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2667 |
颗粒名称: | 第三条 |
分类号: | G261 |
页数: | 1 |
摘要: |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事项,未在法定时限内审批,或者推诿扯皮,刁难审批事项申办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越权进行行政审批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事项作岀行政审批决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关键词: | 档案资料 行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