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4790 |
颗粒名称: |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全面落实 便民利民措施 |
分类号: | D035-0 |
页数: | 1 |
摘要: | 为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 节,市法院制定了《关于坚持司法为民、实现便 民利民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便民、利民、亲 民、爱民的33条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 “阳 光投诉”活动,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一是超 期羁押案件和超审限案件清理完毕。严格按照最 高法院的要求,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原 则,加大力度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同时,限期清 理超审限案件,共清理出超审限期、超执限期案 件36件,一些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问题得 以有效缓解。二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全市法院 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622件,缓、减、免诉讼费 253万元,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兑现了年。初向全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 |
关键词: | 济宁市 法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