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3915 |
颗粒名称: |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报告 |
分类号: | D05 |
页数: | 1 |
摘要: | 重大事项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报告的内容包括村级重大建设项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庄规划、土地承包、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及可能给村里稳定带来负面影响的活动。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形成初步意见,报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事项的确定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群众路线、着眼全局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关键词: | 党委工作 工作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