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3679 |
颗粒名称: | (四)健全农村干部退休制度 |
分类号: | D05 |
页数: | 1 |
摘要: | 镇党委研究制定了农村基层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干部退休制度。对男年满55周岁、 女年满50周岁,在村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连续任现职6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公正廉洁,离任审计没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农村“五职”干部,经本人申请, 镇党委研究,予以批准退休,发放退休补助。 |
关键词: | 党委工作 工作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