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推进企业党建工作思维方式创新党委把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促进思维方式创新的动力,从邓小平理论的宝库中撷取出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理论观点,联系实际,采取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以会代训、课题调研和自学等形式,加强理论学习,使各级党组织对邓小平同志发展是硬道理、“两手抓、两手硬”等基本理论观点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这一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有了清楚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党委一班人用“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的观点判断问题的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实现了思想建设的循序渐进,思维方式的不断创新。2001年,邹城市经委党委荣获济宁市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优秀成果奖。
(二)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努力实现企业领导体制创新在体制创新上,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合理确定改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企业采取的具体改革、改组、改造形式, 确立党组织的设置,使其与改制后的经营管理机制相适应。近年来,对实行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后规模膨胀的4个企业,将党支部改为党总支。4个省级企业集团均建立了党委,子公司成立了党(总)支部。目前,在企业领导体制上,改制企业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政治核心,董事会为决策中心,监事会为监督中心,经理层为生产经营指挥中心的新型企业组织领导体制。二是妥善处理新老三会关系。面对目前公司制企业新老三会并存,职能交叉的现状,邹城市经委明确提出:公司中的老三会要按照 《党章》、《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新三会与经理层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按照《公司法》运作,新老三会共同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好、运作好。按照这一思路,在新老三会成员的配备上,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的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三)围绕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努力实现制度创新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后,党的工作制度在继承的前提下亟待通过创新加以完善,使之与企业经营机制相适应,以保证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建设制度,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党务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党管干部制度,对改制后的国有独资、 控股企业的行政管理干部,由组织、人事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同企业考察后,推荐给企业,依照《公司法》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党务干部,经上级党组织考察,按《党章》规定产生;在企业内部干部管理上,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由厂长(经理)提名或党组织考察推荐,联席会讨论,最终由厂长(经理)聘任或解聘; 企业中层党群干部,由党组织征求厂长(经理)意见后,由党组织任免。建立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为保证这一制度的落实,党委抓了两点:⑴明确了什么是重大问题。凡是《企业法》规定的重大问题、《公司法》规定必须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均列入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内容范围。⑵明确了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三个环节: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前,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形成主导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的扩大会议,形成集体意见;党组织成员参加联席会,发表对重大问题的意见,体现党组织的意图;决策出台后,党组织主要加强思想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围绕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员年度目标任务, 努力实现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企业改制后,党建工作的活力在哪里,一直是经委党委探讨、实践、总结的重要课题。在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上,一是实行一岗两责,即通过党员挂牌上岗,要求每名党员既对党的工作负责,更要对生产经营工作负责。为此,一改过去《责任书》中“虚多实少”的问题,将生产经营指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地量化后载入《责任书》,年初签订,跟踪考核,年底考评,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党员电教工作,拓展党员教育的新形式。在党员教育上,除继续坚持集中与分散、自学与辅导、以会代训等基本形式,将党员电教作为重要的教育方式。目前,系统内的13个电教点基本达到了“四有”目标要求。三是在各种创建活动中,发挥党员的骨干作用。2001年,系统内各党组织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广泛开展了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联系职工、巾帼建功、文明单位、十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在活动中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四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给党组织开展创新活动注入活力。注重解决企业间因效益差异而带来的组织发展不平衡问题,特别注重从困难企业中发展党员。 玻璃纤维厂1998年前是邹城的一家特困企业,新班子1998年10月运作后,两年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53名、发展党员12名,从而形成了扭亏解困的核心力量,企业很快解困,并跻身于效益较好的企业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