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3966 |
颗粒名称: | (一)用“村法”规范村民言行 |
分类号: | D05 |
页数: | 1 |
摘要: | 80年代初期,党支部就根据当时的社会人文风俗实际,制定印发了“社会道德风尚十条”,在此基础上, 2002年制定了“村规民约”和“十讲十不”日常行为规范。对党员、村干部在政治、组织、学习、服务、经济等方面制定了“小立法”;对村民提出了以“爱党爱国爱土旺,爱亲爱友爱自己”为内容的 “六爱”要求;在村务管理方面,从各个层面约束规范了村民的言行。 |
关键词: | 农村建设 党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