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2023 |
颗粒名称: | 二、签订“四保”合同让农民种上放心药材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1 |
摘要: | 药材卖出去是宝,卖不出去是草。为使药农种植放心药材, 中心采取了与药农签订保种子发芽率、保跟踪技术服务、保产品全部回收、保最低亩产值的“四保”合同。合同明确承诺,如若种植品种安排失误,技术服务不到位造成了损失,由中心负责赔偿,并说到做到,保证兑现。由于长期履行“四保”合同,中心的信誉逐步提高,药材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药农收入不断增长。不少农户的中药材当年亩效益达到 6000元以上,真正步入了中心与药农实现双赢的良性发展轨道。 |
关键词: | 行政工作 药材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