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1967 |
颗粒名称: | 二、形成社区共建恳谈有效机制 |
分类号: | D267 |
页数: | 1 |
摘要: | 恳谈代表由社区民主推荐或辖区单位委派,经社区党组织审核、报街道社区共建恳谈领导小组批准。目前,全街道共有恳谈代表525名,其中,街道恳谈代表100名,由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四个方面的人员组成;社区恳谈代表425名,主要由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居民代表组成。明确了恳谈代表的职责任务,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发挥作用的代表,取消其代表资格。单月 10日、25日为街道恳谈日,分别邀请街道恳谈代表到街道恳谈室恳谈;双月10日为社区恳谈日,邀请代表到社区恳谈室恳谈。同时实行不定期恳谈,由恳谈办公室人员轮流值班, 并设立值班电话,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
关键词: | 社区党建 党建工作 |