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2661 |
颗粒名称: | 济宁市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 |
分类号: | G261 |
页数: | 2 |
摘要: | 济纪发6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制定〈济宁市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试行)〉》一、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二、认真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三、不准用公款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安装住宅电话;四、严格控制用公款购买小汽车;五、不准贪占集体、村民材物;六、村级集体项目承包,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七、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加重农民负担, 侵害农民利益;八、充分发扬民主,不准个人独断专行或少数人说了算;九、认真实行村务公开; 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
关键词: | 档案资料 重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