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2664 |
颗粒名称: | 《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对违反行政审批行为的处理办法》 |
分类号: | G261 |
页数: | 2 |
摘要: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党纪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
关键词: | 档案资料 行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