翻番。全市规模工业销售收入、利税均比2008年翻一番,达到6000亿元和 800亿元。四个千亿级产业销售收入4600亿元, 其中装备制造业1500亿元、煤化工产业1000亿元、食品工业1000亿元、能源工业1100亿元。
2. 投资加大投向优化。三年内完成工业投入 2000亿元。其中四个千亿级产业1600亿元。工业投资占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均达到60%。
3. 主导产业优势凸显。全市先进制造业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80%和35%以上。四个千亿级产业销售收入占规模工业的75%,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工程机械、 汽车、农业机械、煤化工、能源产业基地。92中共济宁年鉴4.强企群体实力增强。全市销售收入过百亿企业发展到10家,其中过700亿元1家、过200亿元3家。利税过亿元企业65家。兖矿集团、山推股份、小松山推、如意科技、太阳纸业、华勤集团、 华能邹电、鲁抗集团、山拖农装、中银电化、菱花集团等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
5.发展方式明显转变。骨干企业装备70%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35%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到40家,信息技术得到普遍应用。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 5%,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 11.5% 和 10%。
三、突出四个千亿级产业发展重点和布局(一)发展方向和重点产品1.装备制造业。以发展八大系列整机产品和六大类关键零部件为重点,加快工程机械、汽车、 农业机械、矿山机械、内河船舶、节能环保设备、数控机床、输变电设备终端产品规模膨胀和系列扩展,大力发展零部件,培育配套产业集群。
工程机械:重点发展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等铲土运输机械系列产品,挖掘机、压碎机、挖掘装载机等挖掘机械系列产品,压路机、压实机、碾压机、震动夯等压实机械系列产品,摊铺机、平地机、沥青搅拌机、道路养护机等路面机械系列产品;积极开发生产搅拌站、搅拌机、搅拌运输车、水泥泵车等混凝土机械系列产品,叉车、吊管机、开槽机、灌缝机、铣线机、划线机等特种功能机械系列产品。
汽车:加快发展中高档载重汽车,巩固发展重型半挂牵引车、各类半挂车、厢式车、罐式车等改装车系列产品,推广专用车轻量化技术,提高产品档次。重点开发生产光通信军用野战特种车辆、 市政作业车、城市环卫用车、医疗卫生用车、机场油田用车、高空作业车、除雪车、清障车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特种专用车。加快发展乘用车、新能源汽车。
农业机械:重点发展大中型多功能拖拉机、收获机械、耕播机械、节水型喷灌机械等现代农业设施机械,培育壮大精米加工机械、面粉机械、成套油脂加工设备、屠宰机械等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
矿山机械:大力发展大型破碎成套设备、煤炭洗选设备、反井钻机、凿岩设备、球磨设备、钻探设备、矿井支护成套设备、成套输送设备、变频电机车等矿山机械系列产品。
内河船舶:加大研发和装备投入,提高船舶整体水平,着力发展500-1000吨级钢质货驳、 1000-3000吨级机动货船、高效节能双艉机动货驳、集装箱船等运输船舶,积极发展工程船、搜救船、缉私船、旅游船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种功能船舶。
节能环保设备:加快发展秸秆气化机组、脱硫脱硝设备、废纸处理成套设备、变频调速装置、挤塑保温板设备等节能环保系列装备。积极发展中药发酵萃取系列成套设备。
数控机床:重点发展高档数控加工中心、数控立车、数控镗床、数控铣床、数控钻床等机电一体化系列装备。
输变电设备:加快发展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干式高低压预装式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成套设备、超高压输变电、风电变流器等设备。
关键零部件:围绕整机产品,在传动系统产品上,重点发展变速箱、液力变矩器、液力耦合器、驱动桥、转向桥等;在动力系统产品上,重点发展发动机、发动机壳体及总成、汽缸、液压马达、液压转向器、液压泵、液压阀、液压油管总成、活塞、连杆、 油箱等;在行走系统产品上,重点发展履带及履带总成、车轮、轮毂、轮胎等;在结构件产品上,重点发展驾驶室、车身、车架、车轿、悬挂系统、铲斗等; 在控制类产品上,重点发展温控器、传感器、蓄电池、仪表、电子电器等。围绕数控机床重点发展滚珠丝杠副、滚动直线导轨副、高速精密电主轴、精密机械主轴单元、精密数控双坐标工作台、机床三政治纲要93杠、机床主轴、滚针轴承、滚子轴承等配套产品以及机床工具产品等。
2. 煤化工产业。以精细化工、深度开发、高端发展为方向,以煤基多联产为主体,生物化工及医药、盐化工及新材料为两翼,重点延伸焦化、煤气化产业链,适度发展初级产品,主攻高附加值、低污染精细化工和清洁能源产品,抢占产业制高点。
煤气化:重点发展碳一系列化学品和清洁能源。以民用燃料和油品市场为导向,发展甲醇、二甲醚等洁净能源产品;拉长甲醇产业链,采用低压羰基合成、MTO等技术,重点发展碳酸二甲酯、醋酸、甲醛、聚甲醛、甲醇制汽油等精深加工产品。 及时跟踪煤制烯烃产业化步伐,做好乙烯、丙烯下游产品的技术储备。结合老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化肥行业改造升级。
煤焦化:重点抓好煤焦油的精深加工,拉长苯系列、萘系列、蒽系列、沥青系列产品链,发展精制苯、顺酐、精萘、2-萘酚、2,3 -酸、色酚、H-酸、蔥醌、咔唑、喹啉、吡啶等精细化工产品,发展沥青及其深加工产品。规范整合焦化企业,关闭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总量,适度建设先进大型焦化装置。 注重焦炉煤气制甲醇和城市气源等方面的综合利用。
3. 食品工业。以规模化、优质化、营养化、保健化为发展方向,围绕调味品、粮油制品、肉禽制品、渔湖产品、果蔬饮料五个产业链,壮大龙头企业,巩固提升“玉堂”“孔府家”“微山湖”“嘉冠”等知名品牌,培育新的名牌产品,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基地。
调味制品:重点发展味精、鸡精及复合调味品,开发生产谷氨酸、赖氨酸、苏氨酸、核苷酸等氨基酸系列生物制品;发挥“玉堂”中华老字号品牌优势,加快发展特色、专用系列调味品和食品;加大甜菊糖、甜菊甙、银杏甙黄酮等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
粮油制品:重点发展增钙面粉、富铁面粉、富硒面粉等营养强化面粉,面包粉、饺子粉、饼干粉等专用面粉,标准粉、富强粉等通用面粉。开发生产挤压淀粉、油脂淀粉、酸解淀粉、氧化淀粉、酯化淀粉、醚化淀粉等变性淀粉。大力发展鲜湿面、速冻食品、方便面、饼干、即食粉条、薯干、薯片等方便休闲风味食品。发展精炼食用油和专用油产品,抓好副产品的深度加工,发展低聚糖、异黄酮、 膳食纤维、大豆分离蛋白、活性物质等高附加值产品。
肉禽制品:围绕鲁西黄牛、小尾寒羊、芦花鸡、 麻鸭、猪、兔等资源,重点发展焙烤、熏蒸、腌制、酱卤等特色风味制品,开发生产火腿、香肚、肉脯、肉松、肉干、肉丸等深加工产品,向细分割、多品种、 系列化、精包装、易储存方向发展。积极发展畜禽内脏分类加工制品,搞好副产品综合利用。
渔湖产品:依托微山湖乌鳢、鲫鱼、龙虾、螃蟹、甲鱼、麻鸭、莲藕、芡实、芦苇、菱米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山根鱼、麦穗鱼、筒子鱼、风干鱼、鲢鱼头、鱼片、鱼丸、虾球、整肢虾、烤青虾、冻煮虾仁、五香扒鸭、松花蛋、咸鸭蛋、田螺肉、藕粉、藕汁、藕盒等渔湖产品,打造“微山湖”品牌。
果蔬饮料:依托大蒜资源,积极研发生产蒜片、蒜粉、蒜汁、蒜油、蒜素等大蒜系列深加工产品。围绕苹果、山楂、无花果、板栗、核桃等果品, 大力发展果汁、果酱、果脯等深加工制品。积极发展低温脱水蔬菜、保鲜菜、净配菜、蔬菜汁等蔬菜系列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重塑“孔府家”等优势品牌,促进酒类产品向中高档方向发展。
4.能源工业。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稳定煤炭生产规模。调整优化电力结构,加强城乡电网建设,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
煤炭工业:按照合理保护、有序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煤炭资源的开发规划和管理, 稳定煤炭产量,提高煤炭回采率,努力延长资源服务年限。提升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实现安全发展。 积极推广洁净煤技术,继续搞好煤矸石、煤泥的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煤炭企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建设肖云、龙祥、杨营、泰西、 义能、军城、永胜等矿井项目。94中共济宁年鉴电力工业:继续实施“上大压小、节能减排”政策,不断优化电力装机结构,逐步淘汰单机容量30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适度发展60 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机组和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热电联产机组、热电冷多联产机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发电。加强电网改造和建设,形成以环型网架为骨干、覆盖全市的坚强电网。
(二)产业发展重点布局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发展省级园区,合理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使园区发展规划、制造业集群发展规划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交通路网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融为一体。
装备制造业:重点构筑“1 +5”产业集群,以济宁城区(济宁高新区、市中区、任城区)为轴心,辐射带动兖州、曲阜、微山、梁山、汶上5个产业集中区。着力打造工程机械、汽车、农业机械、内河船舶、煤矿机械、输变电设备六个终端产品工业园。
煤化工产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重点打造“一区五园”,即高水平建设邹城产业项目、公用辅助、物流传输、环境保护、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煤化工综合园区;改造提升兖矿国际焦化、 鱼台金威煤电、任城碳素3个和规划建设金乡、汶上2个专业工业园。
食品工业:重点培育“四区八园”,即集中推进济宁城区、兖州、微山、金乡四个生产集聚区,着力建设济宁高新区生物制品,兖州、嘉祥粮油制品, 兖州、梁山肉禽制品,微山渔湖制品,金乡、泗水果蔬制品八个绿色食品工业园。
四、强化工业调整振兴的主要措施(一)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强化大项目带动意识,围绕四个千亿级产业和纺织服装、造纸、医药、 建材、生物、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编制调整振兴规划,在已有552个总投资近1500亿元项目进入全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基础上,每年再筛选论证一批符合政策规定、产业链长、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充实重点项目库。超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与国家扩内需政策、省重点项目调控资金、金融信贷资金投放重点的对接力度,集中推进已进入国家、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项目的实施。每年排出一批对产业升级、节能减排、效益增长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大项目,集中资金、土地、环境容量等资源,全力推进, 切实加大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以“千户企业改造提升”工程为抓手, 重点推进企业研发设计、技术装备、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物流数字化和信息化,加快传统产业高新化、高质化。充分用好增值税转型、进口设备免税、贴息等政策,激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改投资,技改投资年均增幅30%以上。
(二) 着力抓好招大联强。积极对接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主动融入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互动开放格局,围绕打造区域发展高地, 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央大型企业和国内大型民营企业等战略投资者。突出资源招商、产业集群招商、龙头企业招商,精心策划、系统包装一批高大外项目,紧盯行业领军企业、终端产品龙头企业、关键零部件重点企业,加大攻关力度。支持煤炭企业利用其资源、资金优势,采取资源招商、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等方式,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 着力推进园区建设。依托现有省级园区和产业龙头企业,按照一体化、大型化、现代化、集约化原则,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加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功能设施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工业园区, 当前要重点抓好、率先推进煤化工、食品、农机、汽车、工程机械园区的规划、审定和建设。以济宁高新区升级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完善园区功能,着力打造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 纺织服装等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为特色的精品园区。大力推进项目向园区集中,新上项目原则上政治纲要95不在园区外布点设厂,医药、化工项目一律在规划园区内建设;鼓励城区老企业加快“退城进园”步伐,支持配套企业向终端产品园区集聚,努力提高园区经济集中度。
(四) 着力推进自主创新。突出抓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中心,切实发挥好鲁南煤化工研究院、上海华谊化工设计研究院济宁分院等科研机构的作用,努力实现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的新突破。突出抓好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重点产品的培育,不断扩充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突出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尤其是要做好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标准的制定,抢占竞争发展的主动权。突出实施名牌兴企战略,加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培育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提高名牌经济贡献率。
(五) 着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调整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集中培植一批销售收入过百亿、过50亿元骨干企业。以山推股份、小松山推、济宁重汽、玉柴福林、山拖农装等为重点,培育装备制造业强企群体;以兖矿国宏、兖矿国际、荣信气源、民生煤化、济宁碳素等为重点,培育煤化工产业强企群体;以菱花味精、雪花生物、益海嘉里、绿源食品等为重点,培育食品工业强企群体;以兖矿集团、济能发集团、邹县电厂等为重点,培育能源工业强企群体;把如意科技、华勤集团、太阳纸业、华金集团、鲁抗医药、鲁抗辰欣、中联曲阜水泥、泰山玻纤、英特力光通信等打造成同行业强势企业。组织指导企业制定跨越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排出重点项目。市、 县政府每年分别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议,解决项目落地、企业发展具体问题。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龙头企业生产要素配置实行“两个保障”,即发展用地、环境容量重点保障,对重点项目实施 “三个优先”,即优先推荐国家、省、市重点扶持计划,优先纳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计划,优先列入招大联强推介对象。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产业链条上下游相关企业,增强产业控制力。抓住创业板推出机遇,积极推动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鼓励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外包, 集中有效资源重点突破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以及市场网络体系、品牌建设。通过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转型,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六) 着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突出抓好现代物流、金融、商务、信息、科技等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结合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统筹建设物流运输、公共信息、配送存储“三大平台”;尽快形成“四个中心”,即以济宁高新区、兖州、梁山为枢纽的工程机械、农机装备、汽车整机物流中心和零部件配送中心,以金乡为枢纽的大蒜果蔬交易中心。围绕山东省鲁南质检中心,进一步完善提升机械、电器、纺织、食品、化工等产品公共检测检验服务平台。加快融资租赁、信用担保、会展策划、产权交易、技术转让等新型服务业的发展。
(七) 着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切实加强企业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紧跟市场和消费趋势, 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坚持让利不让市场,把提高市场占有率作为企业“稳基固本”的关键。运用电子商务等信息化手段,创新营销模式,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展览、展销等经贸活动,巩固老市场、开拓新市场。强化工商联手,着力推进消费品类产品进入国内外大型零售商采购体系,推进装备类、建材类产品进入重点建设项目直供配送体系。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手,推进配套产品生产企业与终端产品企业的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主销市场设立物流中心、分销中心和加工厂。加强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大型专业市场的改造升级,以流通现代化拉动消费、促进生产。96中共济宁年鉴(八)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工业大会,研究制定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包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强化政务服务,重点项目实行联合会审,限时办结;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共同责任制,对列入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项目,实行政策倾斜、用地“点供”、环境容量优先保障。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省推进工业调整振兴、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十六条规定》(济发〔2007〕12号)鼓励大企业发展、培育重点产品、“退城进园”等政策的实施力度,尽快研究制定扶持产业龙头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含金量高的优惠政策,实现资源的优势集成和政策的配套联动。强化人才支撑,围绕四个千亿级产业和优势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突出抓好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制订新一代企业家的选拔、培训、培养规划,落实高端人才引进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优惠政策,在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为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指导和服务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管理,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夯实管理基础。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振兴工业是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第一推动力的共识,营造尊重企业家、纳税人的浓厚氛围。 强化责任考核,制定工业调整振兴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形成推动工业调整振兴的强大合力。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名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2号2009年6月15日加快推进文化名市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实现济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战略支撑。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文化名市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基本完成济宁市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各县(市、区)和兖矿网的转换工作,尽快实现全市全程联网,为全市数字电视乃至广电产业跨越发展奠定基础。到2012年底前,全面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65%以上,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有线电视户户通。进一步更新改造转播中央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发射设备和省、市台广播电视节目发射设备, 新增高效能电视发射机和调频发射机,实现市台广播节目的双频覆盖。力争2015年底前,彻底解决收听收视不好的行政村和自然村的覆盖问题, 保证20户以上自然村的农民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和省市级节目在内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电视节目;中央、省、市台节目无线覆盖率达到96%以上,确保无线覆盖地区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一套广播和中央一、七套电视及省市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4套以上的无线政治纲要97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为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扎实推进,市、县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对经国家确认的“盲村”和 “返盲村”,在省财政提供3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适当扶持。
(二)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快市级支中心的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和资源镜像站建设,完善市、县两级支中心软硬件平台建设和服务功能,开发和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库。各级财政要保证市县支中心及乡镇基层服务站的运行。到 2015年,完成乡镇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站点改造提升,全国文化先进县、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县所属乡镇都要建成扩展型共享工程服务站,其他县60% 的乡镇建成扩展型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站,全市 40%的村服务点成为规范化站点,基本实现“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目标。
(三) 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各县(市、区) 要统筹规划,基本完善“三馆一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城区文体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全国文化先进县、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县的图书馆、文化馆要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其他县两馆要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经济条件较好乡镇的综合文化站要达到一类建设标准,设施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七室、一厅、一场(图书室、报刊阅览室、文化排演室、游艺活动室、展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室、教育培训室、影视多功能厅、休闲文化广场)。经济条件一般乡镇的综合文化站要达到二类建设标准, 设施建筑面积为500—1000平方米,设有七室、一厅、一场。经济条件较差乡镇的综合文化站要达到三类建设标准,设施建筑面积为300-500平方米,设有七室、一厅、一场。各类综合文化站通过检查验收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 区)财政也要投入相应资金用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建设。城市街道(社区)建有文化活动中心,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新建、改造任务,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有文化中心、村有文化大院。
(四)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筹措放映经费,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改革,形成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不同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目标。按照每场公益电影补贴200元的标准和规定场次任务,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也给予适当补助。
(五) 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主导、广泛参与、整合资源、稳步推进”的原则,争取到2010 年底前,农家书屋全面覆盖我市6288个行政村 (居),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每个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000 册,报刊不少于30种,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 (盘),配备必要的电脑、电视、DVD等相关设备,具有适宜的阅读环境。统一制定书屋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运行体系,确保农家书屋真正成为农民群众获取知识的窗口、 信息发布的平台、休闲娱乐的场所、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阵地。
(六)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工程。按照 “孔孟之乡、运河之都”的城市文化定位,规划建设一批能彰显济宁地域文化特色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今年启动市文体中心、崇觉寺修复、玉堂酱园博物馆建设工程,利用市群众艺术馆建设乔羽艺术馆、乔羽音乐厅,在人民公园建设乔羽词刻碑林;加快运河核心景区改造建设步伐,完善提升清真顺河东大寺景点,完成孔子研究院三期工程建设;启动曲阜明故城改造及兖州兴隆塔佛教文化旅游景区建设。2010年争取启动运河总督衙门 (运河博物馆)和太白楼恢复重建工程,启动市图书馆新馆、市文化艺术中心规划建设。同时根据98中共济宁年鉴济宁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特点,在济宁市区和曲阜市打造“商业步行一条街”、“古玩工艺一条街”、 “休闲娱乐一条街”、“地方名吃一条街”、“书法艺术一条街”、“运河风情一条街”、“竹竿巷民俗特色一条街”等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形成文化旅游消费热点。
(七)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工程。抓好规划编制、项目推进、内涵提升、机制创新“四项工程”,以启动曲阜片区(含邹城)大遗址保护为重点,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整治、 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孔孟文化轴规划》,曲阜、邹城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曲阜鲁国故城、寿丘、尼山和邹城“两孟”与邹县故城等6个大遗址的保护规划,为全面实施规划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奠定基础。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实施《九龙山山体水系生态规划》, 逐步展开山体修复、水系改造、生态保护、道路建设系列工程。适时启动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区项目建设,通过争取银行贷款等多方面资金,启动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抓好内涵提升工程。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华文化标志城宣传工作。围绕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著名文化旅游胜地的目标要求, 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使孔孟之乡人民展现出应有的特质和风采。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的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工作机制。
二、积极构建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一)加快推进曲阜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建设。按照“一条轴线、七大片区、六大基地”的发展布局,努力将曲阜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打造成济宁文化产业核心区、山东鲁文化产业聚集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区、东方文化产业高地,构建圣城神韵彰显、人文气息浓郁、文化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的东方文化乐土。
(二) 积极发展两大文化产业带。一是儒家文化产业带。大力实施孔子文化品牌带动战略,以曲阜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为龙头,辐射邹城与嘉祥,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品业,形成儒家文化产业集群。曲阜市要充分利用“三孔”在全世界的知名度,以孔府、孔庙、颜庙为主,以明故城为衬托,做大以孔子为品牌的旅游产业。邹城市要以“四孟”、铁山和岗山摩崖石刻、荒王陵为基础,开发孟子系列旅游纪念品,做好文化与旅游结合文章。嘉祥县要开发曾子资源,形成曾子重孝的“孝文化”系列产品,进一步扩大嘉祥石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规模,努力打造嘉祥曾子文化、石雕艺术、唢呐艺术、鲁锦艺术等文化品牌。二是运河文化产业带。以市中区、任城区、微山县、汶上县、鱼台县为重点,通过开发古运河文化资源,利用运河两岸自然风光,发展文化旅游业、影视业、演艺业、休闲娱乐业、艺术品业。市中区通过城区老运河风光带的整治开发,太白楼、运河总督衙门的重建和崇觉寺的恢复,与运河文化广场形成一体,连线太白楼、崇觉寺铁塔,形成独具特色的古运河文化旅游产业带。 北湖度假区以河湖水系资源整治、生态环境修复为重点,积极打造行政商务中心、教育文化基地、 休闲度假圣地,重现古运河风貌。任城区以京杭大运河为依托,以凤凰台和长沟古镇为中心,开发建设古任城王汉墓、戴庄天主教堂和苗木、蔬菜、 花卉基地等休闲观光旅游带。微山县通过举办荷花节,努力打造微湖风光游文化品牌。鱼台县要有效整合民间工艺品资源,发挥民间艺术家的作用,积极塑造民间艺术品牌,把木版年画、泥塑、艺术葫芦形成规模和系列。
(三) 重点拓展四大文化产业区。一是始祖文化产业区。以九龙山为背景,以少昊陵为依托,通过人造景观和始祖文化建设,带动全国乃至全世界华人寻根游。二是水浒文化产业区。围绕水泊梁山原址,通过研究开发水浒文化和相关产品,规划建设人文景观和水浒博物馆。抓住系列数字电政治纲要99影《水浒人物谱》拍摄机遇,建设水浒文化产业园, 吸引武校、民间艺术、影视基地、动漫设计、大型演艺等项目进园建设或开展表演活动,增强水浒文化的吸引力。发挥梁山现有艺术培训资源,提高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打造梁山武术培训教育基地。三是红色文化产业区。以微山县、金乡县为重点,开发微山岛铁道游击队红色旅游、羊山 “鲁西南战役”红色旅游,建立集教育、休闲、娱乐、 度假、旅游于一体的红色文化产业基地。四是佛教文化产业区。以汶上县、兖州市为重点,充分利用太子灵踪塔、兴隆塔及佛教圣物在国内佛教界的知名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中都佛苑、兴隆塔等景区设施建设,带动相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四)着力抓好十大文化产业。1、广播影视业。以市广播电视集团为龙头,整合全市广电资源,梳理广电核心业务和潜在业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采取收购、重组、兼并、合作等资本运作方式,形成节目、广告、网络三大主业并举,相关产业多元发展的集团式发展格局。在济宁电影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合城区现有电影相关资源,筹建集放映、发行、娱乐、餐饮、住宿、旅游、文艺演出于一体的集团公司。2、出版发行业。加快梁山民营书业园区建设速度,推进梁山民营书业与全国各大岀版集团深度合作,以集团化战略开拓市场。依托曲阜丰厚的文化资源,整理、开发、利用一批具有孔子品牌的古书籍。进一步扩大包装装潢印刷业规模,加快与沿海发达城市优势企业对接步伐, 努力把泗水塑料彩印、任城板纸箱基地打造成为江北最大的塑料彩印包装基地和鲁西南板纸箱产品新高地。依托梁山、市中区资源优势,建立集制版、发行、印刷、物流于一体的出版物印刷基地。 大力发展数字化印刷、个性化印刷等先进技术,力争到2015年,三分之二以上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包装装潢印刷企业都能应用先进的印刷设备和技术,使我市的印刷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济宁日报社以主业为平台,开发上下游产业链,加快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发展步伐。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开放有序、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管理优化、繁荣发展的新闻出版产业体系。3、文艺演出业。以经营性艺术院团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整合市直专业文艺团体、剧院等,组建集创作、生产、 演出、营销为一体的济宁市综合文艺演出集团公司。积极培育和发展民营文化经济机构,鼓励重点剧种、剧目参与市场经营,加强演岀单位与传媒业、旅游业及大型企业集团的联合,增强文艺演出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4、文化旅游业。充分发挥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文物景点众多的优势,实施“文化兴旅”战略,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探索新型旅游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策划推出更多参与性强的文化娱乐项目和旅游演艺活动,重点推出反映儒家文化、运河文化、水浒文化和佛教文化的大型文艺演出,并积极推进文艺演出进景区、进酒店,打造八大文化旅游线路(孔孟文化旅游线路、始祖文化寻根旅游线路、运河文化旅游线路、 佛教文化旅游线路、水浒文化旅游线路、梁祝文化旅游线路、生态文化旅游线路、红色文化旅游线路),大力培植壮大文化旅游企业。5、文化娱乐业。加强对文化娱乐业发展的规范和引导,发展符合群众消费愿望、健康时尚的文化娱乐品种。 济宁城区要积极构建以娱乐文化、休闲文化、饮食文化为主体的休闲娱乐一条街,积极推进文化娱乐集团化发展,形成实力强劲的文化产业群体,力争年营业收入过亿元、利税超千万元。各县(市、 区)要以剧场、剧院演艺厅为依托,积极建设集休闲、娱乐、购物于一体的文化娱乐一条街,促进文化娱乐业加快发展。6、艺术品业。充分利用孔孟 “文化名片”,在曲阜市建设集孔子旅游纪念品、孔子后裔字画、古玩于一体的艺术品一条街。邹城市着力开发孟子系列纪念品、摩崖石刻艺术品,策划具有地域特点的文化工艺品。嘉祥县研究开发武氏祠汉画像石复制拓片系列工艺品,开发鲁锦新产品,提高石雕作品的文化内涵,树立石雕艺术品牌。市中区加大对太白艺术品市场、运河文化市场的扶持力度,使之成为鲁西南工艺品集散地。 梁山县突出水浒文化特色,扶持筹建水浒文化艺100中共济宁年鉴术传播中心、水浒文化产品开发中心。7、艺术培训业。充分利用现有文化阵地,依托专业文艺人才优势,逐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发展声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艺术培训项目,在市区筹建功能齐全的艺术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艺术学校,加快艺术人才培养。以文化馆 (站)、青少年宫为阵地,积极发展艺术教育培训业,争取2015年前建成5-6家艺术培训基地。8、 广告会展业。充分发挥孔子文化会展中心、各类媒体和广告公司的作用,构建多层次文化节庆会展体系,重点打造国际孔子文化节、嘉祥石雕文化艺术节、汶上太子灵踪文化节、梁山水浒文化节、 邹城中华母亲文化节、微山荷花文化节、专博会、 文博会、世界儒学大会等重要节会,使之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节会品牌,推动广告会展业快速发展。9、体育产业。以发展全民健身为基础,竞技体育为龙头,学校体育为支撑,协调发展我市体育事业,逐步实现体育的生活化、普遍化、社会化、产业化、科学化。重点发展农村体育和社会体育,推动全民健身的普及和深入。大力发展竞技体育, 加快专业运动队伍建设,提高训练和竞技水平。 加快推进市文体中心和市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加速体育市场的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开发、 投资体育产业。10、动漫游戏业。制定全市动漫及游戏娱乐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以政府推动、 市场运作、资本链接的方式,大力支持以儒家文化、运河文化等为主题内容的动漫游戏产业,积极推进我市动漫及数字娱乐产业发展。
三、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文化运行管理体制。
(一)市直文化系统要以激发文化单位内部活力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以深化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劳动保障改革为重点,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把济宁市杂技团、豫剧团、吕剧团三个专业剧团和声远舞台、济宁剧院、人民剧院三个剧院,合并组建济宁市综合文艺演出集团公司。
(二) 市广电系统要以加快推进制播分离为切入点,以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广播电视资源配置为重点,组建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做大做强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本着“存量不变,增量分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股份制运作模式,对县(市、区)广电有线网络进行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建立市县两级贯通、垂直管理的股份制网络有限公司。将市电影公司调整划归到市广电集团,原性质保持不变。
(三) 济宁日报社要围绕“政治家办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集团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对报社所属经营性单位全部进行公司化运作,组建报业发行公司、网络公司、广告公司,逐步建成集报纸出版、印务、信息传播等一业为主、多元经营、规模发展的报业集团。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竞争力,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股份制合作的模式,将市广电局(台)所属《济宁广播电视报》与济宁日报社所属《都市晨刊》进行整合,实行刊号合一,出版《济宁晚报》,打造“鲁西南第一晚报”。
(四) 各县(市、区)要借鉴有关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各自实际,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要探索新型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鼓励非国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繁荣发展文化市场,规范经营行为, 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
四、建立健全文化经济配套政策(一)财政扶持政策政治纲要1011、 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预算,设立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化精品工程生产及奖励、重大文艺演出活动、重点文物保护、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市互联网建设和管理、文化体制改革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 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预算,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产业会展、宣传,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文化产业项目扶持以及其他文化产业发展等,并视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具体使用意见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
3、 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所需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土地评估按国家规定办理。
4、 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中处理人事劳动关系和衔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及改企转制后离退休(退养)人员生活待遇、医疗待遇等所需费用, 按原渠道解决;单位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主管部门难以解决的,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解决。
(二)税收优惠政策1、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享受增值税优惠;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文化产品出口按规定享受退(免)税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 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列入政府鼓励范围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可享受信息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可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
3、 对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 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4、 继续执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的优惠政策。
5、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取得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 (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6、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税的文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文物保护单位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和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8、 文化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文化产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所得,依法免征、减征收企业所得税。
9、 对我市及各县(市、区)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后,由税收入库地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三)投融资政策1、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转102中共济宁年鉴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
2、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3、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和条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具体办法按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执行。
4、 积极引进外资投资文化产业,对外资投资领域,按《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印发〈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
5、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参与文化企业的改制。
6、 对于大型企业参与兴建具有公益性质或者提升城市文化形象文化游乐场所、文化项目的,可给予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实行捆绑式开发和建设。
7、 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8、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投资公司。
(四)工商管理和价格政策1、凡是来我市投资创办文化企业的,生产性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服务性文化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最低限度3万元人民币。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岀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岀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都达到20%。 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注册资本可不受货币出资不低于30%的规定限制。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2、 对在全国、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人才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开办工作室、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企业的,可以个人名字作为企业字号办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可使用“济宁”行政区划。
3、 积极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我市文化企业的规模化经营。放宽组建集团的条件,文化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放宽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控股子公司放宽到3个以上。集团名称需要免冠行政区划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提供帮助。
(五)资产管理和经营政策1、 财政部门履行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职责。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文化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文化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宣传业务的指导工作,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的审查把关。财政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
2、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其资产变动事项须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文化企业开展投融资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治纲要103或进行合规性审核;变更国有资产产权、国有股权,改变国有资产使用方向等事项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凡涉及前述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须报经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同意。
3、 财政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有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参考有关国有资产绩效考评的规定, 结合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尽快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安排、资产配置、国有文化资产经营者的收入分配真正挂钩。改进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审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
4、 在加强资产管理,搞好资产评估的基础上, 文化企业可依据国家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对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依次冲减国有权益及国有资本金。
(六)土地扶持政策1、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文化企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中。
2、 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或单位在其原批准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
3、 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依法进行经营、租赁、转让。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房产等建筑物进行经营、租赁、转让的,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4、 文化事业单位转让、开发土地取得的收益, 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使用。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中,原占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依法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凡属于保留国有独资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的,可继续保留行政划拨方式;凡属于转制为非国有独资企业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5、 改企转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文化产业项目开发,除经营性用地外,可依法以补交土地岀让金的方式,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
6、 因城乡建设需要,国有文化单位搬迁时,其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依法无偿收回,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依法给予补偿。
7、 城乡建设确需要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 新华书店、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广播电视发射塔、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等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需要重建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根据需要保持适度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广播电视发射塔、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的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1、 改企文化单位未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应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除职工提出自谋职业外,改制后的企业应依法与留用的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签定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与其签定。职工进入企业后,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合并计算为该企业的工作年限,今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规定一并计发经济补偿金。职工不愿意进入企业的,可按事业单位人员辞职有关规定辞去公职,领取一次性辞职补助金。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三年内免交证照类、合同签证类费用。
2、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原单104中共济宁年鉴位可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给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 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后,执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确定、分配、支付和正常调整制度,并报同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已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应在董事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员工及薪酬管理工作。
4、 改企转制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和收入分配要引入市场机制,不允许经营者自己决定自己的收入分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与企业效益、规模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办法和水平,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按规定报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5、 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后,须对现有工资外补贴、津贴、福利等项目进行清理,其中合理的部分纳入工资分配;规范经营者交通、通讯等职务消费,并结合相关制度改革,逐步纳入个人收入。 原事业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转制企业所属集团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集团拨付。
6、 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取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交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八) 人才激励政策1、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设人才培养、研发等基地,开展国际交流和培训,大力培养引进高级管理、经济、创新等人才,聘用海内外高水平人才。人事部门支持文化企业引进国外智力。
2、 对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急需的专门人才,可制定专门的招聘办法。改革后的文化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文化企业自主用人、人人自主择业和进出自由的用人机制,人事、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人才政策、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待遇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保证文化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加快文化优秀人才聚集。
3、 命名表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制度化,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对发展文化产业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 文艺奖励政策为促进文艺精品创作,培养一大批优秀文艺人才,构建文化人才高地,设立济宁市“乔羽文艺奖”,作为全市文学艺术界最高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政治纲要105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济发〔2009〕16号2009年8月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区域发展新高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 [2009] 1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才工作1、 充分认识做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和保证。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市人才工作水平显著提高。但从整体上看,我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数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优势不够明显的问题还比较突岀,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实现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打造区域发展新高地”战略目标,关键在人才。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 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坚持围绕发展抓人才、贴近产业引人才、提供平台用人才,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切实抓好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努力创新人才评价、配置、激励、投入机制,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总体要求:经过5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把济宁建设成为区域性人才高地。人才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分布结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占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比例显著提高;人才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人才资源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才综合竞争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开发服务体系, 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3、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注重选拔年轻干部、高层次人才及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党政机关。继续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实施“领导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分期举办“双高双强”干部专题培训,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党政人才的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断完善民主公开的竞争机制、能上能下的代谢机制、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政人才队伍的内在活力。按照廉106中共济宁年鉴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公务员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4、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 现代化的优秀企业家。研究企业家的成长规律, 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在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标准,加快形成以出资人代表、董事会成员、经营层代表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家队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战略储备,实施“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百名企业家进名校”活动。 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主要在我市煤化工等重点产业和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民营骨干企业中举办高级工商管理人才研修班。
5、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继续做好“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济宁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等选拔管理工作。做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齐鲁文化英才”推荐工作。认真落实 《济宁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等人才培养计划,坚持日常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深入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为专业内容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能源技术、文化艺术、现代管理等领域知识更新工程。 深入开展“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制定《加强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与服务。
6、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市级重点建设和完善2所高等职业院校,1 所技师学院;每个县(市、区)建设和完善2-3所职业学校,重点办好1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县级职教中心。大力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示范学校,5年内争创4-6所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示范校,新创4 -6所国家级、省级重点技工院校和1所技术学院。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和“金蓝领”培训工程,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积极推进“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完善首席技师和济宁市技术能手选拔管理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7、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市、县、 乡三级联动,农科教相结合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利用多种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各级教育(职业)培训机构、 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科普组织的作用,坚持 “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大力开发和培养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认真实施“城乡联建创五好”活动,继续深化“三支一扶”、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特派员”、建立专家服务工作站等活动。认真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做好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和跟踪管理工作。搞好“山东省乡村之星”评选推荐工作,大力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落实“济宁市农村优秀实用人才”选拔管理和培训制度,进一步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引导带头作用。
三、突出重点,做好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8、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紧扣支柱产业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煤化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医药食品、生物技术五大产业和高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重点做好我市优先发展领域的有关专家和拥有专利技术的发明人、 有特殊技能人员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9、 完善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建立限时办理和服务承诺制,为各类人才落户济宁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实用人才,可破格评聘与政治纲要107其水平能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人选。积极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和家属随调、子女入学等问题。
10、 加大急需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继续实施并改进“百名博士引进工程”、“千名人才引进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面向海内外重点选聘引进自主研发、外经外贸、城市规划与管理以及科教文卫等领域的博士、硕士、学科带头人等创新型急需人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人才储备制度,设立人才储备机构,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
11、 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人才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面向全国采取咨询、兼职、项目合作、考察讲学、学术休假、业务顾问等形式,吸纳市外人才智力。建立和完善自由选择、能进能岀的柔性引进人才机制,从上级人才资源管理和联系密切的部门聘请干部来我市挂职。积极做好吸引济宁籍各类优秀人才回济宁就业和在外工作人才“回归”家乡建设的服务工作。
四、鼓励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发挥作用12、 发挥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各类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建功立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好“院士济宁行”、科博会等活动。鼓励优秀人才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前沿问题领衔组建创新团队,承担、参与重大科研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 “千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活动,力争3年内组织动员市内外10家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建立若干个专家服务工作站和产学研合作基地,组织1000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吸引一批优秀大学生到企业开展见习活动,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3、 发挥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带动作用。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尤其是高端领军人才,切实把成果转化应用放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心环节,依托鲁南煤化工研究院和鲁南工程技术研究院,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财政支持、信贷融资、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4、 发挥人才在科学决策中的智囊作用。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制度,从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聘请专家学者,组成“济宁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围绕事关全局的重点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咨询和科学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在农村基层设立专家服务工作站,建立专家服务联系点。围绕科技创新、 学科前沿和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关键技术,积极组织综合性、跨学科、开放性的科技研讨和高端论坛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联系专家制度,畅通专家发表意见的渠道。
15、 发挥人才在统筹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引导人才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开展千名人才服务团系列活动,组织“千名人才企业服务团”、“千名人才新农村建设服务团”,从千名人才中选拔部分优秀博士或硕士到重点企业、农村一线开展科技服务。进一步加大人才智力帮扶力度,增强经济一线科技创新能力。更加注重经济欠发达县的人才智力帮扶工作,在科技立项、科技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引导促进人才智力及科技成果向经济欠发达县流动。适应加快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适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试点工作。
五、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16、 改革人才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人才工作需要,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坚持特事特办,按规定解决好编制问题;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积极推行人才柔性流动,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项目、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方式聚集使用人才。扩大研发团队首席专108中共济宁年鉴家在选题立项、人才配置、设备使用、奖励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行“人才特区”试点工作,探索创新人才工作体制、运行机制的思路、措施和办法。
17、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作为选拔人才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健全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四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素质模型和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等相关制度建设。深化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加快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岗位绩效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8、 健全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资源共享的人才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各类人才中介机构,不断加大引导、指导和扶持力度。拓展人才市场和人才机构的服务功能,引导人才中介机构积极开发与人才培养、流动、使用等环节全面衔接的服务项目和产品。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快建立全市人才人事业务受理咨询服务平台,实现服务项目联网贯通共享。
19、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按照“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改善各类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职位、薪酬、 住房以及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落实相应待遇。配套推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入股和技术创新人持股制度,继续对重大科研成果和发明创造给予重奖,真正做到让一流人才享受一流待遇,一流贡献得到一流报酬。
20、 建立人才投入多元化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整合市财政现有各类、各项人才投入,设立“济宁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合理使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投入,推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捐赠人才创新活动。
六、 着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21、 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尊重人才成长规律, 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为各类人才提供创业机会、干事舞台、发展空间。建立公开、公平、竞争、 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宽松良好的竞争和工作环境,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用当其时,才尽其用,各得其所。
22、 改善人才生活环境。立足人才需求,打造协调配合、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努力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条件。做好高层次人才关怀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服务政策,开辟为高层次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 。
23、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人才政策,总结推广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优秀人才创业的先进事迹。继续组织开展“济宁市人才工作好新闻奖”评选活动, 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宣传报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 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 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24、 健全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科学决策机制、务实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和检查落实机制,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成立专门的人才工作机构,配齐力量抓好人才工作。
25、 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领导责任制,把人才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指政治纲要109标权重。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审、人才工作重要情况通报、人才工作督查等制度。实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底将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才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26、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分类指导。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合力推进规划制定、重点项目实施和环境营造等工作,统筹抓好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把编制人才发展战略规划作为统领人才工作的主要手段,组织开展系统调研和战略专题调研,明确人才工作的方针、目标、思路和举措,不断开创全市人才工作新局面。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22号2009年12月1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发〔2009〕12号),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市有48.05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 92%,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日益改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救助、康复、就业、教育、 维权等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有利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弘扬人道主义,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最终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10中共济宁年鉴二、大力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三) 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机制。将残疾人康复切实纳入基层卫生医疗内容,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对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部分,由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 政府全额负担。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0— 6岁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畸残矫治手术,重性精神疾病病人长期服药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并将符合规定的其他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逐步纳入以上制度报销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列入重大疾病救助范围, 实施残疾人惠民医疗服务,普及康复知识,不断满足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
(四) 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大力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活动, 确保2012年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的目标。各级财政要结合当地财力,适当安排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健全和完善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长效机制,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加快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市、县(市、区)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设立康复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康复指导站,配有从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规范化村 (居)卫生室(站)要有专(兼)职康复协调员,并配备康复设施和器材。星光之家、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要建立适应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室。 2012年前,依托现有资源,对康复指导站、康复站配发康复器材,选聘康复员,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大力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健全完善各类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
(五) 建立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综合性、 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做好婚育咨询指导、保健服务和新生儿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预防精神残疾。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 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三、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六) 实施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贫困残疾人实施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无自理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分类施保。从 2010年起,对其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纳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统一规划,并纳入统一的筹资渠道。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农村住房建设时,残疾人优先选择房屋位置和楼层,并在费用上给予照顾。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属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可给予实物配租,其他情况的残疾人家庭主要通过租赁补贴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残疾人(主要是下肢残、双目失明)家庭,在楼层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
(七) 确保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政治纲要111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帮助农村残疾人参保。对农村重度、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其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
四、积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八)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普及水平,力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留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教育水平。在保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同时,认真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保障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上述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对残疾幼儿实施早期干预。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建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积极完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费给予补助;对考入高中的残疾学生和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免收学费、住宿费;对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对考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和补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多层次、多类型的师资培训。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
(九) 促进残疾人就业。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厂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交纳养老、 医疗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市、县 (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经营或确定其专营。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规划建设的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拿出一定比例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切实将国家、省有关农村扶贫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 大力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扶贫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基地示范、培训、就业、辐射带动功能,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脱贫致富能力。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划拨、资金投入、政策优惠等方面对残疾人扶贫基地予以扶持, 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开业补助。
(十)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属财政部门全额预算拨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从单位经费中统一扣缴,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代收,其他用人单位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收缴。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高使用效益。
(十一)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组织残疾112中共济宁年鉴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 娱乐活动,深入开展文化助残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定期举行残疾人文艺汇演,加强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繁荣残疾人艺术创作,支持残疾人艺术机构建设。有关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免费开放。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运动会,全市残疾人运动会与全市运动会同城举办。市、县(市、区)要建立稳定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教练员队伍和残疾人体育医学分级员队伍,健全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训、表彰奖励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按照健全人运动员奖励政策,解决好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的奖励、就学、就业和保险等问题。
五、全方位搞好残疾人社会服务(十二)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个性化服务。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各级政府要将各类公益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予重点支持,并减免有关费用。加快建设市、县(市、区) 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开展医疗康复、残疾儿童康复、低视力康复、假肢装配、辅助器具供应等残疾人康复项目;建设就业服务中心(包括智力残疾人托教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服务、托教服务、盲人保健、医疗按摩行业管理等项目;建设体育训练中心,开展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比赛等业务。 加大为残疾人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凡经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联定为康复机构,并符合医保定点机构条件的,可确定为医保定点机构。
(十三)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家庭照料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安养工疗、康复学习的场所。各级社会福利机构要安排一定比例床位接收生活自理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对由家庭和亲友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服务补贴、必要的辅助器具和康复服务指导,服务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对已有无障碍设施要管理好、使用好。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设施和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在小城镇、农村地区推行无障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开辟无障碍公交线路,设立无障碍站牌、残疾人专用车泊位等无障碍设施。大力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市、有条件的县(市、区)广播电台要开播残疾人事业专题栏目,主要电视频道要开办手语新闻节目,电视新闻、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 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六、全面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十五)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 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政治纲要113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宣传、 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宣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有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政策措施,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尽快制定我市配套实施办法。
(十七)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建立市、 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残疾人反映的有关问题。
(十八)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七、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工作领导力度(十九)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和联系残疾人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把开展残疾人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年度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级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十)加大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各级政府要按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捐赠支持残疾人事业。
(二十一)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要大力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条件,县 (市、区)以上残联理事长可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各级人大、政协应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和委员。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建立起以县(市、区)残114中共济宁年鉴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 高等院校,有计划地安排残联干部进修和培训。 按照配备残疾人干部的规定,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干事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切实解决好工资待遇问题。选拔聘用优秀大学生从事残疾人工作,将基层残联专职干事作为公益岗位安排优秀残疾人。市残联要加强对基层残联的指导和监管,对干部的选拔配备,要积极参与,尽职尽责。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把那些长期从事残疾人工作、思想解放、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中来。在选配县级残联领导班子、乡(镇、 街道)残联理事长时,要充分听取上级残联的意见,对拟选配的县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县级组织部门要与市残联共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意见济发〔2009〕26号2009年12月3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促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做好新形势下的群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重要意义1、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 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2、 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 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是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实现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鼓励和支持包括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归侨侨眷、 残疾人和科技工作者、社会科学工作者、文学艺术工作者等在内的全市人民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特别是在当前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依靠群团组织进一步做好统政治纲要115一思想、坚定信心、汇聚力量的工作,把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各项任务上来。
4、 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 做好新形势下的群团工作,有助于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措施时更全面地考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从而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5、 做好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提高群团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团结带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为实现济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6、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方向。自觉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带领各界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7、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找定位、谋思路、尽职责、作贡献。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团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发挥优势中有所作为,在服务大局中建功立业。
8、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作为、 科学务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努力在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领域和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使群团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9、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眼睛向下、 重心下移的方针,不断扩大群团组织的覆盖面,努力提高群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把为群众服务作为群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维护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10、 坚持依法依章、分类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努力实现群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注意研究和把握群团工作规律,从群团组织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指导群团组织履行各自职能,促进群团事业全面发展。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促进济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1、 发挥群团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组织动员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调整振兴和繁荣发展服务业,积极开展各类岗位建功、创业成才、技术攻关、争先创优等活动。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调动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投向农村、强化农业、惠及农民,增创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做好促进区域发展的协调联动和推进落实等工作。 围绕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做好就业再就业和扶持创业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引导、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围绕深入推进平安济宁建设,教育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116中共济宁年鉴12、 发挥群团组织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以及民智民意汇集反馈作用。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支持群团组织进行民主监督,畅通群团组织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各级群团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民主参与形式,依法组织各界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研究,代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和配合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3、 发挥群团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教育引导作用。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教育,积极做好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提高群众素质的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推动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文明窗口、文明行业等基层创建活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强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网络文化建设,坚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抵制“黄赌毒”,弘扬时代正气,倡导文明新风。充分发挥济宁文化底蕴深厚、文化创造力强的优势,积极打造具有济宁特色的文化品牌,让更多的文化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14、 发挥群团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维权保障作用。群团组织要切实履行维护群众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主动参与涉及群众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呼吁、推动、监督有关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普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维护群众合法权权益。
15. 发挥群团组织在扩大开放、对外交流合作中的促进作用。积极开展同国外群众、群团组织和学术社团之间的交流、联谊、合作活动,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拓展合作空间。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和沟通,广交朋友、牵线搭桥,积极做好引进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的工作。加强与台湾劳工界、青年界、妇女界、科技界、侨界、文艺界、社会科学界、残疾人组织以及拥护两岸统一的各团体人士的联系沟通,促进两岸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做贡献。
四、切实发挥优势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16、 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根本职责。群团组织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 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方法表达利益诉求。着力把握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趋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解决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等过程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广泛开展各类送温暖活动,推进扶贫济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7、 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深入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创新完善群团组织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思路、方式和方法。
18、 建立健全群众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群团组织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社情民意调查研究、群众意见建议征集、政治纲要117群众诉求反馈等制度,发挥好维权热线作用。加强与人大、政协的工作联系,注重通过人大议案、 政协提案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加强与同级维稳、信访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主动下访,积极协助疏导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机制。积极参与有关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 推动人大、政府出台权益维护与保障的法规政策, 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加强对有关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各级执法部门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帮扶济困机制。按照“党政主导、群团主抓、部门参与、社会支持、项目运作”要求,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在生活、就医、上学、康复、就业、住房、维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拓展服务内容,扩大覆盖范围, 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五、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群团组织自身建设19、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形势,研究新对策,不断增强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创新工作理念,科学谋划群团工作,使群团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更加富有时代特征。靠组织凝聚力量,靠活动展现形象,靠作为赢得地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群众需要什么、群团组织就做什么”,自觉克服群团组织行政化倾向,把握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掌握工作主动权。创新活动载体,按照党政所需、群众关注、群团所能的要求,积极打造活动品牌,形成群团工作新亮点、新优势。各级群团组织、同级群团组织之间要加强联络和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大活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 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20、 加强群团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群团组织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群团组织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群团组织建设,努力提高群团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党建带动群团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领域群团组织建设, 实现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全社会覆盖。深入分析不同领域基层群团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基层群团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抓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城市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农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产业链和“两新”组织的群团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行业建群团、社区建群团、联合建群团工作,不断扩大群团的组织覆盖、 工作覆盖和活动覆盖,努力构建基础稳固、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作用显著的群团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21、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群团干部队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学习型群团组织建设,在全市群团组织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群团组织成为学习型群团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制定落实好群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群团工作课程,加强对基层群团组织干部的培训,3年内把县以上群团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严格要求,树立良好形象。
六、切实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22、 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把群团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党委、政府各明确118中共济宁年鉴一名领导干部分管、联系群团工作,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群团工作,解决群团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3至5年召开一次群团工作会议。落实群团组织主要领导干部列席同级党委和党委有关会议的规定。把群团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实行严格考核,推进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健康发展。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都要关心支持群团工作,努力形成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群团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3、高度重视群团组织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工作。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热心群团工作、善于做群团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群团组织领导岗位上来。落实干部协管制度,下级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群团组织的同意。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已出台的文件精神,经济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地方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时, 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工会主席,也可任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乡镇和城市街道工会组织的负责人,一般由乡镇、街道党政副职级干部担任。市县两级局(委、办)和公司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应由同级的党政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企事业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市直设立党组(党委)的委、办、局、公司,团员青年达到《团章》规定人数的,都要建立团委,设立专(兼)职团干部。加大妇联干部提拔交流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妇女干部。结合村庄合并和农村社区建设,村庄(社区)共青团、妇女组织建制率争取达到100%,每村(社区)争取有1名以上女干部进入村“两委”班子。进一步明确科协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科协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相应文学作品创作机构,加强协会联络工作。健全完善社科联组织,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健全完善侨联组织,配齐配好侨联专(兼)职干部。进一步加强县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尽快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健全残联组织网络。加大群团组织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安排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群团工作,有计划地选调群团干部到党政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按规定落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职工、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社会科学工作者、文学艺术工作者、归侨侨眷、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等的比例要求。注重各级群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扩大群团干部来源。 认真落实群团干部待遇各项规定,为群团干部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24、 加强群团工作手段和阵地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公益性群众活动场所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着力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财政划拨工作;各级财政要视财力情况,加大对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侨联、残疾人等群团组织专项活动的经费保障力度。要把群团组织所属群众活动、服务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投入,力争5年内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群团组织所属的群众活动场所。公益性群众工作阵地以政府投入为主,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坚持规划布局科学化,资金投入多元化,管理运行高效化,服务群众优质化。支持群团组织大力实施网络建设工程, 增强群团组织网上正面引导群众的能力。加强资源整合,发挥好各类阵地的组织、教育、引导、服务作用,满足群众的需求。
25、 支持群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更多的社会性事务交给群团组织。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群团组织承接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制,明确群团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具体事项,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不断完善和提高群团组织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手段和能力。 积极扶持群团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研究制定鼓政治纲要119励群团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激励政策,金融、财政、工商、税务、城建、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优惠政策。群团组织要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在更高的层面上服务于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6、营造群团工作的良好环境。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群团工作先进典型,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各级群团组织紧密联系群众、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经验做法。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为群团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强大合力,为做好新形势下群团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09年度为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济室字[2009]20号2009年5月26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军分区,市委各部委, 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确定,2009年度为全市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希望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站在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责任意识,从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能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为妇女儿童多办事、办好事,形成群策群力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把我市妇女儿童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市委、市政府2009年度为妇女儿童办好的十件实事1、 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8 月份投入使用。改造后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将成为妇女就业、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幼儿特长教育训练中心。
2、 加大对弱势贫困儿童的关爱和救助。为城乡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加强对留守、流浪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新建 “留守儿童快乐成长活动站” 10处。
3、 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对自愿婚检的新婚夫妇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4、 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建立济宁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和科技创新网站,为城乡妇女科技致富、创业成才提供信息指导和科技服务;实施巾帼星火创业培训计划,年内培训妇女2万人,新增妇女就业岗位4万个,转移农村妇女劳动力1万人。
5、 市妇联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济宁办事处120中共济宁年鉴联合开展信贷助推妇女创业活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济宁办事处拿出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创业妇女提供信贷支持。
6、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社会化维权格局。市妇联与市民政局联合建立“济宁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与市司法局联合建立“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中心”,对因家庭暴力受伤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庇护和司法援助。
7、 加强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增强其指导、协调妇女儿童工作的职能和作用。
8、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再上新水平。
9、 建立市级性别统计数据库,对济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落实情况实行分性别统计。
10、 分期分批培训村级女干部,增强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能力,逐步提高村(居)“两委”成员女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