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4792 |
颗粒名称: |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
分类号: | D035-0 |
页数: | 1 |
摘要: | 一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 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重大事项及时汇报, 对党委、人大交办的工作和督查的案件认真研 究、及时办理。全年共办理党委、人大交办案件 116件,事项138项。为自觉接受监督,中院重新 选聘了20名执法执纪监督员,8名由人大常委会任 命的干部自觉接受了述职评议,先后三次组织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观摩案件审理 情况,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座谈会,两次向驻济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 表书面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 反映。各级领导对法院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鼓励 与肯定,为法院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 环境。 |
关键词: | 济宁市 法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