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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八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2672
颗粒名称:
第八条
分类号:
G261
页数:
1
摘要:
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申办对象单位报销的,根据《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键词:
档案资料
行政工作
内容
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申办对象单位报销的,根据《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主要反应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识和研究济宁市情、交流社会信息,指定政策、指导工作等重要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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