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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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2727
颗粒名称: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分类号: D523
页数: 2
摘要: 市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完善了工作机制,落实了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坚持了案件请示制度、案件跟踪和质量检查制度。经运作证明,办案节奏明显加快,在起诉环节上,办案时间由原来的平均每件30天, 缩短为现在平均每件19天。全市全年共侦查终结案件341件,移送审查起诉280 件,占结案数的82.1%。进一步明确责任,克服困难,强化措施,加大追逃工作力度,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20名。全市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120件,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37 件,渎职案件线索92件,初查案件线索35件。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批阅来访300余件,参与指导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初查案件50余件。
关键词: 行政工作 工作检查

内容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把“严打”整治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参加各类专项斗争,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依法 “从重从快”和“两个基本”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扎实有效地抓好“严打”整治斗争。市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重点加大了对黑社会组织的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 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 在坚持“两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做到了快捕快诉,确保了在检察环节上不贻误战机。完善了工作机制,落实了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坚持了案件请示制度、案件跟踪和质量检查制度。并确定2002年为“公诉改革成效年”,市中区、任城区、梁山、邹城、曲阜、汶上、微山检察院分别被确定为庭前证据展示、普通程序简化审、 公诉引导侦查、量刑建议、多媒体示证的改革试点单位。经运作证明,办案节奏明显加快,在起诉环节上,办案时间由原来的平均每件30天, 缩短为现在平均每件19天。为开展岗位练兵, 提高业务素质,市院两次举行模拟法庭辩论赛和《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现场制作竞赛,举行多媒体示证实庭观摩现场会,举办普通话训练班,开展公诉庭考评等活动,充分展现了检察干警的工作风采,为提高办案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加大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力度,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检察工作“二十字”方针和 “办好案子,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 共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32件,立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93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73.95万元。按照省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逐步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调整的要求,明确主攻方向,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放在突岀位置,共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165件,其中重特大案件37件。全年共立查“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犯罪128人,占犯罪总人数的53. 1%。 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国企人员犯罪案件 123人,查办金融领域人员职务犯罪17人。在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质量为本的观念,做到快立、快侦、快结、快诉。全市全年共侦查终结案件341件,移送审查起诉280 件,占结案数的82.1%。进一步明确责任,克服困难,强化措施,加大追逃工作力度,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20名。
  (三) 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力度,建立“一把手工程”,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85件。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共追捕犯罪嫌疑人111人,追诉漏犯 27人,较好的履行了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了对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在押和监外执行罪检察院党组工作 165犯又犯罪案件和申诉案件的力度,共初查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线索14起,立查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大要案2起。受理劳教人员申诉14件,受理劳教罪犯及其家属申诉15 件,其中1件已改判无罪。民事行政检察已逐渐成为检察工作的新亮点。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71件, 立案审查329件,提请、建议提请抗诉219件, 提岀抗诉95件,改判30件。加大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人民法院判决正确, 当事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案件, 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做到特案特办,急案急办,排除不安定因素, 维护社会稳定。
  (四)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控告申诉工作,充分发挥“窗口 ”作用,在热情接访、积极开展举报初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和改进办信和接访工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市院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先进单位”和“济宁市十佳文明窗口”。全市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120件,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37 件,渎职案件线索92件,初查案件线索35件。 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坚持批阅来信和接待来访,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对经手的信访案件,做到不推不拖,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特别在重大节日和党的十六大召开期间,没岀现一件进京、上省事件。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批阅来访300余件,参与指导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初查案件50余件。 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举报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检察机关集中上街宣传30余次,制作宣传图板70块,发放宣传资料12000份,出动宣传车40次,发表电视讲话13次,深入国有企业单位宣传39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开展“检察长下访车(船) 制度”,创建了控申工作新亮点。市院设立了检察长下访督导车,市县两级院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检察长带队,定期深入基层下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由被动等靠到主动上门,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拥护欢迎。自检察长下访车 (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共下访 100余次,受理案件线索200余件,解答群众法律问题500件,立查案件2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 200余万元。全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刑事案件申诉公开审查制度。对本院管辖的首次控告、举报、申诉和赔偿申请,在受理、移送、查办等环节,都明确具体责任,落实到承办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的环节,把群众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和避免了上访案件的发生,提高一次性办理的成功率,减少了重复来信和越级上访。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主要反应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识和研究济宁市情、交流社会信息,指定政策、指导工作等重要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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